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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正鈐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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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9,468 | 00:00:31,930 | 謝謝主席 我想請教一下那個李美貝提名人因為其實您也是現任的那個公平會的主委所以算是一個續任的狀態所以有些基本的部分我們可能就先把它跳過去那因為那天那個公平市長就是陪同你來做各黨團拜會的時候你們當天其實也剛好處理掉了大家之前在經濟委員會非常關心的一個 |
00:00:32,450 | 00:00:32,811 | 副主任委員.林慶堂 |
00:00:50,373 | 00:00:50,973 | 請同意案.鄭正鈐 |
00:01:11,019 | 00:01:11,700 | 李美貝提名了 |
00:01:36,418 | 00:01:57,726 | 謝謝委員 第一個問題就是說 如果Hupenda退出市場那Uber Eats在台灣繼續經營 我們還是要看它的市場力量如果它的市場力量很大 大到可能濫用市場地位 這個在公平交易法還有其他的限制競爭 甚至連這個獨佔的行為的一些規範的機制 所以現行法還是可以去 |
00:01:58,206 | 00:01:58,466 | 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 |
00:02:27,022 | 00:02:27,303 | 結合審查原則來處理 |
00:02:30,920 | 00:02:56,781 | 因為事實上針對數位經濟競爭的問題是公平會有看到然後也有打算要處理可是我們看到目前對於整個數位市場競爭的一個問題就是公平會這邊做的失誤不是很夠那因為您是現任的主委要爭取連任所以我這邊也特別提到說目前你怎麼看待台灣數位平台高度市場集中化的一個問題 |
00:02:58,203 | 00:03:20,066 | 我想數位平台高度集中化這是一個問題因為網路效應大者恆大那基本上這些平台如果在市場上擁有強大的力量那在公平交易法裡面對於事業利用強大的市場力濫用市場力我們目前的法律是可以規範的 |
00:03:21,167 | 00:03:42,968 | 目前的法律可以規範可是我們看到似乎不太夠因為數位壟斷所造成的一個效果比傳統的市場經濟當中的一個實體經濟當中的一個壟斷的效果更為明顯我們看到美國、日本、歐盟基本上以Google為例子的時候他們都曾經對Google進行壟斷的一個調查台灣這邊有沒有這樣的一個動作? |
00:03:46,391 | 00:03:52,678 | 會不會去做這樣的動作因為Google在台灣的一個市佔率比在美國、日本、歐盟都來得高 |
00:03:53,544 | 00:04:17,656 | 我想跟委員回報就是說數位經濟發展的結果有大型的數位平台這是事實我們現行的法規其實是我認為是夠用的但是我們對於數位經濟平台所產生的問題在執法的作為上在執法的方面我們的這個精進度有需要再配合這個數位 |
00:04:18,757 | 00:04:45,012 | 因為你一直認為現在公平交易法是足以去應付所有的包括數位經濟社所產生的壟斷問題所以你認為台灣需不需要有數位市場競爭的專法我們基本上現行的公平交易法就是在處理市場競爭它並沒有在數位這個環境的情況下排除在外因為情況不太一樣因為尤其像AI的蓬勃之後的時候對於數位壟斷的情況一定會更為嚴峻 |
00:04:47,233 | 00:05:14,544 | 所以對於臺灣要如何去因應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剛剛以Google這個例子來舉例的時候因為包括美國、日本、歐盟他們都會Google去進行一個反壟斷的一個調查去做這件事情可是臺灣市佔率比他們更高可是似乎也沒有做這個動作那我最後因為時間有限因為今天是一個針對人事同業案的一個部分我想針對就是我們在整個面對很多問題的時候很多以為我們是公平 |
00:05:14,844 | 00:05:15,145 | 副主任 |
00:05:28,048 | 00:05:52,703 | 謝謝委員公平交易法的立法目的也包括消費者保護所以具體個案如果又有消費者保護又有違反到不公平競爭基本上我們都會處理其實目前很多消費者對這兩個其實沒有辦法分辨得很清楚所以對於公平會跟消保處這邊是不是應該要把它給合併在一起我覺得也是一個在整個行政組織當中可以去思考的一個問題那針對一個數位市場經濟的一個 |
00:05:56,766 | 00:06:08,507 | 響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