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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黃委員國昌:(9時19分)謝謝主席,麻煩請法務部鄭部長、最高檢察署邢檢察總長、廉政署馮署長、臺北地檢署檢察長、新北地檢署檢察長。
1 鄭部長銘謙:委員早。
2 黃委員國昌:各位早。時間的關係不一一問候,時間緊迫直接切入。有關於就業安定基金被濫用的事情,我在衛環委員會直接點出來用公帑買了東西,跑去送私人親友,甚至在招標的過程當中跟廠商有圖利綁標的問題,這件事情新北地檢署動作非常快,我先肯定。
3 下一個問題,不是只有這一百多萬買禮品有問題,現在審計部大概簡單的看了一下就有五千多萬遭到濫用,就這個部分檢方啟動偵辦了嗎?
4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臺北地檢署已經立案偵辦。
5 黃委員國昌:臺北地檢署已經立案偵辦了,有列被告嗎?許銘春是不是被告?
6 鄭部長銘謙:這個有告發,所以許銘春是算被告。
7 黃委員國昌:陳菊是被告嗎?
8 鄭部長銘謙:目前不是。
9 黃委員國昌:目前不是,告發的對象只有許銘春嘛!
10 鄭部長銘謙:許銘春。
11 黃委員國昌:這個案子的辦案有沒有上限?
12 鄭部長銘謙:這個就尊重檢察官的偵辦,檢察官是證據到哪裡就辦到哪裡。
13 黃委員國昌:好、很好,大家都聽到,拭目以待喔!新北地檢署辦謝宜容,大家認為民進黨政府的斷點,辦得很快,往上辦的時候,辦的速度、辦的角度、辦的深度就是社會大眾關注的重點,不要到時候檢方辦出來的結果比審計部做的還糟糕,是不是會這樣?我不知道,不預設立場,我們接下來繼續往下看。
14 88黑金洗錢集團這個事情,我還在民間社會的時候,從2022年就持續追蹤,我一路追蹤下來必須要老實講,政府說要打詐、要打洗錢,辦這些案子卻辦得零零落落。我為什麼這樣講?先從「小明」郭哲敏開始講,當初去88會館的檢察官把他放走,好不容易抓回來,追究檢察官的責任,我從2023年一路問新北地檢署什麼時候要給行政調查報告?結果我今年8月拿到的行政調查報告說是一切合法、沒有違失。所以現在法務部的立場是,針對這個先去88會館接受招待,然後又把「小明」郭哲敏放掉的檢察官,連社會上面普遍印象不佳的監察院都彈劾了,但是你們的行政調查報告是一切合法、沒有違失。對於新北地檢所交出來這樣子的行政調查報告,請問法務部背書嗎?
15 鄭部長銘謙:這部分,有關於去88會館的這些檢察官,我想……
16 黃委員國昌:請針對問題回答,我沒有那麼多時間,不好意思。新北地檢作的行政調查報告法務部是不是背書?這個問題非常的簡單明瞭。
17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們尊重新北的行政調查。
18 黃委員國昌:尊重新北地檢署。請新北地檢署檢察長。
19 余檢察長麗貞:委員好。
20 黃委員國昌:這樣的行政調查報告等於是在幫這位檢察官背書,認為監察院的彈劾沒有道理,是這樣嗎?
21 余檢察長麗貞:這部分已經寫在報告上,我們認為檢察官當時在……
22 黃委員國昌:我瞭解,你們的報告我全部都拜讀了,就是回給我的公文嘛!但我現在的問題是什麼?從2023年的3月到2024年的8月,連監察院都彈劾了,你們的行政調查報告還是一切合法、沒有違失,讓人看了瞠目結舌啊!所以以新北地檢署的立場來講,監察院的彈劾不當,是這樣嗎?
23 余檢察長麗貞:我們尊重監察院的調查報告……
24 黃委員國昌:在接下來懲戒法庭的審理過程當中,新北地檢會力挺這位檢察官是嗎?
