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00:11,581 |
00:00:11,762 |
黃委員國昌 |
謝謝主席。 |
|
00:00:12,502 |
00:00:18,747 |
黃委員國昌 |
有請司法院副秘書長、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法務部政務次長。 |
|
00:00:18,747 |
00:00:19,809 |
主席 |
好,麻煩上台。 |
|
00:00:28,667 |
00:00:30,608 |
黃委員國昌 |
三位好,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 |
|
00:00:31,549 |
00:00:58,717 |
黃委員國昌 |
今天召委也很辛苦,竟然就「司法訴訟實務上預防性權利救濟的適用」排了一個專題報告,老實說這個專題報告之所以會發生,就是民進黨的官員為了要貫徹民進黨的意志,把腦袋動到憲法法庭後所想出來的怪招。 |
|
00:00:59,737 |
00:01:19,713 |
黃委員國昌 |
為了要處理這一個怪招,我必須要老實講,預防性權利救濟這也不是什麼深奧的大道理,所有大三修過訴訟法的人通通都知道是怎麼回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將來給付之訴,什麼是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
|
00:01:20,894 |
00:01:23,714 |
黃委員國昌 |
修過大三民事訴訟法的人心裡都很有數。 |
|
00:01:24,255 |
00:01:25,595 |
黃委員國昌 |
重點是什麼? |
|
00:01:25,595 |
00:01:30,316 |
黃委員國昌 |
重點是這樣的東西要把它放在憲法訴訟的脈絡當中嗎? |
|
00:01:30,316 |
00:01:37,345 |
黃委員國昌 |
我們一步一步來看,行政院政委林明昕是不是有找人送案? |
|
00:01:39,746 |
00:01:40,026 |
黃委員國昌 |
請司法院。 |
|
00:01:42,009 |
00:01:43,829 |
黃委員國昌 |
標題是「司法院曖昧」,有還是沒有? |
|
00:01:45,911 |
00:01:48,552 |
楊廳長皓清 |
跟委員說明,目前沒有收到行政院送的案子。 |
|
00:01:49,112 |
00:01:57,236 |
黃委員國昌 |
他有找其他案子的訴訟代理人,在其他案子裡面聲請暫時狀態的處分嗎? |
|
00:01:57,236 |
00:02:06,161 |
楊廳長皓清 |
林政委有沒有找別人,這個我毫無所悉,目前有人民就原本已經聲請繫屬的案件聲請暫時處分。 |
|
00:02:06,322 |
00:02:11,263 |
黃委員國昌 |
好,說得很好,有人民就聲請繫屬的案件聲請暫時處分。 |
|
00:02:12,525 |
00:02:18,608 |
黃委員國昌 |
聲請暫時處分的那個案件,從提出一開始釋憲聲請到現在有多久了? |
|
00:02:20,924 |
00:02:29,536 |
楊廳長皓清 |
跟委員說明,這個部分的案件類型跟時間都不一樣,有的是最近才提出的聲請案,有的是之前就已經聲請的案件。 |
|
00:02:30,036 |
00:02:32,059 |
黃委員國昌 |
之前聲請的案件最早的有多久? |
|
00:02:32,680 |
00:02:52,809 |
楊廳長皓清 |
委員,根據我手上的資料,目前有提出聲請案暫時處分的部分,最早的本案繫屬日,以我手邊目前掌握的資料,應該是111年的……2022年嘛! |
|
00:02:54,151 |
00:02:54,411 |
楊廳長皓清 |
對,111年9月。 |
|
00:02:54,530 |
00:02:56,132 |
黃委員國昌 |
好,2022年到現在多久啦? |
|
00:02:58,237 |
00:02:58,437 |
楊廳長皓清 |
二年多。 |
|
00:02:59,078 |
00:02:59,678 |
黃委員國昌 |
二年多了嘛! |
|
00:03:00,299 |
00:03:02,461 |
黃委員國昌 |
我為什麼問你這個問題? |
|
00:03:02,461 |
00:03:17,194 |
黃委員國昌 |
定暫時狀態的處分,除了必要性以外要有急迫性,這個案子在憲法法庭睡了二年多,之前都沒有急迫性,現在急迫性突然發生,為什麼在法界淪為笑話,這就是道理嘛! |
|
00:03:18,214 |
00:03:27,871 |
黃委員國昌 |
再往下看林明昕說「法律沒有生效以前可以成為釋憲的標的」,司法院贊成嗎? |
|
00:03:27,871 |
00:03:27,911 |
黃委員國昌 |
贊不贊成? |
|
00:03:28,010 |
00:03:28,572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這個部分,我們在報告中已經做了說明。 |
|
00:03:28,691 |
00:03:28,711 |
黃委員國昌 |
什麼說明? |
|
00:03:28,752 |
00:03:29,131 |
黃委員國昌 |
尊重憲法法庭?是的。 |
|
00:03:29,151 |
00:03:29,211 |
黃委員國昌 |
真的嗎? |
|
00:03:29,211 |
00:03:29,812 |
黃委員國昌 |
尊重憲法法庭所以沒有辦法說明,是這樣嗎? |
|
00:03:49,049 |
00:03:50,630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這個部分還是要回到修法…… |
|
00:03:50,970 |
00:03:54,871 |
黃委員國昌 |
沒有生效的法律,可不可以成為釋憲的標的? |
|
00:03:55,931 |
00:04:02,355 |
黃委員國昌 |
這是一個標準的抽象法律問題,司法院現在連這件事情都不敢表示意見喔? |
|
00:04:04,756 |
00:04:07,496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委員,這個部分在個案適用中的時候…… |
|
00:04:07,617 |
00:04:09,038 |
黃委員國昌 |
這不是個案適用,這是法律原則喔! |
|
00:04:09,038 ≈
|
00:04:12,822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因為在第四十六條是準用…… |
|
00:04:12,822 |
00:04:16,384 |
黃委員國昌 |
沒有生效的法律,可不可以成為釋憲的標的? |
|
00:04:17,204 |
00:04:20,686 |
黃委員國昌 |
這是一個抽象的法律問題,請教司法院的立場是什麼? |
|
00:04:20,686 |
