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_ID |
158860 |
IVOD_URL |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860 |
日期 |
2025-01-15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
聯席會議-11-2-19,20-1 |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會議資料.屆 |
11 |
會議資料.會期 |
2 |
會議資料.會次 |
1 |
會議資料.種類 |
聯席會議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0] |
19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1] |
20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0] |
經濟委員會 |
會議資料.委員會代碼:str[1] |
財政委員會 |
會議資料.標題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影片種類 |
Clip |
開始時間 |
2025-01-15T09:05:31+08:00 |
結束時間 |
2025-01-15T09:07:53+08:00 |
影片長度 |
00:02:22 |
支援功能[0] |
ai-transcript |
video_url |
https://ivod-lyvod.cdn.hinet.net/vod_1/_definst_/mp4:1MClips/427ddbb1724b1d1acbc6669a10d26ef95a45ebd5c2e753183641ee913381949da2a4a6212d4cdfaa5ea18f28b6918d91.mp4/playlist.m3u8 |
委員名稱 |
楊瓊瓔 |
委員發言時間 |
09:05:31 - 09:07:53 |
會議時間 |
2025-01-15T09:00:00+08:0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事由: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葛如鈞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本院委員林岱樺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五、本院委員何欣純等23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六、本院委員邱議瑩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七、本院委員蔡其昌等18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邱志偉等20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本院委員鄭正鈐等19人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第一案及第十一案如未接獲議事處來函,則不予審查)
【1月15日及16日兩天一次會】) |
transcript.pyannote[0].speaker |
SPEAKER_00 |
transcript.pyannote[0].start |
4.4353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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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9096875 |
transcript.pyannote[1].speaker |
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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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659375 |
transcript.pyannote[1].end |
137.68034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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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_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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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0846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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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9659375 |
transcript.whisperx[0].start |
4.848 |
transcript.whisperx[0].end |
24.862 |
transcript.whisperx[0].text |
謝謝主席 楊瓊發言本位委員楊瓊英 鄭振前 翁曉琳 廖偉翔等29人我們有鑒於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的措施是為了要優化產業的結構達到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的一個效能原定租賃優惠的時間將於113年12月31日就已經屆滿 |
transcript.whisperx[1].start |
29.085 |
transcript.whisperx[1].end |
49.033 |
transcript.whisperx[1].text |
但是我們考慮到智慧機械可以協助產業在整個創新彈性這個高效的生產以及服務的一個優勢那麼國內的企業雖然已經達到了進行智慧化但是在整個結構的彈性處理必須要有一段的時間所以仍有促進 |
transcript.whisperx[2].start |
50.033 |
transcript.whisperx[2].end |
70.265 |
transcript.whisperx[2].text |
產業投資的應用的必要性所以我們凝聚了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一以及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0條之一也就是投資至使用之全新的智慧機械第5代的行動通訊系統 知通安全 |
transcript.whisperx[3].start |
71.246 |
transcript.whisperx[3].end |
79.492 |
transcript.whisperx[3].text |
知通安全的這個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那麼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的硬體軟體技術或者是技術服務那麼它比照的金額還是維持原來條文也就是在課稅年度內合計達到新台幣100萬以上那最高10萬元以下的範圍 |
transcript.whisperx[4].start |
96.024 |
transcript.whisperx[4].end |
102.55 |
transcript.whisperx[4].text |
也就是在整個這個投檢的因納盈利事業所得稅而這個當中這是第10條之一那第72條銜接的部分呢我們增訂了第7這個第72條的第 |
transcript.whisperx[5].start |
112.058 |
transcript.whisperx[5].end |
122.545 |
transcript.whisperx[5].text |
72條的第7項很重要的也就是本條例自我們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之第10條之一施行期間我們從114年的1月1日起到118年的12月31號為止換句話說也就是希望能夠延續的來支持我們的產業 |
transcript.whisperx[6].start |
141.254 |
transcript.whisperx[6].end |
142.108 |
transcript.whisperx[6].text |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