25 余檢察長麗貞:目前沒有通知我們去……
26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啊!你們實際上的作為是怎麼面對自家人的?一個檢察官跑去88會館,後來把他放了,你們的行政調查報告是一切合法、沒有違失,標準比監察院還要低,讓人瞠目結舌啊!有問題的還不是「小明」耶!這些有關係的人都很厲害,涂誠文一樣!偵辦涂誠文地下匯兌洗錢案,檢警跑到睿森銀樓的私人招待所,這個都是客觀確認的事實啊!已經是洗錢犯的犯罪嫌疑人,還有檢警跑去睿森銀樓的地下私人招待所,如出一轍、模式一模一樣,涂誠文跑了!請問一下,現在涂誠文到案沒有?有人知道嗎?有人關心嗎?有人在意嗎?
27 鄭部長銘謙:涂誠文現在在通緝中。
28 黃委員國昌:在通緝中?通緝多久了?怎麼跑的?我上一次問的時候說要偵辦,偵辦的進度如何?查無不法、謝謝指教!這不是第一次問,我上次問的時候,說要分案偵辦嘛!怎麼跑的?調查局局長請上來。不好意思,部長,你的問題還沒有回答,他的問題是下一個。現在偵辦的進度如何?
29 鄭部長銘謙:現在涂誠文……
30 黃委員國昌:是哪一個地檢署在辦?
31 鄭部長銘謙:現在臺北地檢署……
32 黃委員國昌:來,臺北地檢署,偵辦的進度如何?
33 王檢察長俊力:因為他目前通緝中,我們有……
34 黃委員國昌:他當然在通緝中嘛!要不然你們在偵辦什麼?我上次問的時候就是問人怎麼跑的嘛!這麼厲害,都招待檢警,事前都收到風聲,都有辦法先跑,涂誠文、郭哲敏的模式不是一模一樣嗎?這些詐欺、洗錢的、有設招待所的都知道可以先跑,大家都這麼厲害?上次問你們,你們說要分案偵辦,偵辦的進度如何?
35 王檢察長俊力:報告委員,這個通緝就是分案,另外……
36 黃委員國昌:這個通緝就是辦案?
37 王檢察長俊力:是,另外我們針對這個案子,有發動拘提搜索,另外也有五個被告也都被聲押獲准,所以這個案子我們有繼續在偵辦當中。
38 黃委員國昌:就洩密的部分呢?
39 王檢察長俊力:我們也會查。
40 黃委員國昌:查的進度呢?
41 王檢察長俊力:我們要根據檢察官蒐證的情況。
42 黃委員國昌: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進展嘛!是吧?
43 王檢察長俊力:目前為止,我們仍然在努力當中……
44 黃委員國昌:請調查局局長。這個人有在調查局的通緝查報的專刊上嗎?重大的犯罪,調查局有一個通緝犯查緝通報的系統嗎?
45 陳局長白立:查緝外逃的……是,有。
46 黃委員國昌:照片都要出來嘛!
47 陳局長白立:是。
48 黃委員國昌:他有嗎?
49 陳局長白立:這個部分我要……
50 黃委員國昌:調查局的同仁協助一下,你確認以後再上來回答這個問題。
51 陳局長白立:是。
52 黃委員國昌:接下來更扯,第三個,林秉文,一樣是88會館,我們鄭文燦的「麻吉」林秉文一樣,88會館洗錢,現在人到哪裡去了?部長有沒有掌握?
53 鄭部長銘謙:林秉文這個案件,現在因為已經起訴了,法院在審理中,這個……
54 黃委員國昌:你說得非常好啊!所以臺北地院就不想背鍋,趕快發新聞稿,說你們一開始的時候就沒有限制出境,人跑了!臺北地院的新聞稿在暗指什麼?在暗指是檢察官的責任。我現在就具體問一個事情,當初在臺北地院審理的過程當中,林秉文應到庭而沒有到庭,蒞庭的檢察官在睡覺嗎?有任何積極的作為嗎?
