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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珊珊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珊珊:(11時11分)謝謝主席,我請彭主委。
1 主席:請彭主委。
2 彭主任委員金隆:委員好。
3 黃委員珊珊:主委,剛剛顏寬恒委員問的都是大家的心聲,因為詐騙案還是非常多,詐騙的後面就叫做洗錢,今年5月我們在新修洗錢防制法的時候,當時我還記得我下了一個附帶決議,我相信很多的委員也都接到很多的陳情,因為有一個叫做告誡戶,也就是提供人頭帳戶,要由地方警察機關來裁處所謂的告誡處分,而且限制他在5年內不得使用金融服務部分功能……
4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數位服務。
5 黃委員珊珊:所以告誡戶不是不能用他的帳戶,而是很難用,非常難用。上一次我為什麼會在委員會下決議?就是因為警示帳戶警察機關可以自行解除,但是告誡戶到現在為止還是需要經過訴願程序,這個案子送到了地檢署,有人頭帳戶的時候,他們就列出告誡處分,我們當然支持先做告誡的方式,先讓他被警示,但是解除幾乎是困難重重,簡單來說,就像剛剛顏寬恒委員說的,很多人在網路上面賣東西,然後東西也給了買家,賣家的東西已經交出去了,而買家找人匯了那筆錢進到他的帳戶,後來才發現是這個買家去騙了別人來匯進這個帳戶,也就是說,這個帳戶是網路賣家的,他並沒有把自己的帳號密碼交給第三人,可是他就變成了告誡戶,那這個人他在6個月之後可能得到了不起訴處分,但是,主委,到現在沒有任何機制可以讓他解除告誡戶,對吧?
6 彭主任委員金隆:警示戶跟告誡戶確實不太一樣。
7 黃委員珊珊:是。也就是說,幾個月之後他取得了不起訴處分,但是他要去取消告誡戶,幾乎不可能,後來在上一次委員會,相關單位說,因為告誡戶是一個行政處分,所以當時就要30天之內提出訴願,但是等到收到不起訴處分,已經是半年後的事了,他沒有辦法在30天之內提起訴願,所以到現在為止,這些告誡戶有非常多人向民意代表陳情,我們上次做了附帶決議,就是這件事情應該要清楚地諭知或告知所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告誡戶,這個人數有多少,你知道嗎?
8 彭主任委員金隆:上次有個數據,比如說,3月應該有幾十萬。
9 黃委員珊珊:是,幾十萬的百姓,幾十萬個沒有把帳號密碼給別人的百姓,他們現在變成告誡戶,受到這樣子的懷疑。
10 彭主任委員金隆:應該是其中有部分確實是剛剛那個狀況,有很多確實是……
11 黃委員珊珊:所以我一直說,金管會對於這些告誡戶,我希望你們研議出一個專門的方法,或者是救濟的方法。
12 彭主任委員金隆:就是把告誡戶做等級的區分。
13 黃委員珊珊:是。有不起訴處分的是一種,其他的狀況是一種,因為他的確沒有把自己的帳號密碼給人家,他也沒有把這個錢提出去給詐騙集團,他就是賣了一個東西,他真的也付出了那個東西,然後他的帳號被拿去做成詐騙的帳號,雖然錢進到他的帳戶內,他沒有領出來,他也沒有交給別人,但是他還是變成詐騙集團的共犯,而且最後他可能獲得不起訴處分了,但是這個部分沒有辦法取消他的告誡戶,這個問題很多,而且有幾十萬人。主委,不能再拖了,我們越聽越多,多到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處理了。
14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再請我們同仁來進一步瞭解,看看怎麼處理。
15 黃委員珊珊:你趕快找法務部,找警政署,看看是不是用警示帳戶的方式,對告誡戶有另外一個救濟的機制,否則到今天為止,這些人真的就是受害的第三人。
16 彭主任委員金隆:是,也麻煩委員提供幾個個案給我們。
17 黃委員珊珊:我們這邊個案很多,我相信立法委員手裡的個案應該不少,這個部分金管會應該也收到很多資料。首先,我希望你們訂出一個相關的機制,如果他已經取得起訴處分了,裡面的認定方式,法院都幫你們做了調查,這些可以優先處理吧?
18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這個還牽涉到法務部,因為子法是他們訂的,我們會跟法務部聯繫,討論要怎麼處理。
19 黃委員珊珊:是。上一次委員會下附帶決議就是這個道理,因為這些人的確沒有救濟管道,他被告誡以後拿到不起訴處分書,還是沒有辦法取消他的告誡戶身分,這個有點離譜啊。
20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會跟法務部協調看看怎麼處理。
21 黃委員珊珊:另外一個問題就是,上一次有一個國際通緝犯,就是西班牙籍的男子奧納德,2019年在義大利詐欺了10億元後逃逸,後來被發現他在臺灣過得很舒服,非常開心,最嚴重的是,他竟然在臺灣登記了公司,還開了銀行的帳戶,後來我們請銀行局去查,來,局長,你們查的結果如何?
22 莊局長琇媛:報告委員,我們總共查到有8家銀行和他有往來,然後分別有他擔任負責人,或是他自己本人也有開戶,我們查到了之後,已經跟銀行說,這個人既然已經有案在身,因為剛開始銀行是……
23 黃委員珊珊:2019年他就上了新聞,國際的資料庫都有。
24 莊局長琇媛:對。因為後來銀行也有在資料庫裡面查到負面的新聞,所以有些銀行已經做控管了,不過後來因為最後他已經被……
25 黃委員珊珊:在開戶的時候都沒有查,是嗎?
26 莊局長琇媛:這個可能牽涉到也許是有資訊的落差。
27 黃委員珊珊:我現在要問的是:還有沒有下一個?現在所有在臺灣的公司負責人是外國人的,這些KYC都做好了嗎?
