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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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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思瑤:(9時52分)謝謝主席。這是新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一次開會,希望大家都能夠理性,對於所有的司法案件,我要再一次說,司法案件偵辦的核心在證據,而不是政治,希望大家尊重司法領域的專業,讓證據說話,而不是讓政治來操作。今天我的主題都要回到法制面講通案,有請部長。
1 主席:麻煩部長。
2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3 吳委員思瑤:我今天的破題是臺灣要打假、要打詐,從越來越猖獗的Deepfake深偽影像的犯罪,到現在連署的造假以及反廢死公投的議題,是不是都成為政治操作的工具,我們好好就法制面來釐清一下。我自己是受害者,我第一次公布了深偽影片對於吳思瑤、柯建銘總召的這種造假影片,有人造假一次,我就告一次。最近發生了兩件,第一件是一個TikTok的帳號叫做「金門坦克陳玉珍」,但這個陳玉珍是不是那個陳玉珍我不知道,我寧可相信不是我們的同事。他造假了我跟柯建銘總召在民進黨記者會上……這一看就是假的啦!
4 第二個造假的是一個叫做「自由臺灣」的帳號,也是抖音帳號,然後他還寫了標題──高雄狗仔隊偷拍到吳思瑤跟柯建銘偷情,這是在立法院的議場。在場的王鴻薇委員也是女性,我們是從政者,任何一個人面對這樣子的造假,雖然它看起來很假,大家都知道,有正常判斷能力的人都認為它不會是真的,可是我今天站在這裡,我真的……其實今天我的助理要把這影像放出來的時候,我自己都還是拒絕去看,這對於任何一個當事人不論性別都是很深的傷害,所以公眾人物不分黨派也不管是在各領域,深陷這種深偽影像的犯罪,它不只是性羞辱,不只是危及個人的名譽,更可能危及更廣大的社會安寧。在場還有王義川委員,王義川委員也被深偽影片造假,用他的臉、他的嘴說出謾罵民進黨、破壞臺灣民主的話,那不是王義川,一看就知道是假的,但是有人會相信啊!所以說不只是性羞辱,深偽的犯罪已經普遍被廣泛運用到影響社會安寧,甚至於政治事件的操作。
5 亞太地區深偽影像是全球第二高,從2022年到2023年一整年就成長了1530%,亞太區是全球第二,而最大宗的深偽影像來自於中國,來自於中國要打擊不同國家,擾亂其他國家的民主秩序及社會運作,所以臺灣當然要補破網。在2023年我們已經修正了相關的法制,針對深偽的犯罪,我們優先從性影像著手,對於受害者,我們當時修的是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的罪章,以及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法,我們雙下手,當時還是focus在對於個人名譽傷害、性犯罪或是性勒索相關的部分。但我們看到國際上這種深偽的犯罪都廣泛運用於防範敵對國家、不友善國家的民主介選,介入民主的選舉或是打擊政治,像美國德州就已經用州的立法來禁止使用深偽影像的犯罪於選舉期間打擊政敵來干擾選舉,甚至英國也通過了英國線上安全法案,還有韓國也都有,國際層面大家已經關注到除了人法益要保障,社會法益也該顧及,更可能它危及國家法益、危及國家安全。到目前為止,我們的相關法律對於深偽影像的犯罪還是要補破網,您認為我們可以強化哪些部分?
6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目前針對深偽的部分,除了剛才委員所提到刑法增訂針對深偽不實性影像的罪章之外,另外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也有加重詐欺罪的……
7 吳委員思瑤:是,沒錯,我知道。
8 鄭部長銘謙:另外還有洗錢法、選罷法……
9 吳委員思瑤:我知道,因為它可能破壞金融秩序。
10 鄭部長銘謙:剛才委員提到的這部分就是……
11 吳委員思瑤:對於介選、選舉……
12 鄭部長銘謙:這都有,現在就是針對深偽妨礙名譽這部分,我們的刑法還沒有規範,這我們有提出草案,已經送行政院在審查了。
13 吳委員思瑤:我希望你們既然送出草案,也要更全面性的針對國安方面,因為當初我跟我的律師在提告的時候,我們在研究要引用哪些條文?對於國安方面、對於政治事件,如果今年是選舉年,用那樣的影像來打擊候選人,我不想發生在任何人身上,不論藍綠,包括在場的王鴻薇委員也不應當受到這種傷害,吳思瑤不應當,王義川不應當,任何人用犯罪的方式造假去傷害他人的權益,都是臺灣法律所不容的,請把相關的法制再盤點一下,看看國際把各國的法令蒐集一下,對於作為政治事件,尤其介入選舉,還有操作認知作戰,我們要如何來處置?請針對法規面來精進好嗎?
