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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 @ 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翁委員曉玲:(11時51分)謝謝召委,首先請陳主委。
1 主席:請主委。
2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委員早。
3 翁委員曉玲:陳主委好。我想您大概知道我們在這個會期立法院有一個很重要的法案將要推動,就是媒體議價法。您知道我們這個會期的重要法案嗎?
4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是,我知道,我了解。
5 翁委員曉玲:您對於媒體議價法的看法是如何?
6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這個議題其實我們在幾年前就開始持續有在關注跟研析。
7 翁委員曉玲:是。那所以從公平會的角度呢?
8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委員如果要了解公平會的角度的話,原則上我們是鼓勵協商……
9 翁委員曉玲:你們是鼓勵協商?
10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鼓勵平台業者跟媒體業者來協商。協商的過程當中,如果遇到平台業者有刻意地杯葛,那我們會提供競爭法上的一個分析跟協助。當然如果協商的過程當中數位平台業者有涉及到公平法一些不法的行為,我們本來依公平法就可以處理。
11 翁委員曉玲:您認為以我們現在國家的國力來講,我們跟美國或重要的社群平台,或是在網路上面的影音平台,有條件跟能力去跟他們進行合理的協商嗎?
12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不太適合去談公平會有沒有這個能力,但是我們會確保那個協商管道的存在。
13 翁委員曉玲:事實上本席還滿質疑公平會的角色。你們有沒有做過在臺灣目前的社群網路平台的市占比例?就是各個不同的網路社群平台,包含影音平台?
14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有,我們有做過市場調查。
15 翁委員曉玲:那現在臺灣的前三名是哪幾個?如果以影音平台來講的話。
16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請處長來說明。
17 陳代理處長俊廷:前三名的話,一個是Facebook。如果是影音平台,那再過來可能就是IG跟LINE。
18 翁委員曉玲:這是社群平台,如果是影音平台呢?
19 陳代理處長俊廷:影音平台的話,就是YouTube是第一的,其他的都是比較弱。
20 翁委員曉玲:比較弱的?
21 陳代理處長俊廷:是。
22 翁委員曉玲:好。我們知道其實其他國家,包含歐盟、美國等等這些國家,他們對於像是臉書FB、Google、YT等等,他們都認為有壟斷市場的問題。所以近期歐盟就重罰了FB,特別在分類廣告的部分,重罰了它274億元。Google其實在之前也曾經被美國的司法部遭判說它濫用市場的地位,有壟斷之嫌,所以要求它拆分。俄羅斯去年也是對Google旗下的YT服務認為它有濫用市場主導的地位,也予以處罰。請問公平會在這些議題上面你們的角色是什麼、你們的看法是什麼?
2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委員剛剛提到的幾個案例,有些我們處理過,譬如Google要求在電腦平台裡面預載一些他們的軟體。我們經過深入的調查跟研析,雖然最後調查結果跟國外不見得一致,但是那個過程我們的確有對數位平台市場做了深入的了解。
24 另外一個問題跟委員回答一下,就是說數位平台當然都很大,而且很可能都已經達到獨占,但是從公平法的執法我們看的是行為。就是說我們調查的重點會是在於你有沒有去把這個市場力量轉換為你濫用,用什麼行為來排除這種……
25 翁委員曉玲:所以你們認為到現在為止,臉書跟Google在我們臺灣沒有濫用市場地位,而有一些不法或不合理的行為去……
26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們看到國外的判決和處分,我們都會去掌握,然後我們會把這樣的東西轉換成國內。我們事實上有做過市場調查,我們去問業者像國外發生的這些行為在臺灣有沒有存在?我們收回來的問卷其實大部分都說這個在臺灣還不是一個問題。
27 翁委員曉玲:我想要講的就是,Google、臉書、YT,乃至於……應該這樣分,就是社群平台跟影音平台,其實在臺灣哪一個業者的市場力量大,這是眾所皆知的。而且我相信你們的報告很清楚,YT一定是在整個影音平台的比例是最高的,其次也許才談到TikTok或是小紅書等等之類,可是我在這些年沒有看到公平會有很積極的作為。
28 當其他國家陸陸續續都判斷、認定這些業者在他們國家的市場上已經有壟斷或獨占的情況時,可是我們卻沒有積極地要求,或是對於民眾表達的一些不滿的意見來進行處理。我希望公平會是不是可以在兩個禮拜之內把你們做的研析報告提供給本席一份?
29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是,可以。
30 翁委員曉玲:然後把臺灣現行的所有網路社群平台裡面各個業者的市占比,還有影音平台……我覺得就區分為兩個,一個是網路社群平台,包含LINE等等,然後另外一個就是影音平台,現在臺灣的市占比是多少,以及他們有沒有已經構成了公平法裡面有主導市場的地位,請你們提一份研析報告給本席參考。
31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是,沒問題。
32 翁委員曉玲:好,謝謝。
33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謝謝委員。
34 主席:謝謝翁曉玲委員。
35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
36 請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林思銘委員不在。
37 請陳培瑜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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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19-2
speakers ["蔡易餘","邱議瑩","林岱樺","陳亭妃","張啓楷","鄭正鈐","楊瓊瓔","呂玉玲","張嘉郡","邱志偉","謝衣鳯","鄭天財Sra Kacaw","陳超明","賴瑞隆","翁曉玲","陳培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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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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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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