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8414

黃珊珊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珊珊:(11時45分)謝謝主席,我請部長。
1 主席:請莊部長。
2 莊部長翠雲:委員好。
3 黃委員珊珊:部長好。很遺憾的,我們在這個委員會討論了一年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請行政院提版本都一直沒有結果,所以才會在上個禮拜通過了國民黨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上個星期我也在院會的時候,希望民進黨團能夠支持我們台灣民眾黨的版本,因為至少我們在水平分配的部分是以所謂的分配委員會來做處理,彈性還是比較大的,但是也很遺憾,民進黨沒有支持民眾黨的版本,在這樣的情況下,今天確實已經造成了一個新的結果,所以部長,剛剛王世堅委員所要問的,其實就是我要問的,如果按照現有的狀況下,我們曾經在這個地方討論的娛樂稅、印花稅,都是因為中央說地方找不到替代財源,所以沒有辦法廢除,現在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的情況下,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地方已經找到了所謂的替代財源,可以考慮廢止了?
4 莊部長翠雲:印花稅跟娛樂稅都是地方稅,當時他們都反對要把它廢止,涉及到他們的財政自主權……
5 黃委員珊珊:所以從現在開始,你可以重新跟地方政府來討論了。
6 莊部長翠雲:也就是說,財劃法通過以後,對中央施政的窒礙,我們還在跟主計總處盤點,後續會有什麼樣的憲政上的救濟程序,也都還在評估當中。
7 黃委員珊珊:那就回到原點好了。請問部長,我們娛樂稅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8 莊部長翠雲:我想娛樂稅當時訂定有它的時代背景
9 黃委員珊珊:那是非常非常久遠的時代了。
10 莊部長翠雲:對。
11 黃委員珊珊:現在看個電影要繳娛樂稅,看個大巨蛋的棒球要繳娛樂稅,看個籃球比賽要繳娛樂稅,你覺得合理嗎?
12 莊部長翠雲:委員,雖然娛樂稅法這一次我們在財政部討論的時候沒有廢止,但是我們的修正草案也已經送進大院,第一個,我們下降了上限,同時對於……
13 黃委員珊珊:部長,你們的修正我覺得是為德不卒,為什麼?你們的修正是說,我們同意地方政府可以把第一款到第四款考慮停徵,就在講電影、競技比賽、藝文表演可以由地方政府決定,所以將來會變成一國多制;第二個,你們說調降了它的最高上限,比如說,電影的上限是30%,外國電影的上限是60%,你們把它降下來,但是事實上,現在課徵的都不到1%到2.5%,所以你降了30%變成15%,有什麼用?根本沒有用,也就是說,有降跟沒降一樣;第三個,第一款到第四款,將來會變成臺北、新北、桃園同樣的首都生活圈,可能會造成今天來臺北看表演跟到新北看表演是不同的費率,對於這一點,臺灣這麼小,有需要分到這樣嗎?你覺得需要分到這樣嗎?
14 莊部長翠雲:因為第一個,它本來就是一個地方稅,地方稅一定有地方政府可以裁量的權力,今天我們是授權它對於藝文表演跟競技……
15 黃委員珊珊:好,你授權它,我的意思就是說……
16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是可以去做的,地方上……
17 黃委員珊珊:好,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要的話,那我們立法院就直接幫你提案廢止算了,為什麼?既然可以停徵,表示它不重要;第二個,既然財劃法已經把相關的地方稅,地方的財源已經確認了,所以它沒有財源的問題,其實是可以廢止了;第三個,你們既然都提了這個稅,表示這個稅沒那麼重要。
18 莊部長翠雲:沒這麼重要?我覺得這個是我們匯集到各地方政府的意見以後提出來的修正草案。
19 黃委員珊珊:很好,我同意。比如說舞廳、舞場、歌廳這些特殊的娛樂行業、八大行業,甚至高爾夫球,我們可以立專法,專門對它做相關的課稅,但是一部娛樂稅法包山又包海,所有只要有表演的、有座位的全部都要課娛樂稅,最嚴重的是什麼?最嚴重的是,所有的藝文表演也罷了,現在是聖誕節,很多學校在辦party,很多的學生在做表演,這些學校社團表演、社區活動,這些婆婆媽媽的表演,只要有收費,有一個車馬費、有一個門票錢,全部都要報娛樂稅,不然就要被罰。但是我們又有法條說,只要你是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的不用罰,但是部長啊!我們這些已經吵很久了,這些還是要來報備對不對?還是要事先申請對不對?不然他被檢舉之後,還是要被處罰,說雖然你是藝文團體,但是你沒報備,還是要被處罰,是嗎?
20 莊部長翠雲:我知道您提了很多娛樂稅現在的情況,但是實務執行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都反對。未來財政形勢的變化,地方政府或許有不同的考量,但是我認為地方稅,基本上我們還是要尊重地方政府。
21 黃委員珊珊:我同意尊重地方政府,但如果是不合時宜的稅,我們中央要有態度。第二個,稽徵成本是娛樂稅裡最為人詬病的狀況,現在的娛樂稅,占不到每個地方政府基本稅收的1%,只有0.1%到0.4%。
22 莊部長翠雲:娛樂稅如果在鄉鎮收取是歸鄉鎮,鄉鎮的財政情況是很小的。
23 黃委員珊珊:第二個部分非常有趣,它的稽徵成本將近14%到22%,也就是我們課100元的娛樂稅,有14元是稽徵成本,跟其他貨物稅、菸酒稅、土地增值稅等其他的稽徵成本相對低很多,甚至低到數十倍、數百倍。也就是說,一個稽徵成本如此高的稅,第二個,收入如此低的稅,這在稅收上的確是很沒效率的,你同意嗎?