00:04:24,766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在憲法訴訟法第一條沒有規範這種案件類型。 |
|
00:04:25,107 |
00:04:26,267 |
黃委員國昌 |
沒有規範這種案件類型。是。 |
|
00:04:27,707 |
00:04:38,892 |
黃委員國昌 |
那你們當初在推憲法訴訟法的時候,有要創設這種法律生效以前的違憲審查制度嗎?有嗎? |
|
00:04:38,892 |
00:04:40,894 |
楊廳長皓清 |
跟委員說明,據我的了解當時沒有討論到。 |
|
00:04:41,875 |
00:04:45,720 |
黃委員國昌 |
當時沒有討論到,你確定嗎? |
|
00:04:45,720 |
00:04:47,463 |
楊廳長皓清 |
就條文的立法理由來看的話。 |
|
00:04:47,463 |
00:04:53,463 |
黃委員國昌 |
來、來、來,我審過的東西,我都會記得很清楚。 |
|
00:04:54,384 |
00:05:06,733 |
黃委員國昌 |
來先看一下,憲法訴訟法形式上第四十六條準用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你要看一下,準用啊! |
|
00:05:07,295 |
00:05:16,789 |
黃委員國昌 |
除了有特別規定以外,還要跟本法性質不相牴觸,要跟本法性質不相牴觸才有準用的可能跟空間。 |
|
00:05:17,911 |
00:05:19,611 |
黃委員國昌 |
現在的問題在哪裡? |
|
00:05:19,611 |
00:05:59,246 |
黃委員國昌 |
我國的違憲審查制度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針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跟在法國透過破毀法院能夠預先提早進行法規範憲法審查,是兩套完全不同的制度,每一本憲法教科書全部都有寫,這麼基本的東西,你們司法院到今天突然不敢表示立場,我為什麼說突然不敢表示立場? |
|
00:05:59,246 |
00:06:08,888 |
黃委員國昌 |
剛剛司法院的代表說,在修法的歷程當中從來沒有成為爭點,說謊!說謊! |
|
00:06:08,888 |
00:06:09,007 |
黃委員國昌 |
我為什麼說「說謊」? |
|
00:06:09,088 |
00:06:35,082 |
黃委員國昌 |
我們2018年到2019年修憲法訴訟法,2018年修法的時候,司法院明確表示「總統沒有公布的法律,不可以成為釋憲標的」,為什麼我記得這件事情? |
|
00:06:35,703 |
00:06:43,648 |
黃委員國昌 |
因為當初提出這個問題的就是我,當初司法院的秘書長是呂太郎,我們看一下我當初怎麼問他的? |
|
00:06:44,930 |
00:06:52,375 |
黃委員國昌 |
幾件事情請教司法院:第一件事情,你們在界定就其行使職權可以聲請釋憲成熟的時間點是什麼時候? |
|
00:06:55,081 |
00:06:56,562 |
黃委員國昌 |
呂秘書長太郎怎麼講的? |
|
00:06:58,503 |
00:07:13,736 |
黃委員國昌 |
目前我們的制度跟法國不太一樣,法國憲法委員會是有部分國家憲政顧問的作用,可以先問憲法委員會,我們這邊沒有,所以我們的制度設計,法律案沒有成為法律案,不能夠先問大法官的意見。 |
|
00:07:13,736 |
00:07:19,043 |
黃委員國昌 |
這是呂太郎講的,在立法院公報白紙黑字。 |
|
00:07:19,944 |
00:07:20,984 |
黃委員國昌 |
他第二段怎麼講的? |
|
00:07:22,026 |
00:07:37,634 |
黃委員國昌 |
在我們的條文第四十九條裡面是就其行使職權,認為法律位階的法規範,它基本上已經有一個法律的效力在裡面才有,如果立法院還沒有通過、總統還沒有公布實施,它基本上還沒有法規範的問題。 |
|
00:07:39,977 |
00:07:52,065 |
黃委員國昌 |
這是當初憲法訴訟法在審查的時候,我那時候第一次當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裡面跟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彼此之間的對答。 |
|
00:07:53,086 |
00:07:59,911 |
黃委員國昌 |
請教一下司法院的官員,當初在立法院推動憲法訴訟法的時候,當時秘書長講的話算不算話? |
|
00:07:59,911 |
00:08:00,551 |
黃委員國昌 |
請副秘書長回答。 |
|
00:08:06,717 |
00:08:17,262 |
黃委員國昌 |
不好意思,我對廳長沒有不敬,但你的層級不夠,這個要請副秘書長回答,當初呂太郎是在立法院裡面欺騙立法委員嗎? |
|
00:08:17,262 |
00:08:19,062 |
黃委員國昌 |
是這樣嗎? |
|
00:08:19,062 |
00:08:34,069 |
黃委員國昌 |
還是反正現在呂太郎也高升大法官了,不關他的事了,所以現在的司法院沒有要認帳當初呂太郎當秘書長的時候在立法院所講的話? |
|
00:08:36,505 |
00:08:39,486 |
黃委員國昌 |
請教副秘書長。 |
|
00:08:39,486 |
00:08:44,407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這個部分我們尊重當時呂秘書長的意見…… |
|
00:08:44,407 |
00:08:47,029 |
黃委員國昌 |
當時的呂秘書長是代表他個人嗎? |
|
00:08:47,029 |
00:09:04,417 |
黃委員國昌 |
他是代表司法院,針對憲法訴訟法如何解釋、適用、立法規範的意思是什麼,到立法院來進行立法說明,憲法訴訟法當初提到立法院來審議的是哪一個機關? |
|
00:09:04,417 |
00:09:05,177 |
黃委員國昌 |
就是司法院嘛! |
|
00:09:06,546 |
00:09:24,351 |
黃委員國昌 |
立法院在審法案的時候,針對你們當初憲法訴訟法的設計提出了問題,在立法過程當中,立法者的原意到底是什麼,就透過這樣的詢答,很清楚的展現出來了嘛! |
|
00:09:24,970 |
00:09:29,572 |
黃委員國昌 |
所以我才會問司法院的立場是改變了嗎? |
|
00:09:29,572 |
00:09:45,842 |
黃委員國昌 |
是遇到民進黨有政治上的需求,遇到綠色有政治上的需求,我們臺灣的法律制度是可以配合著執政黨有政治上的需求就變來變去嗎? |
|
00:09:45,842 |
00:09:48,364 |
黃委員國昌 |
是這樣嗎? |
|
00:09:48,364 |
00:09:49,265 |
黃委員國昌 |
來,請司法院副秘書長表達立場。 |
|
00:09:53,342 |
00:10:03,595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我想法律的解釋,就是當時立法者討論的意思,這當然是一種解釋,所以我們尊重當時呂秘書長那個意見。 |
