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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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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林委員思銘:(14時21分)謝謝副院長,各位委員。我想針對這一次發展觀光條例的修訂,我們國民黨團要特別表示堅持保障基層的權益,追求合理的制度,要為人民謀福利。有鑑於2015年1月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將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可經營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刪除,並給予特定對象的住宿場所十年的緩衝期間,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旅館業的登記,這包含了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委會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與會館、廟宇香客大樓、醫院及其他農場、度假村、私人教育園區等12類的單位團體均必須在2025年也就是今年1月22號以前取得旅館的執照,始得繼續營業。
1 剛才我們聽到民進黨委員表示這個修法是為了救國團,我想這根本是不了解我們法案的內容,實際上包含了12類的這些單位團體,我們看到這部法在2015年實施後,將近十年仍然有很多的業者未能成功的完成轉型,這反映出當初政策的設計仍有不足,且因為近年來新冠疫情的影響,導致各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遭遇各種的難題,導致未有任何一家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在十年內經由申請而取得合法的旅館登記。依照觀光署的資料,目前僅有6家取得旅館執照,其他107家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多數仍未取得旅館業的登記,如果沒有辦法及時來延長,讓他們有緩衝期,將面臨停業,影響從業人員的生計非常的大,實際上經過十年的經驗,仍然無法展現成效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這些特定住宿對象的場所皆為法人,相關特定場所設立有其歷史背景,並受制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允許使用項目等,所以未有合乎實際的、合法的一個配套措施,縱使經過非常努力的申請,仍然無法取得旅館業的登記。
2 所以我們在此要呼籲,我們不分朝野以及社會共同關注這個公共利益,繼續關注基層者工作的困境,推動制度的改革,建立真正以人民為本的觀光。
3 主席:謝謝林委員。
4 接下來請張雅琳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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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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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1-03"]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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