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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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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李委員坤城:(9時31分)謝謝主席。現在我們在討論的是第七十條之二,針對特定對象的住宿場所再展延5年申請旅館業的登記期限,跟各位報告,其實我們已經延長10年了,我們從2015年那時候開始就說,我們給你10年的時間,讓你們做調整、讓你們做轉型,但是10年的時間已經到了,現在國民黨跟民眾黨說再給5年,請問一下,10年的時間如果沒辦法轉型的話,再給5年就可以轉型了嗎?答案是不行的,為什麼?因為這些特定對象其實就是為救國團量身訂做、大開後門。 |
1 | 我看上次很多立法委員在討論這一題的時候,都在講說救國團是當初很多人的回憶、很多人的記憶,因為它很平價、很廉價。但是我們在立法院要討論的是,是不是合法的問題,不是在討論情感的問題、討論回憶的問題。請問一下,這10年來為什麼轉型不能過?因為它的地目就是不能過啊!地目就不是合法的啊!很多在山區,很多在保存區裡面,其實你就沒辦法過。所以再給5年,你們只是做個交代,我有幫你爭取了,那5年之內你們趕快轉型嘛!實際上是不行轉型的,已經給你們10年的時間了。而且根據資料,本來有118家的會館,現在大家陸續做轉型,有一些就放棄了,現在只剩下二十幾家沒有辦法在期限之內完成轉型,現在延長5年,只是為了這二十幾家大開後門、量身訂做,尤其是針對救國團。 |
2 | 所以我是希望大家要想一想,你們這些決議等一下如果表決通過了,再延長5年,對這些合法的旅館業者情何以堪?這些合法的旅館業者就說,我們一切都按照政府的規定來做,為什麼這些不符合規定的業者、救國團可以再延長5年?他們做的生意都跟我們一樣,都跟旅館業者是一樣的,但是為什麼他們不合法,立法院還要讓他們再延長5年?這對合法的旅館業者來講,根本是不公平的事情。所以本席希望等一下表決的時候,大家可以站在法律上面,在法的精神,合法的來做這件事情,而不是從高中時期的回憶來處理這件事情,否則對合法的旅館業者來講是非常、非常不公平的。 |
3 | 主席:謝謝李坤城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游顥委員發言,林國成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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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6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林國成","陳素月","黃健豪","李坤城","游顥","林憶君","徐富癸","許宇甄","王美惠","徐巧芯"] |
page_start | 37 |
meetingDate | ["2025-01-07"] |
gazette_id | 1141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10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發展觀光條例修正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 之二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410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