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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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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鍾委員佳濱:(17時20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知道大家歸心似箭,但是為了揭弊者未來運作的順暢,以及目前已經知道的各種窒礙難行之處預先宣告,所以還是要跟大家說明各版本的差異。目前吳宗憲召委所提的再修正動議內容,其實很單純,但是在這裡還是要不斷的提出,為什麼要藉此機會來說明民進黨再修正動議第十六條,雖然條次相同,但是規範的對象不一樣,民進黨的第十六條很重要的就是避免惡意揭弊,其實大家都對於公益揭弊非常的支持,但是如何去推動,要審慎、要思考周延,像剛剛我提了一些比較淺顯易懂、讓大家理解的方式,就可以說明為什麼我們的弊案以限定公部門為宜,受理揭弊的機關還是以這些具有公權力的調查機關為主,為什麼我們不應該在第七條授予其他第二層揭弊機關去調查弊案的這些權力?這些都是因為來自於揭弊固然是一個公益的行為,但是也容易被惡意者濫用,因此惡意揭弊會造成……如果是在公部門當中,之前曾舉一個小例子,如果對於弊案的範圍無所不包,廢清法、水污法、空污法,早上我舉一個很荒唐的例子,雖然是在公部門,兩個同事住隔壁,互相檢舉來揭弊去,該公務機關要不要受理?各位知道惡意揭弊在我們的生活當中,像過去臺灣社會出現了檢舉達人,已經造成民間非常大的反彈,因此民進黨才會主張公部門先行,而且我們也謹慎的不馬上有第二層,也就是說,除了公權力機關之外,如果公權力機關不處理,還要設置一個包括媒體公司、包括一些公益法人,具有受理揭弊這樣的一個範圍,我們認為第二層的揭弊應先予保留。儘管如此,早上說了一個例子,民眾黨假設黨營事業木可公司可以作為揭發弊案的揭弊者,它去跟作為公益財團法人的第二層的眾望基金會進行揭弊,而這一個基金會居然可以去調查像台積電資本額一樣的公司,這當然荒謬啊!對於惡意揭弊嚴格的去禁止、去預防,是我們的揭弊者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設計,因此民主進步黨在委員會討論的時候,有提到這些諸多的要求、主張,由於國民黨、民眾黨他們提出來的再修正動議,缺乏對這方面明確的定義,因此,我們前面所做的主張,希望在民進黨版的再修正動議當中,去嚴格限制惡意揭弊應有的處罰,以讓立法完善,謝謝大家。
1 主席:謝謝鍾委員。
2 下一位請黃國昌委員發言。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黃國昌委員不在。
3 登記發言者已發言完畢。報告院會,因為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第十七條條文相同,所以一併處理。
4 請問院會,是否還要再按鈴7分鐘?如果不用,現在進行表決。
5 現在表決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第十七條條文,現有民進黨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要求記名表決,現在開始,時間1分鐘。
6 (進行表決)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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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黃國昌","莊瑞雄","洪孟楷","吳秉叡","吳思瑤","陳玉珍","廖偉翔","林國成","沈發惠","張啓楷","陳俊宇","鍾佳濱","徐巧芯","沈伯洋","王義川","蔡易餘","李坤城","林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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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7"]
gazette_id 1140701
agenda_lcidc_ids ["1140701_00002","11407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討論事項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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