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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0,000 ≈ | 00:00:16,552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23分)主席、各位委員。 | |
| 00:00:16,552 | 00:00:18,114 | 有請台糖公司董事長。 | |
| 00:00:19,094 | 00:00:19,293 | 主席 | 請吳董事長。 |
| 00:00:19,293 ≈ | 00:00:25,64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董事長好。 | |
| 00:00:25,644 ≈ | 00:00:31,996 | 吳董事長明昌 | 委員好。 |
| 00:00:31,996 | 00:00:35,496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也請業務部門來協助。 | |
| 00:00:40,740 | 00:02:00,776 | 談到台糖公司在接收日據時期製糖株式會社的土地,日本統治臺灣的時候,成立了製糖株式會社,他們敗戰之後,離開了臺灣,沒有把土地帶回去,當時的行政院在南京,當時的行政院成立了台糖公司,接收了日本株式會社的土地,而這些土地有很多、很多是原住民的土地,你們接收了之後,按照你們的資料,備註下面就寫得很清楚是「接收」,然後35年5月1日開始出租給我們鄉親,然後開始收租金。 | |
| 00:02:04,377 | 00:02:43,871 | 我過去在臺灣省政府服務,為了原住民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開始辦理的時候,遇到台糖公司的土地就必須要由政府價購去買,因為它不是公有土地,如果依轉型正義的原則,其實是應該直接就還給原住民才對,因為並不是你們買的,當初並不是你們台糖公司自己的土地,但是我們當初都是用這個方式。 | |
| 00:02:45,210 | 00:02:55,427 | 所以大概民國95年,我那時候在中央原民會擔任副主委,在立法委員,也就是我的前輩質詢之後就開始進行。 | |
| 00:02:56,648 | 00:03:27,398 | 這一次就是112年,我們來看一下,112年經過我質詢多次之後,行政院核定第2次價購台糖土地,112年7月27日行政院原則同意原民會所報的這個計畫,並照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意見來辦理,這個寫得很清楚。 | |
| 00:03:29,920 | 00:03:51,861 | 我們看國發會的函文,看他們審議的意見,這裡面有提到土地,當時原民會所報的土地面積一點多公頃,不多,有41筆。 | |
| 00:03:52,040 | 00:03:55,401 | 我現在請問業務單位,目前進度怎麼樣? | |
| 00:04:00,167 | 00:04:15,480 | 陳總經理立人 | 跟委員報告,行政院核定的1.44公頃,我們已經提報董事會,已經同意依照行政院還有國發會指示的原則來辦理,我們後續也已經跟原民會這邊簽訂土地買賣契約書,接下來就會辦理土地移轉。 |
| 00:04:15,480 | 00:04:16,101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買賣契約書完成了嗎? | |
| 00:04:24,440 | 00:04:30,584 | 吳董事長明昌 | 12月中旬已經完成,我們董事會是11月份的時候,董事會通過,以上報告委員,謝謝。 |
| 00:04:31,244 | 00:04:40,530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資料第一個就是總共筆數還有面積,這是第一個,再書面補充資料。好。 | |
| 00:04:40,950 | 00:04:44,85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第二個,金額是多少? | |
| 00:04:46,654 | 00:04:57,875 | 請問一下業務單位,原則上就是以41筆做為筆數跟面積嗎?57筆。 | |
| 00:04:57,875 ≈ | 00:05:00,778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57筆,有增加? | |
| 00:05:00,778 | 00:05:02,779 | 吳董事長明昌 | 總共1.44公頃。 |
| 00:05:02,779 ≈ | 00:05:04,661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 | |
| 00:05:04,661 | 00:05:07,022 | 我們接下來要談的是什麼呢? | |
| 00:05:07,923 | 00:06:26,013 | 我們看國發會說明二的(二)下面,我畫紅線的部分,我唸一下,依據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規定,77年2月1日以前原住民即使用祖先遺留下來的這些土地,這也要繼續辦理,這是國發會當初報給行政院,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接下來要做的,因為之前辦的主要是以民國35年5月1日之前簽約的部分,事實上因為那時候是考慮到經費各方面的因素,所以要分期來辦理,國發會當初的意見是這樣,才會有國發會說明二的(二)後段這樣的資料,現在就是要請台糖公司再去盤點,除了之前行政院已經核定的之外,然後你們也簽約了,現在簽約還沒有還沒有移轉嘛! | |
| 00:06:26,013 ≈ | 00:06:27,013 | 吳董事長明昌 | 還沒有。 |
| 00:06:27,013 ≈ | 00:06:28,013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正在辦? | |
| 00:06:28,013 ≈ | 00:06:29,013 | 吳董事長明昌 | 正在辦。 |
| 00:06:27,354 | 00:06:27,854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正在辦移轉的手續。 | |
| 00:06:28,013 | 00:06:45,032 | 後續要繼續辦理,後續要按照行政院核定,依國發會的意見來辦理,所以後續的部分要繼續辦理。 | |
| 00:06:45,812 | 00:07:17,318 | 而資料就是在你們手上,誰承租了這些土地,上次我已經告訴台糖公司的承辦單位,花蓮、臺東這邊的承辦單位怎麼去知道這些土地,他們已經知道了,方法上都有了,後續要來辦理,所以你們要主動提供相關的盤點資料,可以嗎? | |
| 00:07:17,318 ≈ | 00:07:18,318 | 吳董事長明昌 | 好,謝謝委員。 |
| 00:07:17,957 | 00:07:18,459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就先到這邊,謝謝。 | |
| 00:07:18,959 ≈ | 00:07:20,673 | 吳董事長明昌 | 謝謝,謝謝委員。 |
| 00:07:20,973 ≈ | 00:07:23,259 | 主席 | 請謝衣鳯委員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