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8679

Field Value
IVOD_ID 158679
IVOD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58679
日期 2025-01-03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 院會-11-2-16
會議資料.會議代碼:str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會議資料.屆 11
會議資料.會期 2
會議資料.會次 16
會議資料.種類 院會
會議資料.標題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
影片種類 Clip
開始時間 2025-01-03T14:15:10+08:00
結束時間 2025-01-03T14:18:33+08:00
影片長度 00:03:23
支援功能[0] ai-transcript
支援功能[1] gaz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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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名稱 黃健豪
委員發言時間 14:15:10 - 14:18:33
會議時間 2025-01-03T09:00:00+08:00
會議名稱 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事由:一、討論事項:本院交通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傅崐萁等20人、委員陳雪生等29人分別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三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林倩綺等21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王美惠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五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游顥等3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1案。二、1月3日上午9時至10時為國是論壇時間。三、1月7日下午5時至6時為處理臨時提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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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1].text 好謝謝主席各位在場的委員我想這個官方法案條例在交通委員會那在這個協商過程中討論非常多次那今天主要我要反映兩件事情第一個是針對53條我們要強調所謂的墊入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這件事情並沒有要刪掉我們要講的是說大家去試想一件事情如果旅行社私下幫你換外幣還有一個情況是旅行社因為不滿意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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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2].text 把旅客丟包請問一下這兩件事情跟電入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有沒有相關所以我們在協商過程的時候我們也要求觀光署要明確的提供到底什麼叫電入國家榮譽到底什麼叫損害國家利益把這樣的行為明確化那你要罰款要提高那可以再商量再討論但是我們也知道說現在觀光產業已經變成產業的情況下面我們還陸來賦予行政機關這麼大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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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3].text 他動不動就可以扣上你一個損害國家利益電入國家榮譽對你採取罰款的時候那我想這是行政權的無限擴張所以我們當初在協商的時候有一個但書這件事情為什麼保留送到院會來處理就是希望給觀光署一點時間讓他去列舉什麼樣的樣態可以來處理比如說我剛剛講的私下幫你換外幣這件事情再怎麼樣來講也有相關金融法規能夠處理如果把旅客丟包有消保法可以處理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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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4].text 觀光署他一律都使用所謂的電入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來處理我想這跟立法的精神有備而且這個法律民國五十幾年立法到現在到目前為止也就只有三件成案這好像是觀光署的上方保健想要怎麼樣處理他不滿意的這個旅行社他就拿這個出來處理所以我覺得這個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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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5].text 內容有待商榷金額也可以再討論我們還是要求觀光署應該先提出到底什麼叫做墊入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的明確樣態也在這個旅行業裡面要怎麼樣做才是這個符合這個樣態拿出來之後我們再進行後續的討論那另外剛剛大家很關注提到的72條所謂延五年這件事情巴魯因哲偉剛才提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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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6].text 其實這個部分有各個行業裡面包含了國際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娛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委會的森林優惠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景觀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廟宇、香客大樓、醫院、農場、度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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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7].text 私人教育園區等等等等上訴都屬於72條的涵蓋範圍並不是其他某些委員指的特定的團體而已那在33個上代處理的案子裡面其中所謂的其他會館就是包含剛剛提到的各項有的沒有的其他會館有17個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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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whisperx[8].text 學校會館有8個 青年活動中心有3個香蕙大樓有3個 勞工娛樂中心有2個這些他們都是積極要處理但是我們知道變更土地需要長期的時間他們正在處理中 我們希望再給他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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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blocks[0][0] 黃委員健豪:(14時15分)謝謝主席,各位在場的委員。觀光發展條例在交通委員會協商過程中討論非常多次,今天我要反應兩件事情,第一個是針對第五十三條,我們要強調,所謂的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這一件事情並沒有要刪掉,我們要講的是,大家去試想一件事情,如果旅行社私下幫你換外幣;還有一個情況是,旅行社因為不滿意旅客、把旅客丟包,請問一下,這兩件事情跟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有沒有相關?所以我們在協商過程也要求觀光署要明確提供到底什麼叫做玷辱國家榮譽、到底什麼叫損害國家利益?把這樣的行為明確化,假使要提高罰鍰可以再商量、再討論。
gazette.blocks[0][1] 但是我們也知道,在現在觀光產業已經變成「慘業」的情況下,我們如果還賦予行政機關這麼大的權力,他動不動就可以扣上你一個損害國家利益、玷辱國家榮譽,對你採取罰鍰的時候,我想這是行政權的無限擴張。所以我們當初在協商的時候有個但書,這件事情為什麼保留送到院會來處理?就是希望給觀光署一點時間,讓他去列舉什麼樣的樣態可以來處理。比如我剛剛講的私下幫你換外幣,這件事情再怎麼樣講,也有相關金融法規能夠處理;如果把旅客丟包有消保法可以處理,但是觀光署一律都使用所謂的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來處理,我想這跟立法的精神有悖。
gazette.blocks[0][2] 而且這個法律從民國五十幾年立法到現在,到目前為止也就只有三件成案,這好像是觀光署的尚方寶劍,想要怎麼樣處理不滿意的旅行社,他就拿這個出來處理,所以我覺得這個法令內容有待商榷、金額也可以再討論。我們還是要求觀光署應該先提出到底什麼叫做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的明確樣態,在旅行業裡面要怎麼樣做才是符合樣態?拿出來之後我們再進行後續的討論。
gazette.blocks[0][3] 另外,剛剛大家很關注的第七十條之二所謂延五年這件事情,包含魯明哲委員剛才提到了,其實這個部分在各個行業裡面包含了國軍英雄館、教師會館、勞工育樂中心、林務局招待所、農委會的森林遊樂區、青年活動中心、公教會館、警光會館、公私立學校實習旅館、廟宇香客大樓、醫院、農場、度假村、私人教育園區等等,上述都屬於第七十條之二的涵蓋範圍,並不是其他某些委員指的特定團體而已。
gazette.blocks[0][4] 那在33個尚待處理的案子裡面,其中所謂的其他會館,就是包含剛剛提到的各項其他會館有17個、學校會館有8個、青年活動中心有3個、香客大樓有3個、勞工育樂中心有2個,這些他們都是積極要處理,但是我們知道變更土地需要長期的時間,他們正在處理中,我們希望再給他們時間積極來處理,未來五年如果還是不能處理,我想立法院也會做出最好的決定,謝謝。
gazette.blocks[1][0] 主席:謝謝黃委員。
gazette.blocks[1][1] 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發言,請林思銘委員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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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meet_id 院會-11-2-16
gazette.agenda.speakers[0] 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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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meetingDate[0]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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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zette.agenda.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6次會議紀錄
gazette.agenda.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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