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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 @ 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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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黃委員健豪:(12時14分)好,謝謝召委。我們先請金管會陳副局長。
1 主席:來,陳副局長,有請。
2 陳副局長清源:委員好。
3 黃委員健豪:副局長好。首先,我還是要就教剛剛楊瓊瓔委員提到的保險這部分,這個保險是由個人來承擔?還是要由公寓大廈整體的管委會來承擔?
4 陳副局長清源: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目前要保人可以區分成兩種,一個是個人的,就是車輛所有權人。
5 黃委員健豪:對,那臺車嘛!
6 陳副局長清源:另一個是以社區管理委員會去做要保人投保的。
7 黃委員健豪:因為我的選區應該是全臺灣社區大樓最密集、蓋得最快的地區,所以這個爭議也不斷的發生。今天有一個車主新買了電動車,然後他搬進這個社區,假設它是舊大樓重新接管,那今天就有投保的問題,投保的時候,是由這個車主來負擔整棟大樓的公共保險,還是由管委會同意之後,由管委會的管理費來處理這個保險問題?
8 陳副局長清源:跟委員報告,其實剛剛有很多的委員提到這個問題,如果是108年以前的部分,不管怎麼樣,它都一定要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通過,你才可以設置充電樁。假設他們同意了,這個部分投保的對象一定是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車主,因為他的車子是電動車。
9 黃委員健豪:他的車子燒掉了,當然他要有保險,這個我知道。
10 陳副局長清源:所以一定是由他去投保。至於保費,原則上當然就是車主要去負擔。
11 黃委員健豪:我們現在講的是公共安全,副局長,我先確定一個前提,108年之前既有的這些社區大樓,如果管委會通過區權會來同意我的社區可以新增一個充電樁,萬一這個充電樁發生事情,當然車主有針對他的充電樁和車子投保,問題是,如果因為充電樁發生意外、發生火災事故而造成整體社區有所損失的時候,這個保險責任是由車主來承擔,還是因為是管委會同意裝設,所以是由管委會來承擔這件事情?
12 陳副局長清源:原則上,保險的部分,本身如果是因為這個充電樁是這個車主的,那麼這個部分保險公司一定會啟動理賠責任。
13 黃委員健豪:整棟大樓嗎?
14 陳副局長清源:對,因為他要負責,如果他有投保附加責任險,當然他衍生出來的責任,這張保單就會去負責。但是保單通常會有一個責任限制,看他是要買200萬元或是400萬元這樣子。
15 黃委員健豪:對啊!所以車主並沒有被限制他一定要投保什麼樣的保險額度,對不對?
16 陳副局長清源:這是由車主自己去選擇的,除非社區管理委員會自己有規約、規定,不然應該是由車主自己去選擇。
17 黃委員健豪:好,我就是要釐清這個問題,因為最近區權會都在討論這個問題。這個問題我再講一次,如果今天管委會同意車主設置所謂的充電樁,充電樁的車主的確也有為自己投保,所以當這個充電樁發生事故之後,假設是發生火災之後,造成公共空間有所損失的時候,這個賠償是不是僅限於賠償車主而已?對於公共空間的損失,是車主要自己想辦法或是要另外加保才能夠處理公共空間的損失?還是因為管委會早就同意了,所以這個責任要大家一起分擔?
18 陳副局長清源:跟委員報告,有關責任歸屬的部分,這個部分可能要請內政部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去解釋。
19 黃委員健豪:好。
20 陳副局長清源:但是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從保險,如果它本來就有含責任險,事實上,責任包含公私,如果他要負責,那保險公司一定會依法負賠償責任。
21 黃委員健豪:好,副局長謝謝。時間暫停一下,我們請內政部政務次長、董次,跟消防署蕭煥章署長。
22 主席:董次長和蕭署長有請。
23 董次長建宏:委員好。
24 黃委員健豪:好,次長跟署長,謝謝。就像我剛才提到的責任歸屬這個問題,如果今天管委會同意讓我設置,結果發生火災,請問這個責任是我個人要承擔?還是整棟大樓大家一起承擔?
25 董次長建宏:目前我們在修法的時候,我們是希望能夠納入公共責任險。請署長說明。
26 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因為關鍵是車的電池,通常問題不是那個充電樁,而是那個電池,而電池本身又是安裝在車子裡面,所以為什麼金管會會提出所謂的車體自燃附加保險?也就是說,車主要承擔這件事情,所以我們現在在做的相關研究就是……
27 黃委員健豪:署長,車主承擔燃燒的責任嘛!
28 吳署長欣修:是。
29 黃委員健豪:那燃燒後完後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
30 吳署長欣修:我們最早提院的版本就有一個公共意外責任險,這件事情後續會跟相關部會討論,公共意外責任險是要在車主本身,還是管委會本身?如果放在管委會本身,它跟管委會本身投保的,差價是由車主負擔,還是由管委會吸收?這個就是後續我們要跟相關部會定義和討論的。因為這不會只有車體的自燃險而已,它還有公共意外險,所以這個部分在我們訂定完相關的SOP後,我們要跟各部會繼續討論的,也包含一些。像防火毯,防火毯是要由車主自購?或是車商的標配?或是要由管委會來購買?因為這些都會計算在成本內,所以我們把SOP定義出來以後,後續我們還要跟各部會去協調這些事情。
31 黃委員健豪:這個你們什麼時候會開公聽會啊?會開公聽會嗎?
32 吳署長欣修:我們內部會先就技術的部分討論,之後我們也會跟相關部會討論這些部分,最後還會跟院內呈報。
33 黃委員健豪:署長,這個東西是這樣,這個涉及到每一棟大樓的狀況都不一樣,每一個社區大樓都承載著幾百戶或幾十戶的住戶權益,如果這個法令公布出來,但事前卻沒有好好的溝通,因為就像你剛剛提到的公共意外責任險,到底是車主要承擔?還是說管委會要承擔?這個到區權會的時候就會吵翻天了,所以這個部分管委會……
34 吳署長欣修:對,所以我才說,如果是管委會,那我們就要定義出來,就是管委會本身投保的保險要不要附加一個,這個要由車主去承擔,或許這對車主的負擔就會比較輕。這個到時候也會邀請金管會一起來討論,看要用什麼方式來定義這個會比較好。
35 黃委員健豪:好,謝謝署長和次長。
36 主席:謝謝黃健豪委員。
37 下一位請李坤城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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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5-2
speakers ["牛煦庭","蘇巧慧","張智倫","張宏陸","王美惠","黃捷","麥玉珍","許宇甄","李柏毅","徐欣瑩","郭昱晴","吳琪銘","洪孟楷","林楚茵","黃建賓","鍾佳濱","楊瓊瓔","黃健豪","李坤城","王鴻薇","邱志偉","張啓楷","蔡易餘","葉元之","高金素梅","丁學忠","翁曉玲","王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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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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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經濟部、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就「公 寓大廈裝設電動車輛充電裝置之相關法令、國家標準、建築設計、管理維護、火災預防措施及相 關保險類別與要保人之認定」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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