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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 @ 第11屆第2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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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0,657 00:01:16,532 陳委員瑩 謝謝主席,麻煩請勞動部長。
00:01:16,532 00:01:17,532 主席 洪部長。
00:01:16,673 00:01:16,812 洪部長申翰 陳委員好。
00:01:26,523 00:01:26,822 陳委員瑩 部長好。
00:01:28,404 00:01:34,187 陳委員瑩 勞動部的臉書先前有傳出涉及司長的霸凌,你們有處理嗎?
00:01:34,187 00:01:39,631 洪部長申翰 有,在臉書出來的前一天我們就已經立案調查了。
00:01:40,111 00:01:58,480 陳委員瑩 好,因為這個已經被媒體公開,根據投訴的內容,似乎是部屬對於長官的不滿而投訴,整體看起來與霸凌的關聯性似乎不是有直接的關係,比較像是在潑髒水詆毀啦!
00:01:59,420 00:03:10,729 陳委員瑩 而且還有數百字的指控,竟然一字不差的由不同人重複地po上去,而且這些個人的檔案都是封鎖起來的,最近當然我們也常受到網軍的攻擊,很多網軍的帳號也都是封鎖起來的,這個和我們平時受到網軍攻擊的手法似乎是如出一轍,只是說它的內容不是AI,而是由對勞動部內部事情瞭若指掌的人來撰寫的,裡面的內容對於同仁的裙子有多長、絲襪穿什麼顏色都知道,我想要請教部長,假如這兩位可能升署長的司長被鬥下來之後,後續有哪些人可以取而代之?
00:03:12,148 00:03:20,190 陳委員瑩 這些取而代之的人有沒有可能又接續著成為被攻擊的對象或被潑髒水的對象?
00:03:20,831 00:03:22,030 陳委員瑩 不曉得部長的看法是什麼?
00:03:23,137 00:03:58,128 洪部長申翰 跟陳委員說明,因為這個事件媒體有報導,我這邊簡單做一個說明,我們在看到這個投訴之前,他也透過各種管道有投訴進來,所以在臉書的留言貼出來的前一天,我們就已經找了外部委員立案,也因為已經找外部委員立案了,所以當時我們才把這個留言做隱藏,因為裡面涉及到一些個資,那我們已經開始調查。
00:03:58,388 00:04:10,696 洪部長申翰 可是我跟陳委員說明,我們沒有從升遷怎麼樣、怎麼樣的角度,我想從勞動部的角度,我們就是查明事實,把事實弄清楚。
00:04:11,055 00:04:20,743 陳委員瑩 對,這樣很好,都沒有關係,但是本席今天想要提醒一個重點,當然今天召委排定的議程,題目是友善的職場嘛!
00:04:20,904 00:04:37,815 陳委員瑩 如果在這個職場上有少數人以霸凌之名隨意指控管理者,有各式各樣的問題,那麼在未來的霸凌專法或者霸凌專章,會有機制處理嗎?
00:04:37,815 00:04:46,181 陳委員瑩 難道各部會可以容許職場上這種捕風捉影,風聞即可查辦的現象嗎?
00:04:46,181 00:04:48,463 陳委員瑩 那這樣的職場會友善嗎?
00:04:50,045 00:04:56,390 陳委員瑩 其實我們這樣子稍微聊一下就可以看到,各部會全體同仁上下應該都是人心惶惶吧!
00:04:57,750 00:04:58,951 陳委員瑩 很多人也是無心工作啊!
00:05:00,132 00:05:20,996 洪部長申翰 跟陳委員說明,基本上,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把真相查明,也許有人投訴,坦白說也有可能是捕風捉影,也有可能沒有明確的事實、事證,甚至也不是不可能有抹黑的狀況,所以最重要的事情……
00:05:20,996 00:05:22,298 陳委員瑩 我想各種可能性都是有的啦!
00:05:22,298 00:05:43,497 洪部長申翰 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事實查明,我們當然會對於投訴的人、陳情的人予以該做的保護,我們會做保護,可是從機制面來看的話,我該做的事情就是把事實查明,勿枉勿縱以後再做後續的處理,如果是捕風捉影,當然也透過事實的查明去釐清沒有這些事情。
00:05:43,657 00:06:08,670 陳委員瑩 好,因為時間有限,本席還有一些想提醒的事情,當然最重要的原則就是對於任何一個有具體霸凌行為的人,我們都應該要勿枉勿縱,而任何的檢舉或者陳情都應該要具名負責,所以未來的專法它是會看到黑影就開槍,還是只是嚴查具名檢舉的案子?
