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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 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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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秉叡:(10時52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在這裡陳述、現在要講的是,我們這一屆(第11屆)立委在立法程序上有一些法律的立法程序完全沒有遵照應有的程序走,我把它定義為偷襲式的立法。譬如剛剛莊瑞雄委員講的,這個法案到了禮拜二、到今天總共多少版本?現在在場要表決的委員根本就不知道這個版本,沒有好好協商,更不要講上次剛剛通過的三大惡法,還有第1會期所通過的擴權法案,都是相同的方式,委員會或是不討論,或是拿一個版本在那邊「糊弄」,然後進到要二讀的時候,要表決之前才突然間拿出一個新的版本,偷襲所有在場的委員,讓這些委員在根本就不知道什麼內容的狀況下,就用多數的票來輾壓,然後就來通過。 |
1 | 我舉一個例子,憲法法庭的訴訟法、憲法訴訟法居然沒有讓司法院表達過任何意見,然後就要適用在人家身上,然後是最後要表決的時候臨時拿出來的版本,在拿出來之後,影印的紙還是熱熱的,就要表決通過了,我認為這叫做偷襲式的立法,不用笑啦!民事訴訟法駱永家老師講的突襲性的裁判,是指原告、被告在法庭提出的東西,法院都不採納,自己找一個理由去下判決,以致於勝訴、敗訴取決於法官的心理,跟當事人的訴訟攻擊無關。在這樣對比之下,我們立法院用這種偷襲式的立法,不是相同的狀況嗎? |
2 | 我們在場的委員有了解我們要表決的東西是什麼嗎?有參與討論過嗎?好歹你也讓要適用法律的行政機關,還有讓將來跟這個部分有相關的這些立法委員了解,有一個好好能夠了解、能夠溝通的機會,溝通完整之下再來立法。 |
3 | 另外,我再提醒一件事情,我們今天要弄這個公益揭弊者的法律,大家記不記得,今年年初要選舉,在去年整個競選期間,非常多民眾抗議在交通違規取締上准許照相就可以檢舉,結果讓檢舉案件滿天飛,最多一個人一年檢舉兩萬多件,那個禍害式的立法讓我們人民在這邊痛苦不堪。所以後來有限縮,哪一些嚴重違規可以檢舉、哪一些不可以,我覺得這個真是要慎重考慮。今天這個如果不分公私部門,它鼓勵大家拚命檢舉,然後也沒有什麼樣子的應報的話,將來這樣子的災難再度來臨的時候,請沒有要好好討論的人要記得承擔起今天的責任。謝謝。 |
4 |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發言。 |
5 | 接下來我們請吳思瑤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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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5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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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27"] |
gazette_id | 1140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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