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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 第11屆第2會期第3次全院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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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871 00:00:24,336 院長還有全國的公民朋友我想大家都非常關心憲法訴訟法在立法院今天的覆議案這個案子民眾黨團在堅定維繫政府能夠正常運作的原則之下在黨團凝聚共識在野黨團各提出共同合作的版本讓憲法訴訟程序更為嚴謹更加謹慎
00:00:26,576 00:00:52,881 也取得了社會上更多的共識跟支持所以今天的復議案我們認為行政院提出來非常的遺憾重點是行政院長他對於憲法訴訟法也沒有辦法代表司法院也沒有辦法代表憲法法院所以我們認為他也沒有必要來立法院做相關的報告更何況之前有行政院長沒有列席的復議案所以我們認為今天不是唯一的狀況
00:00:54,478 00:01:12,891 現在憲法訴訟法的運作其實非常的重要現行的原來的憲法訴訟法裡面有一個非常大的缺漏就是他把所有的判決裁定都定位成所謂的現有總額但是現有總額他並沒有所謂的下限到目前為止
00:01:13,772 00:01:37,554 所有的案子都可以在現有種的情況下做出判決也就是說像現在只有八席那這八席三分之二出席 二分之一通過只要三個大法官就可以做成一個憲法判決這個影響到的是整個國家的體制還有相關的法律的穩定性更重要的是少數大法官做成的決定可能攸關這個國家未來的發展
00:01:40,416 00:01:51,602 原來的憲法訴訟法造成可能沒有下限的大法官人數做出憲法判決完全沒有規定所謂的違憲宣告的人數下限這是全世界都沒有的狀況
00:01:53,001 00:02:10,562 在日本15個大法官至少要9個參與判決韓國9位大法官至少要7位美國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至少要6位出席判決捷克跟我們一樣大概是15個大法官至少要有10席出席判決
00:02:11,644 00:02:37,363 德國有16個大法官分兩庭每一庭八位至少要六位參與判決最重要的判決甚至要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說違憲宣告是非常重要重大的決策這影響了國家的體制還有相關人民的權益所以在違憲宣告的憲法法院判決是非常非常重要所以立法機構做出相關嚴謹且莊嚴的
00:02:40,219 00:02:58,793 判決的下限人數這是立法院必須有的職權台灣民眾黨的版本在這次的修法裡面非常清楚的做了幾個重要的宣示第一個我們決定了參與判決的最低人數第二個參與判決之後最低的違憲宣告的表決門檻第三個
00:03:01,255 00:03:19,366 因為現有總額常常會因為大法官的缺額而造成現有總額的不確定所以我們要求總統應該在兩個月之內補足他的提名第四個如果很嚴重的情況就是像有些案子大法官迴避人數過多的時候我們也要有相關的補救機制
00:03:20,467 00:03:34,561 也就是說這次憲法訴訟法的修正是補足了原來憲法訴訟法裡面對於缺額以及迴避過多的情況下造成的少數大法官決定相關的判決內容我們做出了相關的補救措施
00:03:36,204 00:03:50,203 原來的憲法訴訟法沒有就這些規範有任何的處理所以可能會造就所謂的真正少數的大法官決定了非常重要的判決而總統也沒有相關的補提名機制
00:03:51,064 00:04:11,763 造成了總統想提名就提名不想提名就不提名的情況非常的嚴重只要他可以控制大法官的人數只要他可以控制大法官的比例他就可以控制大法官判決的內容所以我們認為總統不能夠代付職權尤其是這一次的大法官提名的人選被立法院否決更
00:04:13,124 00:04:33,701 下一步總統必須在兩個月之內提名新的大法官這一次他必須要提超然獨立專業客觀大多數人民可以認可的大法官來參與所謂立法院的同意權行使如果還是像這次一樣提出他們的顏色提出他們的
00:04:34,642 00:05:03,985 意識形態提出跟他相關的立場的大法官沒有辦法通過立法院的同意也沒有辦法行使大法官的職權這是總統帶頭讓憲法法庭沒有辦法運作所以我想賴清德總統最重要的是要立刻提名的新的大法官還是必須要秉持所謂的超然獨立的立場所以這次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我們謝謝在野黨團一接著合作讓台灣走出新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