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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欣純 @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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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何委員欣純:(14時18分)謝謝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午安、大家好。在這一次修法的觀光發展條例裡面,針對王美惠委員的幾項條文是沒有爭議的,針對把旅客丟包,我們為了維護國人旅遊的權益跟安全,對於旅行社業者要嚴加管理、要嚴懲,這當然是沒有爭議;但是有爭議的是什麼?有爭議的是,我們關心旅客、國人的公共安全問題。因為過去幾年間,我們看到許多沒有營業執照的旅館引起國人對於公共安全的擔憂,其中部分就是以活動中心或者是會館之名,沒有旅館、飯店的執照,但實際上是在執行旅館的業務,在這些場所裡面沒有辦法符合消防、建管、衛生等審查,那受害的是誰?受害的是國人,旅客的安全是沒有保障的! |
1 | 所以在十年前,我們立法院當時修法發展觀光條例,最主要就是希望這些場所能夠儘快轉型為合法的旅館,並且有設定給予十年的過渡期,來讓經營者轉型,申請合法營業登記。但是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版本的提案,卻完全是要將臺灣旅宿業的安全標準帶回到十年之前的水準,在期限屆滿之前的前夕才來倉促修法,我想這不僅忽略了法律訂定的公平性,也並未重視多數合法業者的權益,對於這一次發展觀光條例的修法,我認為應該將旅客的安全保障以及旅遊的品質放在第一位,放在首位,也應該將多數人的權益放在最優先的順位,對於領有旅館營業執照的住宿場所,政府都會要求要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而對於沒有營業執照的場所,我們認為不應該享有特權,更應該要公平對待,希望它能夠取得合法營業執照,有基本的安全跟消防保障。 |
2 | 剛剛其他委員也提到118處列管的場所裡面,已經有超過一半是正在積極轉型或者已經完成轉型,對於有意願申請合法登記的業者,我們也要求觀光署跟各主管機關要加快腳步來輔導、來保障旅客的安全,也能夠促進旅宿業整體品質與發展,再一次呼籲各位委員要三思,把關守護旅客住宿的安全、國人的安全,維護合法旅宿業者的權益才是最重要的,以上,謝謝。 |
3 | 主席:謝謝何委員。 |
4 | 下一位請林思銘委員發言,張雅琳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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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6 |
speakers | ["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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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5-01-03"] |
gazette_id | 1141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1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agenda_id | 1141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