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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銘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 時間 | 發言者 | 發言內容 |
|---|---|---|
| 14:21:54,216 | 林委員思銘 (73%) | 好 謝謝副院長各位委員我想針對這次我們觀光條例的一個修訂我們要特別表示我們國民黨團堅持保障基層的權益追求合理的制度要為人民謀福利我們有鑑於2015年1月發展觀光條例修法將第24條第三項可經營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刪除 |
| 14:22:23,111 | 林委員思銘 (73%) | 並給予特定對象的住宿場所10年的緩衝期間向地方主管機關來申請旅館業的登記這包含了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娛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委會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景觀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與會館廟宇香客大樓醫院 |
| 14:22:51,319 | 林委員思銘 (73%) | 及其他農場、度假村、私人教育園區等12類的單位團體均必須在2025年也就是今年的1月22日以前取得旅館執照使得繼續營業 |
| 14:23:07,365 | 林委員思銘 (73%) | 剛才我們聽到民進黨委員表示這個修法是為了救國團我想這根本是不了解我們法案的內容實際上包含了12類的這些單位團體我們看到這部法在2015年實施後將近10年 |
| 14:23:25,914 | 林委員思銘 (73%) | 仍然有很多的業者未能成功的完成轉型這反映出當初政策的設計仍有不足且因為近年來新冠疫情的影響導致特定對象住宿場所遭遇各種的難題 |
| 14:23:43,993 | 林委員思銘 (73%) | 導致未有任何一家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在10年內經由申請而取得合法的旅館登記依照觀光署的資料目前僅有6家取得旅館執照其他107家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 |
| 14:24:04,520 | 林委員思銘 (73%) | 多數人為取得旅館業的登記如果沒有辦法及時來延長讓他們有緩衝期將面臨停業影響從業人員的生計非常的大實際上經過10年的經驗仍然無法展現成效主要的原因 |
| 14:24:22,914 | 林委員思銘 (73%) | 就是因為這些特定住宿對象的場所皆為法人相關特定場所設立有其歷史背景並受制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建築物允許使用項目等所以未有合乎實際的合法的配套措施縱使經過非常努力的申請仍然無法取得旅館業的登記 |
| 14:24:44,944 | 林委員思銘 (73%) | 所以我們在此要呼籲我們不分朝野以及社會共同關注這個公共的利益繼續關注基層者工作的困境推動制度的改革建立真正以人民為本的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