24 莊部長翠雲:我想稽徵成本的部分,當時各地方政府在表達意見的時候,他們都會考慮進去的。
25 黃委員珊珊:稽徵成本就是非常的高,稽徵成本高到沒有辦法不處理。然後就是讓民眾覺得很擾民,我在餐廳裡放一個KTV在那邊唱歌,也要課娛樂稅,如果沒有人檢舉就算了,有人檢舉的話,這些還要被查、還要被罰。我們有很多的問題,都是在娛樂稅,所以第一、我認為娛樂稅既然行政院有版本,從現在開始,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之後,我希望就像我之前跟部長說的,財政部要去檢討所有相關已經不合時宜的稅制,你們也在做檢討不是嗎?
26 莊部長翠雲:有關稅的部分,事實上都是一直在滾動的……
27 黃委員珊珊:是,第二、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做了很多附帶決議,你們本來就要提報告給我們。一樣的,從現在開始,財政收支劃分法通過後,針對娛樂稅對地方稅制的影響,這個稅廢除的可行性,我也希望能夠評估進去。
28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的評估,我們上次不是在審預算附帶決議就已經有了?
29 黃委員珊珊:好,同樣的,印花稅也在列,印花稅一樣,曾經蘇貞昌院長提案直接廢除,我相信也是你們的政策,現在看起來替代財源不是問題,地方政府應該不會再來跟你抗議。所以在稅制改革裡面,印花稅的廢除也應該一樣,成為財政部下一步的規劃,至少不會違反蘇貞昌院長跟民進黨執政的態度吧?
30 莊部長翠雲:當時印花稅要廢除的時候,我想委員您在臺北市也很清楚,現在當然……
31 黃委員珊珊:如果替代財源現在已經拿到三千多億,我相信地方政府不太會反對啦!
32 莊部長翠雲:這個部分我想我們已經有相關的附帶決議,我們會在附帶決議要求的書面報告裡一起做評估。
33 黃委員珊珊:所以其實這個稅額,第一、娛樂稅非常沒有效率,稽徵成本高,收的稅額非常低,全國才19億,跟我們那三千多億比起來是九牛一毛。第二、印花稅雖然有百來億,但是對於地方政府來說,以三千多億的分配稅款統籌下來的話,其實它也足以因應。第三、假設現在地方政府依財劃法把相關的財源撥入,其實對他們來說,最重要的是他們的財政狀況應該可以減輕,現在地方政府的負債狀況如何?
34 莊部長翠雲:負債的狀況其實已經大幅的下降,因為這幾年中央對於地方財政的挹注,從103年到114年已經增加到80%,所以整體的負債都是往下降的。
35 黃委員珊珊:所以我看到你們的報告是大家都降。
36 莊部長翠雲:都降得非常低,而且還有賸餘,112年賸餘648億。
37 黃委員珊珊:對,表示他們的財政狀況逐步的減輕,而且最重要是,他們可能已經有多餘的財源。所以剛剛講的,從財劃法檢討,加上這幾年來所謂的財政狀況,表示他們舉債的空間是可以做檢討。同樣的,我知道財政部一直要討論所謂的地方稅則通則,還有其他相關的地方法制來配合財劃法的修正。那公債法針對地方政府的這些東西,我們是不是也應該稍微討論一下?因為上一次的修正是在民國102年。
38 莊部長翠雲:後續我們再來做評估。
39 黃委員珊珊:如果財政收支劃分法給他們地方財源的話,我希望財政部要做一件事情,就是輔導地方政府優先償還它的公共債務。公債的部分,應該在它可以的情況下,讓它的債減少下來,尤其最嚴重的是高雄,一般縣市大概最嚴重的是苗栗。這兩個部分,將來財劃法把相關的金額下放地方之後,是不是也應該成為財政部優先要求地方政府來做的?
40 莊部長翠雲:各地方政府目前的債務狀況,財政部都有在做管控,也有做分級管理的部分,比如像苗栗也逐漸在改善。
41 黃委員珊珊:在降低?
42 莊部長翠雲:是。
43 黃委員珊珊:所以財劃法的部分,要跟著公共債務一起檢討,也希望地方政府拿到這麼多的統籌分配稅款之後,優先償還它的債務,拜託部長。
44 莊部長翠雲:委員,財劃法垂直分配中央釋出財源的部分,事權是不是要再做調整,都還要再做考量。
45 黃委員珊珊:你要提什麼法我們都會支持。
46 莊部長翠雲:好,謝謝委員。
47 主席:謝謝珊珊。接著請羅明才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06
meet_id 委員會-11-2-20-13
speakers ["賴惠員","賴士葆","陳菁徽","林德福","吳秉叡","郭國文","顏寬恒","李坤城","李彥秀","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世堅","黃健豪","黃珊珊","羅明才","張啓楷","陳玉珍","王鴻薇"]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12-25"]
gazette_id 1141203
agenda_lcidc_ids ["1141203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菸酒稅法」 10 案:(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李柏毅等 16 人、委員賴惠員等16 人、委員郭國文等 18 人、委員吳琪銘等 16 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5 案、 (二)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9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賴士葆等 27人、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分別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 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四)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菸酒稅法第十九條及 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使用牌照稅法」8案:(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 員賴士葆等24人、委員陳菁徽等17人、委員張智倫等18人、委員陳素月等19人、委員賴惠員等17 人、委員郭國文等16人分別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等7案、(二) 本院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委員賴士葆等21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徐巧芯等 27人、委員賴惠員等17人、委員郭國文等17人分別擬具「土地稅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 6案;四、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財政部主管中國 輸出入銀行、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臺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僅詢答)
agenda_id 1141203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