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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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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4,137 00:00:06,299 何委員欣純 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大家好。
00:00:07,420 00:00:28,375 何委員欣純 在這一次修法的觀光發展條例裡面,針對王美惠委員的幾項條文是沒有爭議的,針對把旅客丟包,我們為了維護國人旅遊的權益跟安全,對於旅行社業者要嚴加管理、要嚴懲,這當然是沒有爭議;但是有爭議的是什麼?
00:00:28,375 00:00:33,237 何委員欣純 有爭議的是,我們關心旅客、國人的公共安全問題。
00:00:33,237 00:01:00,076 何委員欣純 因為過去幾年間,我們看到許多沒有營業執照的旅館引起國人對於公共安全的擔憂,其中部分就是以活動中心或者是會館之名,沒有旅館、飯店的執照,但實際上是在執行旅館的業務,在這些場所裡面沒有辦法符合消防、建管、衛生等審查,那受害的是誰?
00:01:00,076 00:01:04,000 何委員欣純 受害的是國人,旅客的安全是沒有保障的!
00:01:04,460 00:01:22,013 何委員欣純 所以在十年前,我們立法院當時修法發展觀光條例,最主要就是希望這些場所能夠儘快轉型為合法的旅館,並且有設定給予十年的過渡期,來讓經營者轉型,申請合法營業登記。
00:01:22,013 00:02:23,197 何委員欣純 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版本的提案,卻完全是要將臺灣旅宿業的安全標準帶回到十年之前的水準,在期限屆滿之前的前夕才來倉促修法,我想這不僅忽略了法律訂定的公平性,也並未重視多數合法業者的權益,對於這一次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我認為應該將旅客的安全保障以及旅遊的品質放在第一位,放在首位,也應該將多數人的權益放在最優先的順位,對於領有旅館營業執照的住宿場所,政府都會要求要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而對於沒有營業執照的場所,我們認為不應該享有特權,更應該要公平對待,希望它能夠取得合法營業執照,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
00:02:25,719 00:02:58,213 何委員欣純 剛剛其他委員也提到118處列管的場所裡面,已經有超過一半是正在積極轉型或者已經完成轉型,對於有意願申請合法登記的業者,我們也要求觀光署跟各主管機關要加快腳步來輔導、來保障旅客的安全,也能夠促進旅宿業整體品質與發展,再一次呼籲各位委員要三思,把關守護旅客住宿的安全、國人的安全,維護合法旅宿業者的權益才是最重要的,以上,謝謝。
00:02:58,713 00:03:00,141 主席 謝謝何委員。
00:03:00,441 00:03:05,870 主席 下一位請林思銘委員發言,張雅琳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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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6
speakers ["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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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5-01-03"]
gazette_id 1141001
agenda_lcidc_ids ["1141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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