28 莊局長琇媛:因為這一次的事件,我們也有發函給各個銀行,就是說他們從KYC上……
29 黃委員珊珊:他們有回報現在他們清查的結果,還有做相關的機制或處理了嗎?資料庫都survey過一次了嗎?
30 莊局長琇媛:對,所以後續我們也會再請銀行以後要做回溯性的清查,從這件事件來看……
31 黃委員珊珊:不是以後,局長,我要的是進度,你回溯性的清查已經做了多少?做了多少家?做了多少人?而不是只是發函。你發了函,他們有回函嗎?有相關的統計嗎?如果你發現了問題,要不要做一些一次的清查?可以給他們時間,但是不能只是發函。
32 莊局長琇媛:好,委員,我們後續再從這方面……
33 黃委員珊珊: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請他們回報他們清查的結果。
34 莊局長琇媛:好,是。
35 黃委員珊珊:如果回溯,你可以先回溯幾年,再回溯幾年,慢慢查,但是總是要有進度,而且資料庫就在那裡,有相關的人,有相關的資料,上去查就查得到,KYC不就是應該做這件事嗎?我們現在的百姓不是常常收到銀行通知要來更新資料,不更新的話,銀行就要怎樣怎樣,那對這些外國人,尤其是可能有國際通緝犯身分的這些人,他們竟然在臺灣可以過得這麼爽,而且被發現以後才發現他開了8個銀行帳戶,這麼多年,我們的洗錢防制可能都淪為空談,我們要求的KYC都是空的,這很可怕。
36 局長,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請你回覆你們去清查KYC的資料的情形。
37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委員講的,我們會請他們儘快來處理。
38 黃委員珊珊:好。主委,我最後一個問題,就是現在金融機構為了國際競爭,大概都會開始陸陸續續合併,現在的新光要被併,但是後來才赫然發現這兩個銀行都沒有工會。
39 彭主任委員金隆:他們現在成立了。
40 黃委員珊珊:現在在成立,這是很奇怪的事。也就是說,我們看了全金聯他們的企業工會,目前只有37家,所以不是每個銀行都有工會,是嗎?
41 彭主任委員金隆:現在應該不是所有金融機構都有。
42 黃委員珊珊:是。但是金融機構被併的時候,就突然間趕快匆匆忙忙地成立工會,之前包括富邦金併購日盛金,花旗讓售星展,這些都發生過很多的風風雨雨,之前更早的就是元大併大眾,這些併購已經成為常態了,我們現在看到勞動部可能希望能夠訂出「金融機構合併勞工勞動權益保障行政指引」,也就是這麼多年有這麼多機構已經併過,而且問題都差不多,甚至對於安置,尤其是沒有工會的銀行對他們的勞工更沒有保障,要靠這些全金聯或其他的工會來幫他的忙,所以主委,我只想問:金融合併是金管會支持的政策吧?
43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講過很多次,良質的合併有……
44 黃委員珊珊:都是可以的,所以它一定會有員工權益保障的問題。
45 彭主任委員金隆:對,那也是我們在審查時很重要的一項。
46 黃委員珊珊:是審查很重要的一個項目,但是內容、員工、工會,如果可以的話,我們應該鼓勵各金融機構成立工會,而不是到要合併的時候才赫然發現它沒工會要趕快來成立,工會沒有運作過其實很難達到一定的成果,你同意嗎?
47 彭主任委員金隆:這個我們會跟勞動部……
48 黃委員珊珊:資方都不喜歡成立工會啦!但是銀行局應該去鼓勵相關單位儘量成立工會,尤其是勞動部跟銀行局應該是讓銀行的管理對員工的保障納入正軌,有工會的銀行跟沒有工會的銀行對於勞工的保障當然會有影響,雖然我們不能期待有很棒的老闆,可能也有慣老闆,誰知道?所以鼓勵銀行成立工會也應該是金管會推動的業務吧?
49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想這應該是勞動部,我們站在金融監理的角度會來……
50 黃委員珊珊:你們不反對嘛!所以也希望銀行不要去阻止銀行的內部員工……
51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不會阻止,這是他們的權利。
52 黃委員珊珊:而且要保障他們成立工會的權益。
53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是希望有一個公平的交易。
54 黃委員珊珊:所以希望你們現在就協助相關的銀行員工,將來除了審查之外,我希望工會的成立還有合併的時候權益保障的行政指引,金管會要大力介入好嗎?
55 彭主任委員金隆:我們大概會按照我們的立場來執行。
56 黃委員珊珊:怎麼樣儘量保障員工的權益,因為他們才是金融的資產。
57 彭主任委員金隆:當然,保障所有利害關係人都是我們的職責。
58 黃委員珊珊:好,所以我希望勞動部的這個行政指引,金管會能夠熱烈的參與,而且聽取工會的意見。
59 彭主任委員金隆:他們會邀我們參與。
60 黃委員珊珊:好,謝謝主委。
61 彭主任委員金隆:謝謝委員。
62 主席:好,謝謝黃珊珊委員。
63 接著請謝龍介委員,謝龍介委員、謝龍介委員,謝龍介委員不在場。
64 接下來請郭國文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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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20-11
speakers ["陳玉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賴惠員","王鴻薇","李坤城","李彥秀","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顏寬恒","黃珊珊","郭國文","洪孟楷","羅明才","葉元之","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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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19"]
gazette_id 1140901
agenda_lcidc_ids ["11409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 保險局、檢查局收支部分(僅詢答);二、審查中華民國 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 算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僅詢答);三、審查中 華民國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僅詢答)(一)特別收入基金─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二)信託基金─保險業務發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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