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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瑞隆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07,198 | 00:00:25,622 | 賴委員瑞隆 | 主席、各位同仁,我想先講個程序問題,今天要修財政收支劃分法,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大家都知道,每個委員都來自於選區,但是我們在一個小時內拿到了國民黨四個版本,一個小時內拿到了民眾黨四個版本,這麼短的時間內,提出這麼多不同的版本,這樣怎麼處理? |
| 00:00:26,042 | 00:00:33,585 | 賴委員瑞隆 | 光這個程序就是個重大的瑕疵、重大的問題,表示藍白並沒有認真的處理財政收支劃分法。 |
| 00:00:34,164 | 00:01:09,086 | 賴委員瑞隆 | 再來,第二個我要提的是財政收支劃分法很重要,每個首長、每個相關的部會都必須要充分討論,牽扯的權益也相當重大,但是我們在財政委員會裡面,卻沒有好好的充分討論,3分鐘的時間就出了財政委員會,然後沒有經過朝野協商,直接到了院會來,待會就會直接表決,就國民黨四個修正版本跟民眾黨的四個修正版本直接來表決,這是一個充分討論的程序嗎? |
| 00:01:09,086 | 00:01:10,627 | 賴委員瑞隆 | 這裡的問題沒有非常多嗎? |
| 00:01:10,627 | 00:01:30,252 | 賴委員瑞隆 | 我們要知道不管是從最多的談到了6,612億,或是到3,000億,或是4,000億,不管是中央撥回到地方還是地方拿到多少,每一個對中央的財政影響都相當大,對地方的財政也影響相當大,但是竟然如此的草率,如此的沒有經過溝通跟討論,這樣子難道沒有違憲、違法的問題嗎? |
| 00:01:34,713 | 00:01:41,157 | 賴委員瑞隆 | 各位偉大的立法委員,你們每個都有選區的利益,這樣處理難道沒有問題嗎? |
| 00:01:41,157 | 00:01:58,371 | 賴委員瑞隆 | 更何況很多重大的中央建設是跨選區間的處理,你把這些錢拿到地方去之後,哪些要被切掉,哪些未來中央不予補助,完全沒有討論,完全沒有聽過其他相關部會的意見,你就直接處理,這樣難道沒有高度爭議嗎? |
| 00:01:58,371 | 00:02:15,121 | 賴委員瑞隆 | 我再強調,我是這一屆第一個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法,我要求針對國家的部分,配合國家的產業有涉及到高污染的產業,應該在財政上合理的分配,給予多一些支持。 |
| 00:02:16,200 | 00:02:32,391 | 賴委員瑞隆 | 以電力來說就好,高雄三大電廠,興達電廠、南部火力發電廠跟大林電廠,三個電廠充分的供應電力40%,中送、北送,而它的總公司設在臺北,難道不該合理的分配嗎? |
| 00:02:33,290 | 00:02:38,673 | 賴委員瑞隆 | 這不只高雄遇到這個問題,臺中也遇到、雲林也遇到,難道你們都不發聲,都不去爭取嗎? |
| 00:02:38,673 | 00:02:48,377 | 賴委員瑞隆 | 結果這樣的意見完全被國民黨的版本漠視,完全沒有納入到整體的考量,其他這些縣市的立委都沒意見嗎? |
| 00:02:48,377 | 00:03:08,823 | 賴委員瑞隆 | 再回到柯志恩,當時就跟我講,黨版出來的時候,他是智庫執行長,他跟我說有眾多版本,他會把我的意見納入到版本,他支持我的意見,在我去審查的時候,他再次說他支持賴瑞隆的版本意見,要把空污的部分納進去分配,結果再次跳票,3分鐘出委員會。 |
| 00:03:08,823 | 00:03:15,966 | 賴委員瑞隆 | 他說最後的終極版本會放進去,一定會放進去,但是從現在拿出來的版本來看,完全跳票! |
| 00:03:16,746 | 00:03:17,167 | 賴委員瑞隆 | 完全的跳票! |
| 00:03:17,986 | 00:03:21,289 | 賴委員瑞隆 | 我要再次跟柯志恩講,你這樣子怎麼對得起高雄人? |
| 00:03:21,928 | 00:03:28,694 | 賴委員瑞隆 | 你一個想選高雄市長的人,完全的騙了高雄人、完全的背棄高雄人,你這樣的人沒有資格來選高雄市長! |
| 00:03:29,174 | 00:03:51,792 | 賴委員瑞隆 | 我再強調,這樣的修法絕對是高度爭議的、高度違憲的,我們希望今天不要通過這個法,再回到朝野協商好好地討論,一個重大的法案應該經過大家充分的討論,讓各部會、各縣市充分討論意見才是完整的修法,不然毀憲亂政的修法違反財政紀律修法,最後終將被人民所唾棄。 |
| 00:03:52,292 ≈ | 00:03:53,720 | 主席 | 謝謝賴委員。 |
| 00:03:54,020 ≈ | 00:03:57,163 | 主席 | 下一位請林岱樺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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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et_id | 院會-11-2-14 |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李坤城","王義川","郭昱晴","范雲","吳思瑤"] |
| page_start | 62 |
| meetingDate | ["2024-12-20"] |
| gazette_id | 11405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0501_00002","1140501_00003"]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憲法訴訟法修正第三十條條文─ 完成三讀─ |
| agenda_id | 11405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