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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 @ 第11屆第3會期第1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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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427 00:00:25,244 各位委員大家好 在此我還是要認同甘吳市長委員所說的是誰在惡霸其實人民都清楚 我覺得到底是誰在惡霸 我想全國人民都非常的清楚那我們這次針對民進黨發起 尤其是柯總召不停的呼喊要大家來大罷免的情況 這個惡霸造成台灣一直的動盪不安 這不是全民所樂見
00:00:26,545 00:00:48,918 當然選舉罷免這是人民的權利但是權利的行使它必須要靠一個完整的制度制度要完善要依據遊戲規則去走這個是最重要而且在罷免的連署上面也是極為重要的一個關鍵我們看一下以前的連署經驗常常出現筆跡有落差尤其是以最近發生的
00:00:49,858 00:01:07,005 基隆市長的罷免案來看基隆市的選委會他在進行二階段的查證作業總共寄出1441件的查詢單有將近10%的連署書被認為有疑慮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這次希望在修法上面要
00:01:07,685 00:01:36,945 就罷免了連署附上身份證的主要原因這個也如同吳秉瑞委員之前要求說罷免了連署要附上身份證的發證日期一樣我們都希望連署能夠更加的嚴謹那有一個嚴謹的連署才會提高罷免的公正性以及公平性否則一旦出現代超入會員名冊或代簽這個除了會觸法之外也會重傷了台灣的民主那以下我做簡單的法律宣導
00:01:38,686 00:01:57,485 如果在聯署書上面去偽簽他人的名字這個會構成刑法217條的偽造數押罪那如果說簽署完畢的這一張聯署書你交給聯署單位這個會構成了偽造詩文書罪因為上面有別人的名字
00:01:58,166 00:02:14,327 那如果說再把它提交給選委會這個會構成刑法216條跟210條的刑事偽造私文書罪以上這個都是法律的規定那這個這些違法行為呢它的追溯權時效依據我國刑法80條的規定是20年
00:02:16,249 00:02:43,888 那還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檢察官可以主動追查那在之後不管你今天連署罷免的是任何一個政黨國民黨或民進黨如果你今天去做一個違法的連署這個都會將來會構成犯罪我不希望說在罷免結束之後變成又變成一個大告發時代互相告來告去到這個違法的偽造文書所以我在這邊跟各位做一個法律的宣導
00:02:44,989 00:03:01,077 今天如果要進行連署那請就自己的自主意識下去連署那不要去委天他人的姓名也不要去拿名冊去亂抄去交付那個公選會連署這個都是違法而且將來可能會讓你
00:03:01,717 00:03:29,856 背負前科也有刑責請各位一定要注意這個事情那此外如果有對價關係的話那會更嚴重這個除了會違反各執法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還會構成選罷法的102條的賄賂對價所以這個請各位一定要特別注意那我們是一個法治國家如果你今天有一個不適當違法的連署這個是反民主而且是違法這個不管是哪一個政黨
00:03:30,356 00:03:58,616 都不能這樣子做另外本席還要再提一個東西就是有關中選會對花蓮戶政事務所進行戶籍查核中選會是沒有權利去說花蓮戶政事務所有構成違法因為中選會並不是戶政機關的上級單位所以對於戶政機關執行戶口查查他這個職權是怎麼來的其實我們看戶政事務所他是依據戶籍法以及
00:03:59,476 00:04:26,108 相關的規定都沒有說禁止戶政人員跟民眾接觸所以中選會的要求我們實在是無法理解而且依據戶籍法71條的規定戶政事務所可以派員查對校正戶籍登記事項那戶籍巡迴查對實施規定第二條也規定了這些戶政人員他是可以去進行的戶籍的調查所以我想說中選會
00:04:27,628 00:04:43,115 這個本來他應該盡責的去查核連署是否合法他不這麼做但是也不讓別人這麼做那法律也沒有禁止戶政機關怎麼樣去進行戶籍查核中選會卻下指導題要求他不能做結果呢
00:04:43,815 00:05:04,437 行政院那個中選會本來應該是要讓連署是法性正確性要充足的卻帶頭要求不要這麼做我覺得這個是非常的奇怪最後我希望民主的制度要建立在法治的制度之上我希望大家都能夠合法的進行連署 謝謝
00:05:09,590 00:05:14,739 謝謝吳宗憲委員發言接下來請張宏祿委員發言翁曉琳委員請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