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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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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鍾委員佳濱:(12時2分)主席、在場委員先進。揭弊者跟檢舉者有什麼差別?檢舉者是任何人都可以,但是揭弊者一定是在該組織機關內部的才叫揭弊者,為什麼揭弊者要特別保護?外部的人可以檢舉,但是揭弊者身處這個不法集團當中,如果他檢舉的話,他會受到一些侵害,這才是揭弊者要保護的原因。所以民進黨向來對於揭弊者保護法,我們也是支持,但是我們看到為什麼這個揭弊者保護法經過朝野協商、經過委員會審查,通通幾乎都保留?國民黨跟民眾黨與民進黨意見不一,為什麼?因為對於公私並行有不同的考量,本來國民黨跟民眾黨都認為要公私並進,但是民進黨認為初期以公部門先行,但是民眾黨反對,黃國昌說:司法國是會議我向來就主張要如此,當年民進黨也是如此。難道你現在的配偶都是你的初戀情人嗎?難道我們不能修正嗎?當發現私部門有困難的時候,我們不能調整嗎?有沒有調整?有,國民黨調整了,國民黨把私部門拿掉,改為國營事業,但是民眾黨反對啊!它說不能,一定要把私部門放進去,所以我們剛剛通過的第一條,公私部門都有,但是你以為這樣子私部門都放進去了嗎?木可公司有放進去嗎?眾望基金會有放進去嗎?沒有啊!為什麼後來變成這樣子呢?因為民眾黨的再修正動議偷藏了公私部門,把私部門拿掉了,局限在什麼?特定的國營事業、受國營控股,還有資本額1億以上的,剛好這些門檻有沒有木可公司?沒有!有沒有眾望基金會?沒有!所以要揭弊、要揭弊,請問朱亞虎是不是揭弊者?朱亞虎當年如果有揭弊者保護法,他在臺北市政府兵役局,他可以檢舉,他可以受到保護。朱亞虎如果當年到威京集團,他有揭弊者保護法,他可以對小沈進行檢舉,沒有揭弊者保護法太可惜了,通過太晚了,現在朱亞虎只能當污點證人,讓黃國昌痛罵,所以別假道學、別偽君子啦!民眾黨通過這個揭弊者保護法,早已放棄了公司納入,他們接受了國民黨的修正,還加了一些手腳,放在第三條。更可笑的,第三條刑事不法、行政違規不分,如果一個公家機關,左鄰右舍是公務員,倒垃圾違反廢清法,可以揭弊,要受理嗎?這麼可笑的第三條的立法,國民黨、民眾黨不分青紅皂白照收,註定讓未來的揭弊者保護法治絲益棼,自食惡果!
1 主席:謝謝鍾佳濱委員的發言。
2 接下來請徐巧芯委員發言,黃國昌委員請準備。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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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5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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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7"]
gazette_id 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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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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