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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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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085 |
鄭委員正鈐 |
謝謝主席,我想請一下經濟部常務次長連錦漳連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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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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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171 |
主席 |
經濟部連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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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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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257 |
連次長錦漳 |
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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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6,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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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342 |
鄭委員正鈐 |
次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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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8,342 |
00:00:29,818 |
鄭委員正鈐 |
我特別珍惜跟你在經濟委員會詢答對話的機會,我想因為我們今天是針對產創條例的修正案,所以我這邊大概有三個點,針對這次我們產創條例要修正的三個點,我特別把它給列出來,一個是第十條之一的部分,一個是第二十三條之一,一個是第二十三條之二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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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2,180 |
00:00:44,111 |
鄭委員正鈐 |
針對第十條之一,因為我們這一次的院版當中,很清楚地把AI智慧產品或服務,然後節能減碳相關的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服務都把它給包含在這裡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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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5,934 |
00:01:04,789 |
鄭委員正鈐 |
剛剛其實好多好多委員也都特別提到電的問題,所以事實上,本席在這一次的產創條例修正當中,我也提出了自己的版本,就是我希望說能夠把創新的發電設備跟儲能設備也納在這一次第十條之一當中,你覺得這樣可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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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5,609 |
00:01:13,135 |
連次長錦漳 |
因為我們現在母法有把節能減碳,剛才講儲能跟創新,這個都是在子法裡面,我們可以來做一些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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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3,575 |
00:01:15,517 |
鄭委員正鈐 |
所以可以在子法當中把它納入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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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5,778 |
00:01:15,878 |
鄭委員正鈐 |
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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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5,878 |
00:01:18,039 |
連次長錦漳 |
因為母法沒辦法寫得……涵蓋的部分沒辦法寫到那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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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9,341 |
00:01:28,069 |
鄭委員正鈐 |
理解,所以在子法當中的時候會很明確地把我們創新發電的設備跟儲能設備都把它納入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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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8,088 |
00:01:31,171 |
連次長錦漳 |
因為我們要考慮到整個技術的情況,還有整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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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1,171 |
00:01:32,733 |
鄭委員正鈐 |
可是在子法當中會把這兩個領域把它納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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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2,733 |
00:01:32,753 |
連次長錦漳 |
我們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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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32,753 |
00:01:50,029 |
鄭委員正鈐 |
OK,這個部分沒問題,因為我想不管是在產創條例或子法當中,把它納入進去,只要實務上面可運作,本席其實也會支持,這是針對第十條之一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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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1,951 |
00:02:20,950 |
鄭委員正鈐 |
針對第二十三條之一,我們目前是把現行3億降到1.5億,其實創投公會對這部分覺得目前整個產業變動非常迅速,他們直接提出希望能夠下修到5,000萬,然後原本我們把30%修到50%,他們希望能夠維持原本的30%,針對這兩個數據,次長有沒有具體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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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0,950 |
00:02:27,213 |
連次長錦漳 |
因為我們也是經過好幾次的討論才從3億調降,因為這個東西還是要有一定的門檻……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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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27,872 |
00:02:33,056 |
連次長錦漳 |
如果太小的,你說去投資,應該效益不是那麼高,所以我們還是考慮到一些效益上的問題,因為門檻降得太低,誰都進來的話,我覺得這個東西其實有失我們要把這個資金引到主要產業、要去投資的那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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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3,256 |
00:02:35,778 |
鄭委員正鈐 |
所以是希望說資金引到主要產業當中去,所以你們認為如果5,000萬的規模,可能不是你們想要引進去的一個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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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35,798 |
00:02:36,017 |
連次長錦漳 |
因為那個門檻太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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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57,973 |
00:03:07,680 |
鄭委員正鈐 |