55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審理中的被告,要不要限制出境、出海或者是整個羈押或交保,我想這要尊重法院,新北地院……
56 黃委員國昌:沒有錯啦!
57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法院的職權。
58 黃委員國昌:法院的職權嘛!但是檢察官發現該到的人……
59 鄭部長銘謙:我們沒有聲請權,要跟委員報告,在審理中的被告,我們檢察官並沒有聲請權。
60 黃委員國昌:部長,請你把問題聽完好嗎?請你把問題聽完好嗎?
61 鄭部長銘謙:我們法律上如果有給我們這樣的權力,我們就可以聲請。
62 黃委員國昌:在審判程序當中,蒞庭的檢察官發現人不見了,不用促請法院為職權的發動嗎?
63 鄭部長銘謙:我們檢察不是毫無作為,我們檢察有請依法處理,這個也會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於要定期報到、限制出境、出海……
64 黃委員國昌:好,具體回答,什麼時候發現他不見、什麼時候促請法院為職權的處理?
65 鄭部長銘謙:促請,我們當然可以促請,但是在法律上,我們並沒有聲請權,所以我們沒有違背職務的問題,我們沒有失職。
66 黃委員國昌:所以有促請嗎?請針對問題回答就好。
67 鄭部長銘謙:請依法處理,這就叫……
68 黃委員國昌:好,你說檢察官什麼時候跟法官說?
69 鄭部長銘謙:因為法官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有關防逃相關的機制來做處理,這是法院的職權,我們檢方必須要遵守法律。
70 黃委員國昌:主席,是不是可以跟部長溝通一下,等我問題問完,請他回答問題?可以嗎?主席,是不是可以請部長回答問題,就針對問題回答,不要插嘴?可以嗎?因為這樣子,社會大眾關心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我問什麼、他答什麼嘛!是不是可以請主席處理?
71 主席(羅委員智強代):麻煩部長請針對問題回答。
72 黃委員國昌:謝謝主席。部長,我來請教一次,蒞庭的檢察官發現該到庭的人沒有到庭了,什麼時候促請院方為職權的發動?有做這件事嗎?
73 鄭部長銘謙:檢察官有跟法院表示請依法處理。
74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跟法院做這樣的表示?
75 鄭部長銘謙:當庭就這樣處理了,當庭就這樣表達。
76 黃委員國昌:當庭這樣處理喔?
77 鄭部長銘謙:對,這樣表達。
78 黃委員國昌:是在哪一個庭裡面,幾月幾號的庭?
79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在12月5日合議庭的時候,就……
80 黃委員國昌:12月5日的時候,才請法院促請法院依照職權處理嘛!我為什麼拿這件事情出來問?社會大眾很憤怒,大家看不下去,不是只有一樁,先是小明,再來是睿森銀樓的,再來是林秉文,大家關係好的消息都很靈通,人就跑了。結果今天部長您是這種態度,彷彿好像檢察官可以做的全部都做了,他跑了,檢方也沒辦法、也很無奈,是這樣嗎?這是現在檢方辦案的態度嗎?請教部長,人抓得回來嗎?12月26日開庭,再來拘提,笑死人啦!人現在就已經在國外了,現在是期待什麼?他自己坐飛機回來開庭,讓你們拘提?太可笑了!上一次,我請教檢察總長,基層的檢察官看不下去,請法務部開課,要學習怎麼被媒體經營,然後總長說不是很清楚,沒有關係,從上次質詢完到現在,我相信總長有去了解。基層的檢察官點名北檢的檢察長、高檢的檢察長、檢察總長是歷史罪人,我再強調一次,這不是我說的,這是基層的檢察官看不下去,直接跳出來控訴,上一次我也問了,我帶im.B的秘密證人去北檢,結果內容被鏡週刊寫出來,我去告發,沒有人知道,結果記者直接把我的名字寫出來。我上次追進度,我們一個一個來,總長說痛心疾首,然後10月25日跟我說分案處理了,依照偵查不公開檢討小組會議,依法查明真相。請總長,您10月25日發函到現在,目前查處的狀況如何?