|
00:10:03,595 |
00:10:24,973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剛才也講了,就是在憲訴法第一條所規範的類型裡頭的第一款法規範的審查,這邊的法律當然是指已經生效的法律,可是這個地方以及第四十六條的解釋,當然這個是個案在適用的時候……那是憲法法庭…… |
|
00:10:25,213 |
00:10:25,595 |
黃委員國昌 |
你們可以這樣子變來變去喔! |
|
00:10:27,875 |
00:10:45,071 |
黃委員國昌 |
同一個司法院,2019年要審憲訴法來立法院說一套,現在配合民進黨政府的需求又講另外一套,為什麼這樣的司法人民沒有辦法信任? |
|
00:10:46,111 |
00:10:48,374 |
黃委員國昌 |
為什麼司法的公信力會不斷的降低? |
|
00:10:48,713 |
00:10:52,857 |
黃委員國昌 |
我希望司法院回去好好深思這個問題。 |
|
00:10:52,857 |
00:11:04,045 |
黃委員國昌 |
第二個比較小,是技術上面的問題,我要拜託司法院的官員,以後送來立法院的報告……這不是新聞,而是司法院送來立法院的報告,請嚴肅對待。 |
|
00:11:04,765 |
00:11:07,086 |
黃委員國昌 |
我為什麼這樣子講? |
|
00:11:07,086 |
00:11:10,809 |
黃委員國昌 |
有一個東西叫做「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嗎? |
|
00:11:10,809 |
00:11:11,428 |
黃委員國昌 |
法律用語是這樣嗎? |
|
00:11:14,201 |
00:11:15,862 |
黃委員國昌 |
應該是「定暫時狀態的處分」吧!是。 |
|
00:11:16,562 |
00:11:18,443 |
黃委員國昌 |
怎麼會有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 |
|
00:11:19,243 |
00:11:30,786 |
黃委員國昌 |
你說一般法律系的學生對於一般的假處分跟定暫時狀態的處分分不清楚,這個還情有可原,但是司法院犯這種錯誤就貽笑大方了! |
|
00:11:31,607 |
00:11:42,730 |
黃委員國昌 |
同一份送到立法院來的書面資料,又有寫「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又有寫「定暫時狀態的處分」,大家看了以後覺得,哇! |
|
00:11:43,829 |
00:11:45,911 |
黃委員國昌 |
司法院的水準是這樣啊! |
|
00:11:45,911 |
00:11:46,971 |
黃委員國昌 |
讓人嘆為觀止啊! |
|
00:11:48,654 |
00:11:53,016 |
黃委員國昌 |
副秘書長,我有沒有說錯? |
|
00:11:53,016 |
00:11:54,538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這邊是一個疏失,少一個頓號。 |
|
00:11:55,457 |
00:12:00,081 |
黃委員國昌 |
你不要以後讓法律系的學生說:老師不對啊! |
|
00:12:01,042 |
00:12:05,224 |
黃委員國昌 |
司法院的官員送來立法院的報告都有寫「定暫時狀態的假處分」,所以這個詞的使用沒有問題。 |
|
00:12:08,654 |
00:12:20,479 |
黃委員國昌 |
基本法律人教出來的東西,要有法律人教出來的樣子,這個是我非常卑微的要求,拜託司法院以後注意這件事情可以嗎? |
|
00:12:20,479 |
00:12:23,380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謝謝指正,我們以後會把頓號加上去。頓號? |
|
00:12:24,180 |
00:12:26,901 |
黃委員國昌 |
你多了一個「假」字,這個是頓號的問題嗎? |
|
00:12:26,901 |
00:12:27,200 |
王副秘書長梅英 |
定暫時狀態處分,然後頓號,假處分…… |
|
00:12:27,980 |
00:12:35,532 |
黃委員國昌 |
第1頁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第1頁就寫錯啦! |
|
00:12:35,752 |
00:12:36,572 |
黃委員國昌 |
這是一個頓號的問題嗎?是嗎? |
|
00:12:36,572 |
00:12:37,953 |
黃委員國昌 |
你有沒有看到?有。 |
|
00:12:37,993 |
00:12:38,573 |
黃委員國昌 |
錯了就錯了啦!是。 |
|
00:12:40,654 |
00:12:40,775 |
黃委員國昌 |
接著請法務部。 |
|
00:12:40,895 |
00:12:41,355 |
黃委員國昌 |
我非常的困惑啊! |
|
00:12:59,573 |
00:13:54,309 |
黃委員國昌 |
我在第一次當立委的時候,針對通緝犯查緝系統必須要處理好的這件事情講了好幾次,我說通緝犯查緝系統要統合,你們那個時候拖了半天,結果政委羅秉成搞了半天搞一個東西出來,說調查局有一個,刑事警察局有一個,高等檢察署有一個,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就是不願意統合起來,林秉文這個重大的通緝犯被通緝了,結果找了半天,我第一時間發現三個平臺通通都沒有,結果被我質詢了以後,刑事警察局趕快補上去了,請問臺灣高檢署的系統補充了沒有? |
|
00:13:56,230 |
00:14:05,259 |
黃次長世杰 |
跟委員報告,因為林秉文這個個案現在是在審判中,所以是由院方來發布的通緝…… |
|
00:14:05,259 ≈
|
00:14:06,259 |
黃委員國昌 |
所以呢? |
|
00:14:06,259 ≈
|
00:14:07,259 |
黃次長世杰 |
所以這整個系統…… |
|
00:14:05,259 |
00:14:12,424 |
黃委員國昌 |
所以臺灣高檢署的通緝系統,只要訴訟繫屬到院方,在臺灣高檢署的系統就沒有,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
|
00:14:12,984 |
00:14:31,974 |
黃次長世杰 |
因為我們各機關發布通緝的時候,都會在這個上面沒有顯示的第四個系統是全國的檢、警、調人員都可以直接查詢的,那個系統因為個資隱私的關係,所以這個全部都可以查詢的系統是沒有圖像的,但是那個系統只要發布了之後,就會都可以用…… |
|
00:14:33,196 |
00:14:38,658 |
黃委員國昌 |
這個就是我當初說你們只要建置一個統一的通緝犯系統的理由嘛! |
|
00:14:38,658 ≈
|
00:14:39,658 |
黃次長世杰 |
