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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瓊瓔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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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848 00:00:24,862 謝謝主席 楊瓊發言本位委員楊瓊英 鄭振前 翁曉琳 廖偉翔等29人我們有鑒於產業創新條例租稅優惠的措施是為了要優化產業的結構達到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的一個效能原定租賃優惠的時間將於113年12月31日就已經屆滿
00:00:29,085 00:00:49,033 但是我們考慮到智慧機械可以協助產業在整個創新彈性這個高效的生產以及服務的一個優勢那麼國內的企業雖然已經達到了進行智慧化但是在整個結構的彈性處理必須要有一段的時間所以仍有促進
00:00:50,033 00:01:10,265 產業投資的應用的必要性所以我們凝聚了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一以及第72條條文修正草案第10條之一也就是投資至使用之全新的智慧機械第5代的行動通訊系統 知通安全
00:01:11,246 00:01:19,492 知通安全的這個產品或服務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那麼節能減碳之相關全新的硬體軟體技術或者是技術服務那麼它比照的金額還是維持原來條文也就是在課稅年度內合計達到新台幣100萬以上那最高10萬元以下的範圍
00:01:36,024 00:01:42,550 也就是在整個這個投檢的因納盈利事業所得稅而這個當中這是第10條之一那第72條銜接的部分呢我們增訂了第7這個第72條的第
00:01:52,058 00:02:02,545 72條的第7項很重要的也就是本條例自我們中華民國某年某月某日修正之第10條之一施行期間我們從114年的1月1日起到118年的12月31號為止換句話說也就是希望能夠延續的來支持我們的產業
00:02:21,254 00:02:22,108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