81 邢檢察總長泰釗:跟委員報告,委員提到的問題,偵查不公開的問題是個很重要,事實上也……
82 黃委員國昌:是,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的決議嘛!
83 邢檢察總長泰釗:委員那天指導之後,我們有交到臺高檢署,他們現在正在調查中,因為現在正在偵查中,他們無法調卷,但是那天回來之後,我們有請檢察官研究,有研究了一個對策,建議事項其中有一點,我們是建議參考美國的法制,訂定偵查保密令,把證人還有一些相關的人都列入規範的範圍,而且提高法律的位階、提高刑度。另外,對於督導機制,我們是建議把外部委員納入……
84 黃委員國昌:總長,不好意思,你書面的東西,會後給我就好了,因為我……
85 邢檢察總長泰釗:這個也很重要,要說明一下重點……
86 黃委員國昌:因為我來是要跟你溝通的。
87 邢檢察總長泰釗:是。
88 黃委員國昌:你說要給證人基本上像是美國的gag order,這個我知道,但問題是這跟我所檢舉的案子有什麼關係?所以你們現在是在懷疑這個秘密證人自己去外面講嗎?
89 邢檢察總長泰釗:這個當然是有關係,因為偵查不公開已經是歷史上的一個問題,事實上在立法上千瘡百孔……
90 黃委員國昌:是,請你針對問題回答。
91 邢檢察總長泰釗:所以要解決問題要從根本上來解決……
92 黃委員國昌:所以im.B的案子,你們認為是秘密證人自己跑去跟鏡週刊講嗎?是嗎?全部查無不法、全部簽結,你找不到誰洩密嘛!所以就以im.B的案子來講,這個秘密證人嚇得半死,我還安排他去北檢作證,結果你們的對策是要給證人gag order,所以在這個案子裡面,你們是嚴重懷疑這個證人自己跑去跟鏡週刊洩密?有這麼蠢的事!有這麼蠢的事?
93 鄭部長銘謙:跟委員報告,週刊是有跟陳姓人士求證才做這樣的報導,這個是我們有開庭做求證的。
94 黃委員國昌:是啊!你講的就是陳歐珀嘛!重點是什麼?重點是週刊去問陳歐珀的時候,他怎麼知道秘密證人去講陳歐珀什麼?他一定是知道秘密證人去講陳歐珀什麼,才請陳歐珀回應、幫他洗地嘛!上次我請教你的時候,我說過去這7年從司改國是會議到現在,有多少人被追究,你跟我說處分15人,我請你把15人的名單交給我,結果交出來,我一看,哇!瞠目結舌,厲害了!15個人,全部都警察,沒有檢方的人,全部都沒有檢方的人,15個人全部都警察。對於我們司改國是會議作了這麼重要的結論以後,最後查處出來的結果全部都是警察,檢方的一個都沒有!部長對於這個查處的結果滿不滿意?
95 鄭部長銘謙:我相信我們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會嚴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這部分我們也都是有……
96 黃委員國昌:檢察官當然會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的規定。
97 鄭部長銘謙:這個我相信。
98 黃委員國昌:那等於是2017年的時候司改國是會議作了這個決議全部都是廢話!因為大家都遵守嘛!2017年的時候遵守,2024年也遵守嘛!過去這7年查出來最後怎麼樣?過去這7年查出來一個檢方的都沒有,全部都是警察!
99 鄭部長銘謙:我們不能說就是……
100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主席,最後一個問題。今天法務部的預算,我看了預算以後,法務部112年、113年、114年每一年都有編「一般事務費─辦理部外聯繫、考察及新聞發布」,大概都編了約150萬,這個錢是拿來幹嘛的?這個錢編在你的預算書裡是拿來幹嘛的,你應該很清楚啊!