00:06:09,930 00:06:31,371 陳委員瑩 另外,在調查過程當中,難免會對當事者產生影響,所以為了公平,應該說不僅吹哨者要保護,對於被吹哨的當事者,在事證未釐清之前,是不是也應該要本於無罪推定,給予應有的保障呢?
00:06:32,653 00:06:49,663 洪部長申翰 陳委員,我也同意這個想法,這也是為什麼那時候對於勞動部的留言我們認為應該要先做隱藏的原因,因為事情都還在待查明的過程裡面,我們覺得留言的內容涉及到一些個資應該要隱藏,不是刪除。
00:06:49,943 00:06:53,585 陳委員瑩 好,所以我現在要講的是,你們可以去判斷嘛!
00:06:54,204 00:07:13,974 陳委員瑩 如果有人天天滿腦子都想著蒐集資料,然後要檢舉長官,而且這種人還如此熟悉鍾情於網路的操作,那我就想請教,這樣的人他會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嗎?
00:07:14,936 00:07:15,915 陳委員瑩 部長可以去想一想嘛!
00:07:16,375 00:07:21,138 陳委員瑩 而且我也好奇,部長如何看待職場的倫理跟管理這個問題?
00:07:21,198 00:07:30,966 陳委員瑩 你們都可以去分辨什麼是真正的霸凌檢舉,或者只是網路操作帶風向在惡搞嗎?
00:07:30,966 00:07:32,486 陳委員瑩 可不可以分辨?
00:07:32,486 00:08:04,065 洪部長申翰 我還是要跟委員說,透過查明事實,包括對於相關的人做出明確的訪談,我覺得這件事情很重要,如果每個部會或者是行政機關把查明事實給做好,我覺得也可以讓那些想要透過胡亂爆料或者是抹黑的人知道,這樣子的動作其實是沒效的,所以我還是要說明,能夠查明是最重要的事情。
00:08:04,246 00:08:12,088 陳委員瑩 對,所以未來我們討論的霸凌專章或者專法,應該彼此也要有一個制衡的方式嘛!
00:08:12,688 00:08:22,411 洪部長申翰 對,我也不同意只要有爆料,好像就必須假設這個爆料一定是真的,我覺得這個其實也不合理。
00:08:22,551 00:08:34,434 陳委員瑩 因為我現在要講的是說,既然檢舉者要具名,被檢舉者要調查,那麼調查的結果難道不需要讓兩造雙方都知道嗎?
00:08:34,434 00:08:35,454 陳委員瑩 我想這很重要吧!
00:08:37,275 00:08:40,456 陳委員瑩 還是說我們就是輕描淡寫,然後船過水無痕?
00:08:41,075 00:08:41,936 洪部長申翰 沒有,當然不是啊!
00:08:42,796 00:08:53,686 陳委員瑩 我舉例,如果調查霸凌成立,要實施懲處,那麼調查的成員跟結果也應該要能夠被知悉才有預防的效果。
00:08:54,065 00:09:07,138 陳委員瑩 同樣的道理,如果不成立也應該還人家一個清白才對,反之,這個霸凌或者其他的不實指控不成立,誣告的人、誣告者難道都不需要懲處嗎?
00:09:08,559 00:09:16,726 陳委員瑩 我想這個是建立友善職場一個很重要必要的綱紀,不曉得部長認不認同本席的說法?
00:09:17,607 00:09:22,430 陳委員瑩 我很好奇誣告者要不要被懲處,這個部分也想請教部長。
00:09:23,292 00:09:37,845 洪部長申翰 陳委員,我自己的看法是,確實有一些陳情他會說這是霸凌,可是實際去釐清以後,他可能是對管理的方式有意見,其實沒有涉及到所謂的職場霸凌。
00:09:39,206 00:09:47,993 洪部長申翰 確實管理可能有各種不同的意見,可是我們現在很難去說對於誣告的人就要怎麼樣的……
00:09:47,993 00:09:48,993 陳委員瑩 也不是,因為我剛剛是特別……
00:09:48,973 00:09:56,720 洪部長申翰 甚至我可以跟陳委員說明,有很多想要捕風捉影的,他甚至都是用匿名的,就像剛剛……
00:09:56,720 00:09:58,723 陳委員瑩 對,那個案例就很糟糕。
00:09:58,723 00:10:06,917 洪部長申翰 可能更多他會用匿名的方法,或者是假名的方法去做陳述,這是我們在裡面看到的情況。
00:10:06,917 00:10:10,858 陳委員瑩 那個寫得亂七八糟的,可能都在影射嘛!