理解,這部分本席也尊重,不過我覺得創投公會他們提出來的方向,我覺得也是很值得去思考的一個部分。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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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09,440 |
00:03:31,012 |
鄭委員正鈐 |
針對第二十三條之二,本席要特別提出,因為事實上我們經濟部有訂定一個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提到多次我們新創產業的時間都是以8年為一個限度,可是為什麼我們在產創條例當中的時候還是以5年為一個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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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1,391 |
00:03:32,891 |
鄭委員正鈐 |
可不可以請次長做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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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3:32,891 |
00:04:07,683 |
連次長錦漳 |
我們是有做參考,因為那時候是有提到8年,即本來是2年、3年,後來我們修改到5年,而這是有參考國科會目前關於新創的一些相關規定;至於8年的部分,因為5年的時間一般投資差不多都到成熟期了,所以後面3年我們後來就沒有去做調整,但是我們裡面有增加了一項,就是如果是投資一些目前所謂的國家重要策略性產業的話,我們可以把抵減的額度提高到500萬,等於是相對在那一邊去做了一點調整。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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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8,102 |
00:04:24,427 |
鄭委員正鈐 |
不過,既然經濟部訂定的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很清楚是以8年為標準的時候,我們也希望產創條例也能夠一起符合這8年的標準,我覺得搞不好會更一致,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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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25,747 |
00:04:33,210 |
鄭委員正鈐 |
剛剛你提到行政院、國發會針對新創產業投資的部分,有另外一個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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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4,846 |
00:04:37,288 |
連次長錦漳 |
就是創業天使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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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37,487 |
00:04:45,650 |
鄭委員正鈐 |
對,創業天使基金那邊有另外一個標準,本席理解這個狀態,不過,既然經濟部本身就有一個原則的時候,我們希望能夠一致,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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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46,470 |
00:05:42,111 |
鄭委員正鈐 |
另外,我這邊也要特別提到,在112年的時候,也就是2023年的時候,我們那時候有針對產創條例修了第十條之二,當時大家都覺得這就是所謂的臺版晶片法,且租稅獎勵也被稱為是史上最大,而當時很多主要的公司,包括新竹的聯發科,就被認為會非常的適用,即它會從這一次臺版晶片法當中得到很大的獲益,結果開始推動之後,聯發科直接表示說,他們其實並沒有得到任何租稅的優惠,因為我們產創條例基本上都是在支持、提供硬體投資的優惠,或者是軟體設備的優惠,對於整個人力投資的部分,其實沒有特別的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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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3,052 |
00:05:57,967 |
鄭委員正鈐 |
對於聯發科這樣一個全球級的IC晶片公司來講,他們很多的投入都是在人力的部分,所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是不是在整個產創條例當中會有所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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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8,747 |
00:06:04,332 |
鄭委員正鈐 |
未來在整個產創條例當中關於投資的方向,不僅限於硬體或者是資訊軟體的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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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6,348 |
00:06:11,095 |
連次長錦漳 |
當然這個可以檢討,但是現在有關人培這部分是列為費用在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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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12,816 |
00:06:23,710 |
連次長錦漳 |
另外政府也有一些相對的補助措施,比例都已經是一半了,所以如果在租稅優惠這邊又有補助,有點像是重複去做一些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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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24,992 |
00:06:41,839 |
鄭委員正鈐 |
事實上,我們看到美國商務部跟國家科學基金會(NSF),他們在整個半導體人力投入的部分有所合作,而美國商務部就像我們經濟部的角色一樣,所以我們希望經濟部就這個部分,也能夠大力去支持。有!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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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1,980 |
00:06:43,641 |
連次長錦漳 |
在人才培訓這部分,我們有大力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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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44,440 |
00:07:06,058 |
鄭委員正鈐 |
最後,因為現在全球都在爭取國際勞動力,107年的時候,我們有一個企業及法人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的要點,當中最長期限只給6個月,實習6個月對於整個成效來說基本上是不太夠的,我們有沒有可能把它延展到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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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08,036 |
00:07:10,517 |
連次長錦漳 |
這個我們可能還要再跟相關單位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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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1,859 |
00:07:26,694 |
鄭委員正鈐 |
因為現在全球都在爭取國際勞動力,韓國跟日本他們也都在不斷的調整,而且還提高他們的薪水,所以如果臺灣要有足夠的勞動力,在這個部分可能也必須要一起進行修正,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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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6,914 |
00:07:28,496 |
連次長錦漳 |
我們再來跟勞動部協調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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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9,417 |
00:07:29,417 |
鄭委員正鈐 |
OK,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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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29,417 |
00:07:29,556 |
主席 |
謝謝,請回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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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0,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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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7,771 |
主席 |
在楊瓊瓔委員質詢完之後,我們會休息,下一位請呂玉玲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