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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Index Text
0 葉委員元之:(10時54分)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進入超高齡的社會,當然要有新的思維,我認為壯促法三讀通過其實代表三層意義。第一個,過去我們的人口政策常自我設限,我們常常用功能主義的角度來看待這些高齡者,認為只要他們健康,不要拖垮我們的健保,就可以減輕國家的財政負擔,但是實際上這個是完全錯誤的思維,所以壯促法的通過剛好可以扭轉社會這種印象。長輩其實是我們的資產,不是我們的負債,他們未來可以幫助臺灣,成為臺灣一個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勞動力也好,或者是成為我們的智慧也好,過去這樣的思維可以完全扭轉。
1 第二個,因為長輩是我們的資產,我們可以重新來思考他們的需求,過去我們常常會以一般人認為長輩需要什麼來規劃相關的政策,譬如以教育政策來講,好像只要安排一些讓他們玩樂的課程,或者是讓他們吃吃飯,好像就完成了對他們的相關政策,但不是,因為我自己跟很多長輩聊過天,他們覺得退休後的生活,剛好是他們完整人生必要的階段,譬如他們去學習一些藝文的才藝,他們認為小時候都沒有做這些事情,現在長大了做這些事情,他的人格被完整了,所以我們應該從長輩的需求出發,去思考怎麼規劃各項壯世代的政策。
2 第三個意義,因為我們提出壯世代這樣的概念,所以幫助大家更深層地去思考什麼是壯世代,因為了解就可以消除歧見,達到世代共榮,而這一切當然也需要政府訂定各項政策來完成,讓我們的社會可以溝通得更好,然後大家可以更好的相處,所以壯促法的通過有非常好的意義,是一個好的開始,壯世代、壯臺灣!謝謝。
3 主席:謝謝葉元之委員的發言。
4 報告院會,我們現在進入討論事項第四案。
5 四、(一)本院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7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第三十五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草案」、委員萬美玲等19人、委員謝龍介等19人、委員王鴻薇等29人、委員丁學忠等17人、委員顏寬恒等20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思銘等23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鴻薇等18人、委員游顥等38人及委員張智倫等17人分別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6 (二)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以上二案經提本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併案討論決議:協商後再行處理。爰於本次會議繼續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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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林國成","陳素月","黃健豪","李坤城","游顥","林憶君","徐富癸","許宇甄","王美惠","徐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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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1-07"]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 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410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