101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記者來參訪、瞭解我們法務部的各項業務及所屬機關的推動情形。
102 黃委員國昌:好,去辦理記者的參訪,瞭解法務部所屬各項推動的狀況。我們來看一下實際實踐的結果,2023年辦了兩天一夜遊,我看了這個行程真是非常地充實,在高鐵站的會議室進行40分鐘的簡報,我看了覺得很詫異,進行簡報要在高鐵站的會議室,怎麼不在法務部的會議室?原來要從高鐵站出發去參訪,參訪完了全部都是吃喝玩樂,錢是這樣花的噢!部長。你看裡面的行程……
103 鄭部長銘謙:這個不是吃喝玩樂,我要跟委員說明,我們是利用各種場合做宣導。
104 黃委員國昌:是。
105 鄭部長銘謙:並不是宣導就只有作簡報,這個行程本來就是要作簡報嘛!
106 黃委員國昌:所以一定要去酒店才能宣導,對不對?
107 鄭部長銘謙:你到機關去的時候,也是要實際去瞭解機關業務推動的情形嘛!
108 黃委員國昌:是,所以一定要去酒店才能宣導嘛!然後開會的時候要在高鐵站的會議室嘛!錢是不是這樣花?我問你,部長,你覺得適合不適合嘛!你覺得適合,我也給你機會回答,你就大大方方地跟全體納稅人講「我法務部認為錢這樣花適合」,你就大大方方這樣講嘛!錢這樣花適不適合?請問部長,適合還是不適合?
109 鄭部長銘謙:我們編這個預算本來就是要做……
110 黃委員國昌:本來就是要做這個事的嘛!
111 鄭部長銘謙:不是要做這個事,我要做個澄清,我們就是要讓人瞭解業務推動的情形。我們在做簡報……
112 黃委員國昌:好,我就問你,請你針對問題回答,錢這樣子花適合不適合?
113 鄭部長銘謙:我們這樣……
114 黃委員國昌:錢這樣花適合不適合?你就給大家一個答案嘛!
115 主席:請部長就直接回答我們委員的問題,到底適合不適合嘛?
116 鄭部長銘謙:我們是落實預算的執行,這個跟媒體……
117 黃委員國昌:是落實預算的執行啊!等於是當初過這個預算的委員不對,竟然給你錢拿去做這種事!
118 鄭部長銘謙:而且委員,作簡報、做報告並不是只在高鐵站,我們作簡報到每個機關都要實地去瞭解各個機關業務推動的情形。
119 黃委員國昌:可以,我們請教一下,你去i-Ride飛行劇場做了什麼簡報?
120 鄭部長銘謙:這個是……當然,記者招待……這也不是什麼招待,到記者室我們也會安排其他的參訪行程。
121 黃委員國昌:是,所以我請教你去飛行劇場做了什麼簡報?
122 鄭部長銘謙:這是搭配的嘛!到機關做簡報,我們會就其他一些……除了實地的參訪,當然我們會安排其他的參觀行程。
123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因為我把行程全部都調出來了。
124 鄭部長銘謙:我們的參觀行程的簡報,本來就是到機關實地參訪的時候做的嘛!
125 黃委員國昌:我把行程全部都調出來了,適不適合這樣做?全體的納稅人心裡會有一把尺嘛!我今天只是要部長一個態度,你也可以說適合啊!這個行程很充實啊!一樣啊!2024年礁溪林美高爾夫球場,一樣啊!我有說錯嗎?11點簡報到下午2點,含中餐,其他的時間全部都在吃喝玩樂,我有說錯嗎?
126 這是現場的照片啊!我再給大家看,晚上喝成這樣噢!這都是現場的照片啊!我為什麼挑出來講?很多檢察官在問,要開課教一教大家怎麼經營媒體關係,我就秀給大家看要怎麼經營,就這樣子經營嘛!經營得很好啊!這個預算我一定提案刪,法務部要捍衛我也OK,你要去找這些記者來圍剿我,我也沒有關係,但我的信念是什麼?納稅人的錢不可以這樣花!