00:10:10,858 00:10:19,000 洪部長申翰 我有看到這個內容,可是我還是要跟陳委員說,我現在不方便去說哪一個爆料就一定是真的……
00:10:19,000 00:10:20,000 陳委員瑩 沒關係,我想……
00:10:19,081 00:10:43,723 洪部長申翰 哪一個爆料是假的,這件事情還是要進到立案以後,由調查的人去確認事實的真相,然後是不是吻合,如果吻合的話,到底他是屬於哪幾類的狀況,我覺得可能還是要進到這個過程,所以我作為一個部長,我不適合現在就直接去說這個爆料的內容是對的或這個爆料的內容是錯的,我還是必須相信機制。
00:10:45,803 00:10:57,993 陳委員瑩 我今天也沒有要針對個案,我覺得最重要的是,針對我們未來可能要討論的專法跟專章的問題,有重要的事情我要提醒部長。當然。
00:10:57,993 00:11:13,263 陳委員瑩 就是說新的霸凌專法是不是適用公務人員,你要想一想,如果是霸凌專章,是不是職安法的專章只適用勞工,而不適用雇主?
00:11:14,443 00:11:30,013 陳委員瑩 這裡的差別,我想職安署應該是最清楚,因為具有雇主跟合夥者身分的人,在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並不是職業災害,當然主要是雇主不受職安法的保護嘛!
00:11:30,013 00:11:44,361 陳委員瑩 所以未來老闆去霸凌人家,或者被霸凌的時候,可能就不算是職場霸凌了,這是有可能發生的現象。
00:11:45,463 00:11:53,650 陳委員瑩 還有,霸凌者在勞基法的架構之下,是不是還可以不服,然後去地方主管調解,甚至要求申訴等救濟?
00:11:54,891 00:12:01,397 陳委員瑩 所以我在這裡要特別提醒勞動部,在霸凌成立之後可能還有問題要處理。
00:12:02,278 00:12:25,035 陳委員瑩 何前部長因為第一版調查報告而辭職,因為他相信部屬,那洪部長應該知道這一部霸凌的專法或專章同樣都是受到全國關注,所以我是在提醒,要瞭解霸凌專法或者專章的重要性跟差異性在哪裡。
00:12:25,154 00:13:10,766 陳委員瑩 據我在衛環長時間的觀察,很多勞動部長他的烏紗帽掉了,一方面是自己缺乏危機判斷,另一方面可能就是太相信文官的見解,也可以說是毀在文官的手上,所以今天本席要語重心長地引用何前部長在任內最後一次的備詢,他回答我們蘇清泉召委的話,這些話大家可以在立法院公報113卷第102期的307頁找得到,何部長要卸任前這樣講:面對龐大的官僚體系,其實我是陌生的,所以我也非常戒慎恐懼。
00:13:11,805 00:13:36,118 陳委員瑩 我期待與文官之間發展出合作、友善的關係,但是我忽略了文官體制之間有難以掌控的陋習或惡習,乃至於我不曾想像的……邪惡的問題,文官體制與民主政治體制存在著很多的鴻溝,社群網路媒體對於文官的凌遲與剝削也不遑多讓。
00:13:36,118 00:14:04,927 陳委員瑩 這些話是何前部長給繼任的勞動部長最後的忠告,我只是拿出來再提醒一下部長,文官的霸凌跟內鬥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也曾經在2016回來的時候受到波及啦!
00:14:05,767 00:14:12,888 陳委員瑩 也很厲害,裡面在打架,打到我這裡來,把我拖進去,也寫我的黑函,多厲害!
00:14:13,749 00:14:14,269 陳委員瑩 所以要提醒哦!
00:14:16,592 00:14:35,470 陳委員瑩 最可怕的是,他還會利用網路社群媒體甚至黑函的不實指控,來利用部長的陌生與戒慎恐懼,次長也一樣,所以「偏聽則廢,兼聽則明」,不要重蹈覆轍,這是本席今天最大的提醒,謝謝。
00:14:35,470 00:14:35,470 洪部長申翰 謝謝陳委員。
00:14:35,490 00:14:35,530 主席 謝謝陳委員,謝謝部長。
00:14:36,030 00:14:38,888 主席 繼續請陳培瑜委員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