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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佳濱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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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鍾委員佳濱:(16時1分)各位委員。不知道在稱偉大的政治家還是醜陋、邪惡的政治家,還是愚昧的表決家。請問國、民兩黨,尤其是國民黨剛剛很開心,你們知道你們剛剛通過的第四條條文,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跟民眾黨有什麼不一樣嗎?哪裡不一樣知道嗎?翁曉玲的版本把現有總額改為法定員額,但是民眾黨跟國民黨的再修正動議提出了一個,彷彿以為這樣子就可以逃避違憲審查。他說,大法官如果缺額,總統必須限期二個月內補足提名,然後以為這樣子修改,他們接下來所有的破壞司法權、侵犯司法權就不會受到違憲的審查。
1 現在第九十五條更有意思了,民眾黨的版本跟國民黨的版本再修正動議有什麼不一樣?我告訴你,民眾黨比國民黨更未卜先知。我們現在說的憲法訴訟法在民國47年之前是大法官會議規則,47年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82年改為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到了108年改為現行的憲法訴訟法。其中最後一條──第九十五條分成兩項,本法自公布後三年施行。為什麼?從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改為憲法訴訟法,改為訴訟法庭制之後,要三年讓司法院準備。但是第九十五條第二項提及,後面的修正,它的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大家知道了沒有?憲法訴訟法修改之後的施行日期,原法是規定由司法院定之。為什麼?為什麼?因為這部法純純粹粹、完完全全都是大法官會議的規則、大法官的會議法、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大法官在用。現在立法院迫不及待的修改之後,還規定什麼?自公布日施行,而且還指名,台灣民眾黨更厲害,他說,113年12月20日修正之條文,他知道今天會修正通過,你們都可以下去了,民眾黨已經指名第九十五條今天一定會通過,外面的青鳥們、外面的臺灣公民們,居然立法院還沒有三讀之前的條文,我們民眾黨、偉大的民眾黨可以未卜先知,知道我們今天修正的條文是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修正通過!大家鼓鼓掌!
2 主席:好,下一位請吳秉叡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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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1-2-14
speakers ["韓國瑜","江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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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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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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