對,所以現在…… |
|
00:14:39,418 |
00:14:45,282 |
黃委員國昌 |
你有個資上的限制,又沒有照片,怎麼發揮公告的效果? |
|
00:14:46,282 |
00:14:49,345 |
黃次長世杰 |
這個公告是要看有沒有必要向國內人民公告…… |
|
00:14:49,484 |
00:14:52,947 |
黃委員國昌 |
先停一下,你覺得林秉文有沒有必要向國內的人民公告? |
|
00:14:53,306 |
00:14:54,628 |
黃次長世杰 |
我想新聞報導都已經有了…… |
|
00:14:55,288 |
00:14:58,470 |
黃委員國昌 |
所以只要用新聞報導就可以取代通緝犯的查緝系統嗎? |
|
00:14:58,470 ≈
|
00:14:59,470 |
黃委員國昌 |
是這樣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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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58,609 |
00:15:14,279 |
黃次長世杰 |
因為我們現在從畫面上看到的這三個系統是各個犯罪偵查機關,包含刑事警察局、調查局跟高檢署,他們根據自己業務的需要自行製作的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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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14,279 |
00:15:22,065 |
黃委員國昌 |
我請法務部再回去看一看,當初為什麼會要求建置一個統一的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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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2,065 |
00:15:22,826 |
黃委員國昌 |
請你們回去再看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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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2,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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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3,826 |
黃次長世杰 |
因為這涉及機關的權責,所以我們會請行政院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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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23,546 |
00:15:35,487 |
黃委員國昌 |
如果你們繼續不做,我就很清楚跟你講,你們繼續不做,我就一定反映在預算審查上,全國人民都可以當公正的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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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35,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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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36,487 |
黃次長世杰 |
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有一個統合的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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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36,088 |
00:15:41,513 |
黃委員國昌 |
對不起,我現在還沒有請你講話,可以請你不要插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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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1,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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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5,095 |
黃次長世杰 |
我們有一個統合的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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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5,095 |
00:15:48,038 |
黃委員國昌 |
可以請你不要插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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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48,038 |
00:16:01,289 |
黃委員國昌 |
全國人民都可以做一個評判,遇到特定跟民進黨權貴有關係的大咖,通緝犯查緝系統不敢登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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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03,486 |