127 接下來出國的部分請馮成署長。參加國際透明組織這場考察花了多少錢?
128 馮署長成:我們的預算用得不多,我們是使用外交部給我們大概300萬的錢,國防部也給我們50萬的錢,主要是負責……
129 黃委員國昌:全部都是國家的錢嘛!
130 馮署長成:對,但是那個是……
131 黃委員國昌:所以總共是花了多少錢?
132 馮署長成:近400萬。
133 黃委員國昌:近400萬嘛!好,這個是考察。花了400萬的考察,給你最重要的啟示是什麼?
134 馮署長成:報告,不是說去考察花了400萬,而是指我們在整個透明晶質獎跟……
135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啦!國際透明組織的主席這次來臺灣我也跟他見面了。我請教你,做完了這個考察,你最重要的啟示是什麼?
136 馮署長成:跟委員報告一下,其實我們在國際中,廉政交朋友這件事情是滿用心的。
137 黃委員國昌:是,這個我瞭解,所以我才具體地請教,你這個考察完最重要的啟示是什麼?你有寫在出國報告裡,你忘了嗎?你忘了你在裡面寫什麼嗎?我很用心耶!把你們去的全部都拜讀完了耶!所以我才請教你嘛!你最重要的啟示是什麼?
138 馮署長成:跟委員說,其實我們這次去,大概像我們每次出國的時候,我們都希望跟國際間針對反貪腐這件事……
139 黃委員國昌:是。
140 馮署長成:就是說……
141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最重要的啟示是什麼?你講兩點出來就好了啊!
142 馮署長成:就是在反貪腐經驗上的交流嘛!第二就是增加我們國際間的能見度。
143 黃委員國昌:只有這樣噢!
144 馮署長成:我認為這是最重要的。
145 黃委員國昌:你還記不記得你在出國報告中寫了什麼?你還記得嗎?這個出國報告是你寫的嗎?
146 馮署長成:出國報告不是我寫的。
147 黃委員國昌:不是你寫的,那你在出國報告表示了什麼,你記不記得?
148 馮署長成:出國報告裡面的內容滿多的,委員是指哪一個部分?
149 黃委員國昌:是,所以我沒有問你,我沒有要你背行程給我聽,我只說你最後去參訪得到的啟示是什麼?這個有這麼困難嗎?
150 馮署長成:我也講了,我覺得我們……
151 黃委員國昌:我給你看,去玩了以後說什麼?馮署長提問,關於立陶宛施行的揭弊者保護法,立陶宛的揭弊者保護法是只有公部門還是公、私部門都受規範?
152 馮署長成:報告委員,先跟您澄清一下,我並不是出去玩的,在這次……
153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你出去進行非常重要的考察。
154 馮署長成:是。
155 黃委員國昌:結果你的結論,立陶宛的吹哨者保護法是只有公部門還是公、私部門都有?
156 馮署長成:跟委員報告,立陶宛的揭弊者保護法是公、私並行的。
157 黃委員國昌:你想起來了嘛!你想起來你在這個報告表示什麼了嘛!
158 馮署長成:不是想起來,我不知道委員要問這個部分,因為報告裡的東西滿多的。
159 黃委員國昌:參加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第三十九次反貪腐及透明化工作會議,去的是沈鳳樑副署長,沈副署長有來嗎?
160 馮署長成:他沒有來。
161 黃委員國昌:沒有來嘛!OK,沒關係,下次有機會再請教,不好意思,占用了一點時間,謝謝。
162 主席:現在請陳俊宇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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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20
speakers ["吳宗憲","莊瑞雄","黃國昌","陳俊宇","沈發惠","吳思瑤","羅智強","翁曉玲","鍾佳濱","洪孟楷","葉元之","楊瓊瓔","林思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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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19"]
gazette_id 11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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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二、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三、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 部分;四、審查法務部函送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 被害人保護協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五、併案審查(一)委員徐巧芯等18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世堅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三)委員陳玉珍等19人擬具「外役監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立法院主管收支部分【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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