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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天財Sra Kacaw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0,000 ≈ | 00:00:14,747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0時35分)主席、各位委員。 | |
| 00:00:14,747 | 00:00:17,210 | 有請被提名人我們副主委。 | |
| 00:00:17,390 | 00:00:18,029 | 主席 | 請陳志民被提名人。 |
| 00:00:18,029 ≈ | 00:00:25,095 | 陳志民被提名人 | 委員早。 |
| 00:00:25,095 | 00:00:49,921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副主委,你在公平會很多年,過去我看了你的相關報告,臺灣為已開發國家被詐金額最高的國家,日常交易已成詐騙溫床。 | |
| 00:00:51,963 | 00:00:58,326 | 就公平會的業務而言,這些被詐騙的有哪些是屬於你們的業務? | |
| 00:01:02,081 | 00:01:14,125 | 陳志民被提名人 | 跟委員報告一下,如果純粹是吸金、故意、惡意的詐欺,這本身會涉及到刑責的問題,這部分的案子我們大概就是移請檢察官或法務部這邊來進行後續的調查。 |
| 00:01:14,665 | 00:01:27,411 | 陳志民被提名人 | 那本會的立場,對於這個詐騙行為,主要是在不實廣告的規定,所以如果業者有刻意散布錯誤的訊息,導致消費者去做了錯誤的消費決定,這部分我們都是會嚴格去查處跟處分。 |
| 00:01:29,292 | 00:01:40,80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副主委,不是只有不實廣告,我們來看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 |
| 00:01:42,927 | 00:01:55,892 | 在公平會組織法第二條裡面規定,公平交易、經濟、各方面,有很多,還有多層次傳銷,當然這個比較跟那個沒有關係。 | |
| 00:02:01,825 | 00:02:16,434 | 另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還有,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
| 00:02:16,434 | 00:02:29,039 | 所以網路交易,現在就是你的法要與時俱進,現在就是法沒有與時俱進,你才會限縮在你剛剛講的。 | |
| 00:02:35,532 | 00:03:36,059 | 現在最忙的是警政署、警察人員,打詐四法好像跟你沒有關係,這個就是錯誤的,所以針對整個臺灣成為被詐騙的國家,你要去分析哪些應該是屬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的部分,這個公平交易法沒有與時俱進,你不要到刑事了之後才處理,前面的防範很重要,它是交易喔,網路交易是交易,這個都是冒充或依附,或不實促銷手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 | |
| 00:03:36,279 | 00:04:06,726 | 公平交易法自106年6月14號修正到現在已7年6個月,這7年來有各式各樣的網路交易,當初106年以前,你可以了解吧! | |
| 00:04:07,588 | 00:04:19,216 | 副主委,106年以前,網路交易非常少,106年之後,尤其是這幾年,對不對? | |
| 00:04:19,216 | 00:04:40,624 | 所以你要就現行這麼多的個案,而不是全部推託給警察單位、相關的這些司法機關,那都是已經後面的部分了,前面的部分要怎麼去防範非常非常重要。 | |
| 00:04:40,924 | 00:05:09,187 | 陳志民被提名人 | 我跟委員補充一下,其實我們並不是說事前的東西都不做啦,我們也是行政院打詐團隊的一份子,所以對於識詐、打詐這一塊,我們也是積極在做,我非常同意委員所談到的與時俱進,我們針對網路、數位所謂的訊息散布錯誤、詐欺這部分,其實像我們的關鍵字廣告,還有一個針對網路上的不實,像網紅的廣告等等,其實我們都有進一步在優化我們執法的內容。 |
| 00:05:09,687 ≈ | 00:05:20,545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你有提到這個相關法令要修,尤其是公平交易法,好不好?加油。 | |
| 00:05:20,845 ≈ | 00:05:21,987 | 陳志民被提名人 | 謝謝委員。 |
| 00:05:22,288 ≈ | 00:05:23,288 | 主席 | 好,謝謝。 |
| 00:05:23,588 ≈ | 00:05:26,730 | 主席 | 下一位質詢請呂玉玲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