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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11時)主席,請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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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麻煩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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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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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黃次長好。民眾想要了解一下幾個問題,我們先看看你的見解。第一個,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率眾包圍法院,率眾包圍檢察署,有沒有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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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因為這是個案,法律上當然會有相關的妨礙公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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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本席不是說個案,本席是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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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我是說個案要就事實認定啦!從抽象來說,相關的法律規定當中,當然有妨礙公務罪的相關規範,如果用強暴、脅迫影響公務行使的話,當然是有可能。但個案是不是符合?當然要個案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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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可是法院周邊不是不能有這樣的活動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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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不能夠集會遊行。但那是有沒有違反集會遊行法的問題,現在委員問的是有沒有構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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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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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有沒有構成犯罪就要回到刑法,有沒有可能構成妨礙公務的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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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就是有沒有妨礙公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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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前提是要有妨礙公務的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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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圍起來時,如果沒有妨礙公務就沒有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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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他有沒有犯罪和有沒有違反集會遊行法,有時候不太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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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本席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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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因為集會遊行法比較屬於行政程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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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立法委員帶民眾去包圍地方法院,還在那裡喊得大小聲,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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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剛才已經回答委員的問題,這要回到妨礙公務的構成要件,用強暴、脅迫或相關妨礙公務執行的構成要件去看,而不是針對他能不能集會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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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第二個,請問受刑人或者被羈押的人要外出,不管是去醫院,或者是家人病危,或者是奔喪,你們有一張申請表可以填嘛!填了之後你們會審核,如果核准了,按照規定,核准的時間要不要通知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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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根據羈押法和監獄行刑法,還有受刑人相關的返家探視辦法,就通知家屬這件事情是有一定的規範啦!核准前當然不可能通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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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核准後會不會告訴他們幾點幾分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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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其實有一些安全上的考慮,原則上不會通知啦!我們不會通知家屬幾點幾分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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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原則上不會通知家屬。請問誰會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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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有些是要戒護嘛!因為監所可能要戒護,按照監獄行刑法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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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警方可能會知道,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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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如果需要戒護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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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警方知道之後可以公告周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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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是警察執行職務內控的問題,警察執行職務應該要有這方面的認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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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站在戒護的角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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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們當然不希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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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不希望警察局對外透露任何訊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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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如果透露的話,就違反這個規範的目的。我們規範的目的是當他在外面時,因為會有安全上的考量嘛!或者是受刑人本身的考量,所以我們當然不希望這個消息被太多人知道,怕會影響相關的戒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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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OK,好,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最近有中國人士在臺灣拍影片,主張武力統一臺灣。在臺灣做這樣的主張有沒有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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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涉及到言論自由和相關犯罪的界線問題。當然,我們要保障言論自由,如果他的言論自由超過憲法規定的界線,其實有可能會構成犯罪,所以國防部就提了一個宣誓效忠的相關草案,把這個部分納入。如果你對敵對團體宣誓效忠的話,雖然它是一個言論,但也有可能會構成犯罪。所以基本上是透過法律上的保留,把它規定成犯罪,如果沒有觸犯規定,只是單純言論的話,言論本身的自由,我們也應該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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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你的意思是說,在臺灣,可以大聲喊武統臺灣,非和平手段統一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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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要就個案認定。我是說基本上言論本身是自由的,但言論自由還是有界線的嘛!一定要有界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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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個部分你要和大家說清楚。今天這個人,不管他是中國人還是臺灣人,不管他怎麼來臺灣的,在臺灣主張武力統一臺灣,這樣要不要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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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委員,就刑法而言,他可能會有煽惑犯罪之嫌,你煽惑他人犯罪,或煽惑他人推翻一個政府,就有可能構成煽惑罪,所以我說要就個案認定,而不是單純以言論本身認定是不是構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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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反滲透法的主張是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國家主權,這是說明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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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是我們對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啦!是反滲透法對敵對勢力的定義。什麼叫做敵對勢力?它在第二條有規定,如果你主張戰爭,或主張用非和平的方式影響國家安全,這就是所謂的敵對勢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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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現在全世界有誰主張用非和平的手段危害中華民國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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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這個要就個案認定。