00:16:07,348 |
黃委員國昌 |
這樣子的司法部門要如何取得人民的信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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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07,348 |
00:16:08,188 |
黃委員國昌 |
最後一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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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0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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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09,730 |
黃次長世杰 |
我想沒有這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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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09,730 |
00:16:13,211 |
黃委員國昌 |
檢察官跟吳乃仁在這邊宴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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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13,773 |
00:16:15,154 |
主席 |
黃委員,先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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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16,253 |
00:16:36,207 |
主席 |
因為我從以前主持會議一路以來的慣例就是如此,儘量讓大家暢所欲言,所以以前不管吳思瑤委員或是柯建銘委員或是鍾召委,我都讓你們講,我會站起來,那就大家各自控制一下時間,待會鍾召委如果你要講兩小時,我也可以在這邊陪你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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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37,687 |
00:16:51,476 |
黃委員國昌 |
來,最後一個問題,檢察官跟吳乃仁進出高檔的餐廳,一客7,000塊起跳、包廂低消6萬,法務部說啟動行政調查,調查出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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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52,512 |
00:16:53,111 |
黃次長世杰 |
目前還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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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54,013 |
00:16:54,292 |
黃委員國昌 |
還要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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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55,552 |
00:16:58,513 |
黃次長世杰 |
這個我們回去再跟高檢署、北檢詢問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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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6:59,334 |
00:16:59,914 |
黃委員國昌 |
什麼時候可以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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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01,994 |
00:17:03,016 |
黃委員國昌 |
這麼簡單的事情要拖這麼久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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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03,436 |
00:17:04,095 |
黃次長世杰 |
晚一點就可以回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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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04,875 |
00:17:06,596 |
黃委員國昌 |
辦案的效率太差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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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08,078 |
00:17:11,719 |
黃委員國昌 |
