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7970

葉元之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葉委員元之:(18時23分)麻煩請中選會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進勇:葉委員好。
3 葉委員元之:主委好。剛剛我們立法院的學弟王義川用我來舉例,他說如果要罷免我的話,可以擺攤的話就可以……如果改成要身分證,可以騙個資,對不對?是吧?他剛剛這樣講嘛。我想問一下,現在如果要連署的話,需不需要提供個資?在不修法的情況下,依照現行版本的規定,連署時要不要提供個資?
4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提議的格式以及這個……
5 葉委員元之:要提供什麼?身分證字號要不要?身分證字號要不要?
6 李主任委員進勇:要。
7 葉委員元之:地址要不要?
8 李主任委員進勇:要。
9 葉委員元之:姓名要不要?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要。
11 葉委員元之:這是不是個資?
12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是個資。
13 葉委員元之:是吧!所以在現行版本的規定之下,詐騙集團如果要蒐集個資也是可以嘛,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王義川剛剛講說,如果我們要讓這個提議或連署失效的話,就自己去擺另外一個攤,然後讓來連署的人重複連署,這樣就可以失效。請問一下,這個狀況在現在的規定之下會不會發生?可不可以發生?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不保證它不會發生。
15 葉委員元之:會發生嘛!所以實際上,詐騙集團如果要詐騙的話,跟要不要提供身分證沒什麼關係嘛!我是不知道為什麼王義川這麼了解詐騙集團的心聲,可能平常有交流還是怎麼樣,其實他講的東西在現在就會發生,如果按照他的邏輯,我們現在是不是要把連署的階段取消?因為怕詐騙集團蒐集個資,以後罷免或者是總統選舉時有獨立參選人要進行連署,乾脆把連署取消好了,因為都有可能被騙個資嘛!所以這應該不會是考慮的主要論點啦,論點應該是說,把身分證加進去會不會減少死人連署、濫用連署、抄名單嘛,這個才是關鍵嘛!
16 接下來請問主委第二個問題,選罷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對不對?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的。
18 葉委員元之:請問一下,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定義是什麼?是不能向中選會提交罷免?還是不能啟動罷免的活動?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不得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提議。
20 葉委員元之:所以換句話說,在我們現行選罷法的規定裡面,比如有人選輸了,就立刻找自己的競選團隊開始罷免對手,可不可以?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選罷法沒有規範。
22 葉委員元之:沒有規定,所以就很荒謬嘛!這個就是最荒謬的地方。罷免當初的設計是你做得不好,所以要把你罷免掉,投你的人覺得你有違我們的期待,所以把你罷免掉。我們現在的選罷法是規定,我選輸你,你的得票比較高,下次要選贏你也不容易,所以乾脆我第二天就開始啟動罷免,把你罷免掉,利用罷免門檻比較低的規定,希望能夠爭取第二次罷免的機會,這個就是我們現在選罷法最荒謬的地方,人家可能一天都還沒開始做,就準備要被罷免了。主委,你認同這種惡罷嗎?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社會自有論斷……
24 葉委員元之:你認不認同?我就問了你認不認同?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社會自有論斷。
26 葉委員元之:社會有公斷,那你個人認不認同?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站在中選會,我不是個人,我站在……
28 葉委員元之:你不是個人喔?所以你不是公民,是不是?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站在中選會的立場,我們尊重、我們尊重。
30 葉委員元之:現在為什麼大家會在這邊討論選罷法,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充滿惡罷,現在就是對手在罷免你啦!因為選贏你不容易,他們要爭取再次翻盤的機會,願賭不服輸嘛,所以不需要把罷免講得好像什麼沒收民權,這個不是沒收民權,這個是沒收別人政治鬥爭、願賭不服輸的權利,讓他們一罷再罷、一罷再罷,搞得每年都要選舉,可以這樣子喔?
31 再來,我唸一段話看主委認不認同,他說「單一席次選舉區往往造成高票當選、低票罷免,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的狀況,這是民主機制上之謬誤,應該罷免同意票要多於當初的得票一票」,請問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你認同嗎?
32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就是今天我們討論的重點。
33 葉委員元之:你認不認同?
34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個人不認同。
35 葉委員元之:那你就打臉郭國文了,因為這個是郭國文的主張啦!當時郭國文提出這個案子,還有好幾位民進黨的立委連署,所以昨是今非啊,類似的版本民進黨提很多,不是只有郭國文,賴瑞隆也提一模一樣的案子啊,罷免實施之後出現惡罷,亂象叢生,違反票票等值,為了要改善惡質罷免的文化,所以同意罷免票要多於當初得票一票,賴瑞隆講的啊!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民進黨每一個人在這邊講得一副好像捍衛民主價值,講那麼一大堆,實際上只是想要鬥爭嘛!
36 主席:謝謝。
37 葉委員元之:謝謝。
38 主席:好,謝謝葉委員。
39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等一下陳瑩委員質詢完,我們讓部長、主委及行政人員可以休息5分鐘用洗手間。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26
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12-05"]
gazette_id 1140201
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402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