因為這個不是個案,我沒有辦法判斷,而且反滲透法並沒有規範是哪一個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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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本席是問你,現在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主張用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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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我剛才已經向委員報告,反滲透法沒有規範是哪一個國家喔!它是用敵對勢力這個名詞去定義,以非和平的方法影響國家安全,並沒有指明是哪一個國家,這部分要個案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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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最近陸委會針對一位中國人祭出處分,因為她在臺灣主張武統,陸委會已經說要把這個人趕回去,這和法務部有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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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沒有,這是關係到移民的問題,是依據入出境移民法或者是兩岸關係條例,因為她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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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所以這和你們沒有關係?是陸委會和移民署的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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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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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如果這個人主張武統,然後他接收到敵對勢力的資助,這樣就和你們有關係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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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依據反滲透法,他如果受到煽惑來源的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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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指示、委託、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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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指示、委託、資助,當然有可能會違反反滲透法的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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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這樣就和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有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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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如果他涉及犯罪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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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如果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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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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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就是這個中國人在臺灣主張這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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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委託、指示、資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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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如果被查到境外敵對勢力有指示、委託、資助,就會違反反滲透法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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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反滲透法的規範是這樣,收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委託、資助,接下來做一個行為,那個行為也許關係到選罷法,也許關係到集會遊行法,也許是相關的法律規範,依據後面的規範,兩者結合起來就構成犯罪,不是單純受到指揮、資助就會構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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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對,沒錯,關係到他之後做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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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後面有另外一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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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如果有這些事情,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機關要負責查察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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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如果他構成犯罪,檢察官當然要依法偵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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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OK,好。剛才吳思瑤委員有提到深偽技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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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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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現在對於防堵認知作戰,在你們的報告裡面有寫到,防堵認知作戰和違假訊息,不管是透過影音、圖文,你們現在是被動處理還是主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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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調查局就深偽有成立一個小組,這個部分他們有積極在處理,他們不是被動的,有積極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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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不是的。例如我遇到深偽案件,所以和柯總召到地檢署提告,有的人可能是去警察局報案,因為這是不對的行為,但現在的狀況是這類案子很難追查,或是查出來之後,真的有人因為做這些東西被處分,還是被抓去關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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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針對相關的深偽法令,其實近期幾項修法我們都有把深偽加進去,比如深偽的性影音、深偽的詐欺,甚至是深偽的選罷法,這些都有一些犯罪規定,現在都有加進來了,所以實務上一定有人因為深偽被判罪,只是我手上沒有資料,因為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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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你剛才只說了幾項而已,例如有人用深偽技術誣指本席罵民進黨,這種案件你們有在偵辦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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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要看有沒有構成妨礙名譽。深偽這部分的妨礙名譽,未來修法也會加重,另外獨立一個比較重的刑責。如果現行法對深偽沒有特別規範的話,例如構成妨礙名譽或毀謗,現行的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三百零九條都可以處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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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那只是妨礙名譽而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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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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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就像寫一些文字罵本席,並沒有特別的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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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就是妨礙名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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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你剛才唸到和性有關的規範就包含了三、四項,其他的就沒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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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對,那是新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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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其他的就沒有了。例如政治,像現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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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選罷法就有相關規範。去年選罷法修法的時候,針對深偽的相關觸法行為都有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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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所謂的規範就是加重處分,就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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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就是獨立一項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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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義川:好。本席希望你們要加強這個部分,因為這個問題越來越嚴重,例如遇到選舉或是現在啟動的罷免案,如果出現這些東西可能會影響整個臺灣的政治,請法務部加油,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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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次長謀信: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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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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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請翁曉玲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