14 鄭部長銘謙:好。
15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們要打破過去所說的眼見為憑,現在眼見不為憑,過去說有圖有真相,我今天很沉痛的拿出自己被造假的影片公開,我是要告訴臺灣社會,眼見不一定為憑,有圖不一定是真相,因為現在的AI技術讓造假太過方便,所以魔高一尺道就要高一丈,我支持你們趕快提出法制健全跟精進的作為及草案。
16 鄭部長銘謙:好。
17 吳委員思瑤:同樣我們要打假,現在發動的罷免,我們尊重人民的權利,我今天不講個案,現在我這邊列出來的是兩方的罷免,一方罷免綠委的有16人,罷免藍委的有34人,當然一階達標的數量我就不用再說了。但是死亡連署數,罷免綠委的部分有1,737件,民團的部分是12件。至於不合格率,罷免綠委的部分高達30.75%,也就是幾乎三張裡面就有一張不合格,它可能涉及造假或冒名,民團的部分是4.58%。在法制面,我要強調我們做為法治國家,現在的選罷法對於罷免的提議或連署已經有規範,如果提議或連署者都有偽造情事,就應予刪除,這是在行政作業的部分,目前地方選委會也好,中選會也確實是依法在辦理,如果涉及不合格的就刪除。在去年(2024年)年底,立法院也修正了選罷法,把這種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的已經定有刑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100萬以下罰金,法制是有健全了,但是我想要請您再告訴我們一下,雖然不合格的假冒死亡連署被剔除,但是就刑法的偽造文書罪,它有沒有涉及刑法的偽造文書?
18 鄭部長銘謙:選罷法第九十八條之二裡面有規定利用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或連署……
19 吳委員思瑤:對。
20 鄭部長銘謙:另外有關刑法的偽造文書罪,我想這還要個案的認定,有可能會觸及到這個問題……
21 吳委員思瑤:所以有可能觸及到?
22 鄭部長銘謙:對。
23 吳委員思瑤:我們當然尊重任何的提告,當然我們也有部分委員提告,我們尊重法院法官、檢察官的判斷。但是我要提醒大家的是,針對死亡連署最高法院在107年度有一個判決,也就是說,刑法之偽造文書罪,著重於保護公共信用之法益,即使該偽造文書所載之作成名義人業已死亡,但是偽造文書罪還是會成立的。這樣子的見解應當是正確的吧?
24 鄭部長銘謙:對,這個是有……
25 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們今天在這裡呼籲大家,任何的民主行為都不容造假,就如同過去在威權時期選舉還有做票的,但是臺灣現在已經走向民主的階段,現在罷免跟選舉一樣,都是憲法珍貴的賦權,都是公民權,民主不容造假,各種方式灌水的、冒名抄名冊的,或者是去蒐集不實資訊的,它除了在選罷法的部分會因為有篩選而剔除外,但是它在法律上還是應負偽造文書的法律責任。
26 鄭部長銘謙:對,跟委員報告,這個包括檢察機關、調查局都有在立案偵辦。
27 吳委員思瑤:好,所以我不介入任何的個案,我說的是通案跟制度,我們在這裡希望告訴所有現在發動罷免的,有不同的團體,包括所有的民團,大家都要注意、都要小心,每一個連署書都應當是當事人他有清楚知道他在連署什麼,是當事人為之,不能夠代為抄名冊、不能夠代為簽名,我想這個東西在現在社會最關注的事件上,我們都有必要向社會在法律面清楚地說明,民主不容造假。不管是哪一方發動罷免誰,任何一方都不容造假,大家都不要輕易地踩到法律的紅線,偽造文書應負法律責任,我們提醒所有臺灣的公民朋友,謝謝。
28 鄭部長銘謙:謝謝委員。
29 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
30 主席:謝謝吳委員。
31 下一位我們請王鴻薇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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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3-36-2
speakers ["吳宗憲","羅智強","柯建銘","王義川","吳思瑤","黃國昌","王鴻薇","沈發惠","傅崐萁","莊瑞雄","翁曉玲","陳培瑜","林倩綺","楊瓊瓔","蔡易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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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3-13"]
gazette_id 1142601
agenda_lcidc_ids ["1142601_00011"]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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