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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瑤 @ 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3,683 | 00:00:04,703 | 吳委員思瑤 | 主席、各位同仁。 |
| 00:00:06,285 | 00:00:29,644 | 吳委員思瑤 | 我要來駁斥一下假訊息:榮總沒有麻疹的大流行,這是假訊息,人民不要恐慌;但是現在的立法院卻是有著違憲上癮的流行病,而且一再地蔓延、一再地擴散,這是一屆最愛違憲的立法院。 |
| 00:00:31,088 | 00:00:59,191 | 吳委員思瑤 | 我接替在翁曉玲委員之後來發言,我真的有很深的感觸,提案來癱瘓憲法法庭,他說這是司法改革;要摧毀國家的憲法,被他說成了是在守護憲法,這就是一種違憲上癮的流行病、傳染病,非常地危險。 |
| 00:01:00,880 | 00:01:21,872 | 吳委員思瑤 | 從上個會期國會擴權法案被宣判違憲之後,很清楚地,立法院要自制,院際之間是平等相維的,立法院沒有這麼大,國會優位並不存在,所以立法院不能夠來破壞其他憲法機關核心權力領域的行使。 |
| 00:01:23,993 | 00:01:39,180 | 吳委員思瑤 | 但是大法官的違憲宣判沒有讓在野黨的委員反省自制,民意的反撲也沒有讓藍白的委員感到害怕,反而變本加厲,繼續違憲。 |
| 00:01:39,180 | 00:02:13,910 | 吳委員思瑤 | 我們看看,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到財劃法、到選罷法、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到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國會一再地自肥擴權,國會一再地掏空國家財政,國會一再地沒收人民權利,國會甚至讓年改走回頭路,一修、二修都是惡修,這些違憲惡修的法律,猶如一把把的利刃刺進臺灣民主的心臟。 |
| 00:02:13,910 | 00:02:22,392 | 吳委員思瑤 | 現在討論的憲法訴訟法就是違憲的重中之重、惡中之惡,因為它等同於是實質的違憲。 |
| 00:02:25,174 | 00:02:27,815 | 吳委員思瑤 | 只有民進黨在反對憲訴法嗎?不! |
| 00:02:28,734 | 00:02:31,216 | 吳委員思瑤 | 民團站出來反對。 |
| 00:02:31,216 | 00:02:49,563 | 吳委員思瑤 | 法律專業界從修法前站出來遊行,到今天要進行覆議案之前,超過數百位的法學專家再次連署,呼籲立法院應當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收回違憲的惡法。 |
| 00:02:50,823 | 00:02:59,151 | 吳委員思瑤 | 為什麼藍白的委員嘴上說憲法沒有顏色,但是卻在行使自己政黨的利益? |
| 00:03:02,473 | 00:03:06,236 | 吳委員思瑤 | 藍白愛違憲,藍白怕釋憲,所以藍白合力來摧毀憲法。 |
| 00:03:08,499 | 00:03:24,030 | 吳委員思瑤 | 行政院當然有權利提出憲訴法的覆議案,因為行政院要守護人民的權利,大家都說了──99%的憲法訴訟案是人民救濟的案件。 |
| 00:03:24,992 | 00:03:42,058 | 吳委員思瑤 | 第二,作為最高的行政機關,所有的法律如果不可行、窒礙難行,基於捍衛行政院自身的憲法忠誠義務不受剝奪,行政院當然要提起覆議來尋求救濟。 |
| 00:03:45,358 | 00:04:02,549 | 吳委員思瑤 | 所以說,剛剛翁曉玲委員把他一直說錯的事情繼續再說,極端少數來作違憲宣判的案例,從經驗上、從學理上都不存在。 |
| 00:04:03,569 | 00:04:38,380 | 吳委員思瑤 | 美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有9位,同樣是三分之二評議、二分之一同意,在美國沒有人說這是極端案例,這會危及憲政;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有16位大法官,但是分成兩庭,一庭只有8位大法官,比我們15位大法官更少,同樣是三分之二評議、二分之一作成違憲的宣判,在德國也沒有人說這是摧毀憲法。 |
| 00:04:40,861 | 00:04:50,509 | 吳委員思瑤 | 所以藍白就是為了政治的意識形態,怕違憲就來毀憲,而再一次的程序不正義。 |
| 00:04:50,509 | 00:05:05,723 | 吳委員思瑤 | 今天的覆議案,行政院長沒有辦法來說明、報告,因為藍白不敢面對社會、不敢接受挑戰,懇請大家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案,退回惡法! |
| 00:05:06,223 ≈ | 00:05:09,080 | 主席 | 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 |
| 00:05:09,380 ≈ | 00:05:15,665 | 主席 | 報告全院委員會,各黨團推派發言代表均已發言完畢。 |
| 00:05:15,965 ≈ | 00:05:25,394 | 主席 | 行政院所提之覆議案已經審查完竣,現在作以下決議:提報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 |
| 00:05:25,694 ≈ | 00:05:39,408 | 主席 | 向全院委員會報告,依照本日上午院會所作決定,全院委員會審查完畢之後,同日改開院會進行覆議案記名投票表決。 |
| 00:05:39,708 ≈ | 00:05:50,280 | 主席 | 我們定於本日下午2時30分改開院會,請各位委員屆時出席院會,進行覆議案之記名投票表決。 |
| 00:05:50,580 ≈ | 00:05:56,008 | 主席 | 本次會議進行到此為止,現在全院委員會散會。 |
| 00:05:56,308 ≈ | 00:05:57,451 | 主席 | 散會(12時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