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 |
謝委員衣鳯:(10時54分)謝謝主席,我想要請陳代理主委。 |
| 1 |
主席:請陳代理主委。 |
| 2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謝委員早。 |
| 3 |
謝委員衣鳯:主委,你看一下,這是2013年到2023年臺灣數位廣告跟電視廣告整體市場金額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從過去以來,原本是電視廣告比較高,數位廣告比較低,到2023年時,數位廣告已經超過了電視廣告,這個數字提供給主委了解,我相信你也非常清楚。對於數位平臺上面有商家指定平臺支付或者是物流的服務,這些部分因為平臺業者他有拒絕提供用戶數據給競爭者或第三方,或者是利用演算法的,或者是未揭露的順序排序,這樣子的規則,對於特定的商家降權或限制流量,請問,例如像是新興的,就是演算法有規定,或者是數位平臺上面他們有特定次序這個部分的時候,請問公平會,你要怎麼樣去介入以及監管? |
| 4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想委員提到的這些數位平臺上面濫用數據、演算法來排除競爭,這個在我們的公平法架構底下,我們事實上都是可以去監管的,只是說在監管的時候我們有一些前提要件要符合,譬如說數位平臺要有市場力量,另外一個更重要的是說,它本身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行為,如果它真的有自我偏好的行為,而且這個自我偏好的行為是會排擠到像你所講的…… |
| 5 |
謝委員衣鳯:對於演算法…… |
| 6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演算法也是一樣。 |
| 7 |
謝委員衣鳯:現在陪同你上來備詢的這位是? |
| 8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服務競爭處的處長。 |
| 9 |
謝委員衣鳯:服務競爭處的處長? |
| 1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對,他是負責數位平臺。 |
| 11 |
謝委員衣鳯:那他對於數位平臺的演算法是不是比較清楚? |
| 12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先簡單跟委員報告,數位平臺演算法主要在國際間關切的問題,就是利用演算法來達成聯合定價,業者同樣都用一套演算法,所以我知道你的價格,你也知道我的價格,你調價我也調價,所以這是主要關切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持續都有在關注,處長要不要做補充? |
| 13 |
謝委員衣鳯:有沒有相關的補充?因為對於演算法這個部分,其實一般購買的業者或者是消費者,他並不了解演算法這樣的推播次序或者規則是如何的,就是平臺它怎麼樣推播給這些消費者的,會不會導致於引導消費者的偏好等等,針對這個部分,公平會樣怎麼樣子去介入? |
| 14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委員,我是不是請處長跟委員稍微做一下報告? |
| 15 |
謝委員衣鳯:好。 |
| 16 |
陳代理處長俊廷:委員,透過演算法去做一些推播,在目前看起來是為了要增加消費者比較良好的體驗,譬如說我透過搜尋引擎搜尋了運動用品店,曾經有搜尋過,它可能會感受到我對於運動用品比較有興趣,那它就推出一些相關的廣告。以前、過往的媒體廣告是一種平面媒體或者是一般的廣告,它是不知道特定的人,所以它比較沒有辦法有針對性,但現在這個可以做分眾,這是一種比較屬於數位時代的一個進步。至於說目前有沒有競爭法的問題,我們是有在關注,但目前在利害分析上,我們認為這部分可能是比較有益於消費者的部分,當然如果有限制競爭問題的話,當然我們也會加以注意,以上。 |
| 17 |
謝委員衣鳯:那你們怎麼監管?我的問題是你們怎麼監管? |
| 18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們除了自己主動會去了解,譬如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業界或是市場上有傳出,或者說國外之間有一些具體的案例,我們就會去注意國內是不是本身也有這樣的問題。 |
| 19 |
謝委員衣鳯:請問你們要跟什麼機關一同會同去處理? |
| 2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如果涉及到比較數位技術的部分,當然就跟產業主管機關,我們會有密切的合作。 |
| 21 |
謝委員衣鳯:那是什麼?數位部還是經濟部? |
| 22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都有可能,數發部、經濟部都有。 |
| 23 |
謝委員衣鳯:對,我是說這樣的問題所涉及到的會不會是跨部會的? |
| 24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很多案子,尤其在技術面的部分,我們其實很需要數發部一些專業上的見解。 |
| 25 |
謝委員衣鳯:就是在技術上面,你們需要的是數發部?但是在整個產業方面,是不是應該要會同經濟部? |
| 26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有時候產業上的一些數據,一些事業的分布狀況,我們也是需要有一些主管機關來提供一些相關的數據,做為我們判斷的基準。 |
| 27 |
謝委員衣鳯:好,現在根據媒體的報導,台積電可能就是要入股英特爾,還結合了輝達、超微,還有博通等,未來他們如果入股了,而且經營英特爾的晶片製造的合資企業,我想根據之前臺灣金聯的董事長施俊吉的說法,他說無論合作方式是投資入股,或者是技術入股,或者由英特爾承接台積電在美國的先進封裝訂單,都符合公平交易法的事業結合,這也會使台積電與英特爾的年度銷售額已經超過公平會所規定的400億新臺幣的門檻,代表了他們就必須要跟公平會申報,未來這一起在美國的結合案,你還有我們公平會會不會勇敢的進行審查,並且獨立的作出相關的判決? |
| 28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這個案子我們持續密切觀察它的發展,跟委員報告,我們審查的前提是他們合作的模式屬於我們結合的定義,在公平法第十條有定義什麼叫結合,假設符合了,門檻也達到了,不管是營業額很高,我想這營業額都很高,符合了就當然屬於我們可以審查,他們就必須來申報審查,審查的過程當中,我們就會依照他們合作的模式,到底是競爭者還是上下游業者的模式,我們會依照公平法既有的審查架構來進行實體的審查,因為我們是獨立機關,我們絕對獨立依法審查。 |
| 29 |
謝委員衣鳯:對於相關的資料,我們有沒有管道跟美國取得?像上一次我們在臺灣審查Uber Eats的時候,你們就因為資料的拖延,其實就已經在蒐集的方面都沒有辦法及時按照時程跟委員報告以及給所有的大眾了解。現在如果這起案件的相關資料都在美國,我們有沒有辦法能夠及時取得、及時作出相關合理的判決,以及給予所有民眾一個公開的資訊呢? |
| 3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資料取得特別是涉及跨國公司,當然一直都是個問題,不過依法我們是可以要求提供資料,所以我們也會積極要求業者必須儘快配合我們的時程來提供相關的資料。同樣的邏輯和規定,我們也會適用在台積電的審查,我們也會儘量的要求它來符合我們審查的時程。 |
| 31 |
謝委員衣鳯:所以它必須跟你申報? |
| 32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對,只要是審查,我們要求它補件,原則上他們都要配合。 |
| 33 |
謝委員衣鳯:所以它要跟你申報,而且它要提供相關的資料給你,是不是? |
| 34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是。 |
| 35 |
謝委員衣鳯:你也會獨立的作出判決,是不是? |
| 36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是。 |
| 37 |
謝委員衣鳯:希望你們可以在法定的期間內獨立的作出判決,給予民眾了解,好嗎? |
| 38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我們會依法來審查這個案子,如果這個案子進來的話。 |
| 39 |
謝委員衣鳯:謝謝。 |
| 40 |
陳代理主任委員志民:謝謝。 |
| 41 |
主席:謝謝謝衣鳯委員,現在休息10分鐘。 |
| 42 |
休息(11時3分) |
| 43 |
繼續開會(11時13分) |
| 44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 45 |
下一位請鄭天財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