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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秉叡 @ 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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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秉叡:(15時2分)各位同仁,還有全國的媒體記者,還有民眾黨的委員,你們認真聽一下,憲法訴訟法在委員會過個水,沒有實質審議,沒有經過院長主持的政黨協商,然後在這個地方提出修憲的版本,這樣一連串的運作之下造成什麼結果?這個應該是司法院適用的法律,因為憲法法庭是在司法院底下,但司法院沒有任何表達意見的機會,沒有協商,所以司法院的代表沒有辦法表達意見。今天臨時提出來的修正案,司法院連看都沒有看過,司法院也沒有表達過任何的意見,結果現在要用這樣的速度、用這樣的邏輯馬上通過憲法訴訟法,強制司法院要適用這個法律,這是完全沒有道理,也完全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今天本院在訂定這個法律,這個法律不是對行政院的,這個法律是對司法院的,結果從法案的提出到委員會的審查,然後到院會,司法院完全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我們今天是在幹這件事情,然後自己在這邊搞一搞拿出去就說你司法院非得照我這樣做不可,我覺得這是做下了惡例,這個惡例做下去之後,臺灣的五權憲法制度甚或權力分立制度是完全崩潰的,以後只要誰是立法院的多數黨,就不用在乎必須要適用這個法律的人是什麼意見,不用管他在憲法、憲政機關上是什麼地位,他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就由立法院的多數黨用不讓你討論的方式,就直接表決、直接通過,然後叫你適用。 |
1 | 我們非常了解民眾黨的同仁跟國民黨的意見一致,但是你要了解你今天要這樣做,尤其黃珊珊委員你是學法律的,你是一個律師,你想想看這個憲法訴訟法是司法院應該適用的法律,但是整個過程從頭到尾都沒有讓司法院有表達意見的機會,連今天臨時提出的這個修正版本,司法院也都不知道,然後我們在這個地方就要表決通過了,這個惡例設下去之後,臺灣的權力分立、我們的憲政結構可以宣告被徹底破壞! |
2 | 主席:謝謝。 |
3 | 下一位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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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4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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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2-20"] |
gazette_id | 1140501 |
agenda_lcidc_ids | ["11405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agenda_id | 11405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