這麼簡單的事情要拖這麼久,辦案的效率可以這麼差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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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13,763 |
00:17:21,407 |
黃委員國昌 |
請法務部回去清楚的告訴權責機關,因為是法務部跟社會講說要啟動行政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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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21,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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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22,407 |
黃次長世杰 |
是,已經啟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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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22,348 |
00:17:28,292 |
黃委員國昌 |
所以我當然就問法務部到底還需要多久,這樣可以嗎?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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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28,292 |
00:17:31,073 |
黃委員國昌 |
馬上回復,看你們到底還要調查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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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31,473 |
00:17:35,516 |
黃委員國昌 |
因為全國人民在等著看我們的檢察官是什麼官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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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35,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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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38,137 |
黃次長世杰 |
好,我們會調查清楚之後再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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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7:38,137 |
00:18:05,894 |
黃委員國昌 |
主席,最後我只講一件事,我今天在這邊質詢,我站在上面質詢,鍾佳濱從頭到尾在下面騷擾,我不想因為他的騷擾而中斷了我的質詢,基本上,你主持會議,我都尊重,至於鍾佳濱指控我超時,鍾佳濱你回去自己看看,你以前超時的時候,有人在下面干擾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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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05,894 |
00:18:07,894 |
黃委員國昌 |
不要這麼沒有品啦!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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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09,555 |
00:18:09,696 |
主席 |
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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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10,796 |
00:18:11,878 |
主席 |
因為基本上我自己主持會議就這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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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12,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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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33,520 |
主席 |
你看我之前主持會議,除非當天要發言的人非常多,我們才儘量去控制,否則我都是尊重各位委員的發言,時間到,然後過一下,我會站起來,就是再麻煩委員能夠控制一下發言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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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33,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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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8:37,820 |
主席 |
下一位我們麻煩鍾佳濱召委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