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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瑩 @ 第11屆第2會期第13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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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8,308 | 00:00:43,579 | 主席各位同仁今日我再度受主任所託代替卑南族民族議會針對原民會組織法修法提出卑南族的抗議及建議也將卑南族最具有智慧的辦法提供給大院各位委員參考卑南族民族議會的宣言也將透過本席的發言在立法院的公報上留下記錄成為史上第一個刊登在公報上的民族議會宣言我手上 |
00:00:44,299 | 00:01:01,659 | 還有來自於少族、魯凱族﹐塞夏族、排灣族﹐撒基拉亞族﹐泰雅族﹐拉魯瓦族﹐以及塞德克族等民族議會的宣言﹐其他尚未成立民族議會的族人﹐也透過原轉會、原權會等﹐來發表宣言﹐請一併列入公報。 |
00:01:03,476 | 00:01:29,856 | 卑南族民族議會於12月5日.經會同各部落代表.召開臨時會議之後.針對近來族群委員之爭議.提出五點聲明如下.一、卑南族自2012年起.已施行族群委員臨選制度.即由卑南族民族議會制定.致卑南族族群委員.產生辦法產生.據此我卑南族族群委員.系由卑南族10部落.於各部落內推舉代表. |
00:01:30,276 | 00:01:44,659 | 之後委由卑南族民族議會.進行資格審查.產生複選名單.提供援助民族委員會.建議名單.選任族群委員代表.現任卑南族族群委員.汪志柏先生.即視循此途徑產生. |
00:01:45,660 | 00:02:09,300 | 以此辦法:在充分尊重我族十族部落之主體意見的同時:也具體彰顯卑南族之集體的意志:二、現任卑南族族群委員王志博:系由卑南族族群委員產生辦法:產生:本屆卑南族族群委員王志博為例:王軍系由嘎薩巴幹建合部落:召開部落會議:完成推舉之後:將決議內容交由卑南族民族議會:進行資格審查:民族議會: |
00:02:13,023 | 00:02:35,617 | 經審查結果.產生包括汪志博在內.共計6位候選人.其中4人.包含建河部落、资本部落.南王部落以及麗家部落.為正選名單.令2人因年齡超過民族會議.議會的平定標準60歲.列入被選名單。.3、卑南族族群委員.為我族與政府當局.溝通的橋樑.任重而道遠. |
00:02:36,617 | 00:03:04,042 | 與卑鄙族而言:族群委員:雖為原住民族委員會聘任職務:但實為卑鄙族十個部落:之存在與共同意志的展現:除了扮演政府當局與我族聯繫橋樑:更重要的是:有效傳達部落新生及族群意見:以卑鄙族族人立場:宏觀的作為原住民族事務政策:制度計劃及法規相關議案:及業務改進的意見參考:現行各族族群委員之產生辦法: |
00:03:05,222 | 00:03:22,823 | 或各有書意.然主則機構.原住民族委員會.當集司設置.族群委員之宗旨.完善族群委員之產生.辦法之領選.選任機制.並落實貫徹其所代表之民族意志.四、卑南匯聚主義. |
00:05:11,553 | 00:05:12,154 | 好﹗謝謝陳英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