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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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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吳委員秉叡:(17時28分)各位同仁還有媒體記者女士、先生,剛剛很多我們的同仁都有講到,這樣子的修法光程序上面就非常的離譜,沒有聽到過去……我剛剛以為說憲訴法前面已經……不是那兩條都通過了?結果現在另外還又一包啊!另外又一包,這兩包的條文本身又沒有完全合制,如果兩包都通過之後,要如何去整合呢?這個就是在委員會非常粗糙,也沒有好好討論,然後也沒有去進行最後到院會二讀之前的政黨協商,我為什麼會一直在強調這個東西呢?因為委員會如果有好好討論的話,所有的版本都要讓適用法律的司法院,也就是大法官的憲法法庭,能夠來表達它的意見,它認為這樣可行不可行、合理不合理。我們今天立法院立一個法,從委員會開始,到今天院會要二讀才突然遞出來臨時的修正版本,從頭到尾都沒有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憲法法庭表達它的意見,表達它這個要怎麼適用,有沒有什麼困難、扞格之處?
1 再來,還是再次強調,剛剛聽到的版本匪夷所思啊!10個大法官參與評議,9個通過才能認為違憲,也就是只要有2個大法官,他就握有否決權。我一再強調,在人類的憲政歷史上,最會侵害人民權益的其實是行政機關,所以以前憲法法庭的設置、大法官會議的設置,要做違憲的解釋,其實它是要勒住那一匹狂奔的馬,就是所謂行政權這麼強大權力的一個馬勒,隨時可以給它煞車。結果你現在用這樣子反向的、十分之九才能夠宣告違憲,倒過來講,行政權如果掌握2位認為不違憲的大法官,你的憲法法庭就不可能宣告違憲,這樣子人民利用大法官的釋憲權要來保障他的權利就會落空。
2 大家記得嗎?幾天前、兩個禮拜前,為了繼承權如何計算稅金的問題,大法官還宣告這個違憲,應該多久之內要提出修正案,如果照你們今天這種版本,將來這種救濟的難度之高啊!先不要講說是不是關於政治,關於人民的權利就被剝奪了,立法程序以及實質內容都這麼不合理,怎麼會出現在我們立法院裡面?真的是非常匪夷所思!
3 主席:謝謝吳秉叡委員的發言。
4 報告院會,現有國民黨黨團提議停止討論。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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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4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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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0"]
gazette_id 1140501
agenda_lcidc_ids ["11405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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