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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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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787 00:00:41,873 麻煩請中選會主委好請你主委主委好剛剛那個我們立法院學弟王逸川他用我的用我來舉例他說如果要罷免我的話可以擺攤的話就可以如果要改成要身份證可以變個資對不對是吧剛剛這樣講吧我想問一下現在如果要連署的話需不需要提供個資
00:00:43,305 00:01:01,241 在不修法的情況下,現行版本要連署要不要提供個資?我們的提議的這個格式以及這個...要提供什麼?身份證字號要不要?身份證字號要不要?要。那個地址要不要?要。姓名要不要?要。那這是不是個資?
00:01:02,792 00:01:20,356 是吧,所以在現行的版本情況之下,詐騙極端如果要收集個資它也是可以嘛,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王一川剛剛講說,如果我們要讓這個提議或連署失效的話,就自己去擺另外一個攤,然後讓來連署的人,他重複連署就可以失效。請問一下這個狀況在現在的情況之下,會不會發生?
00:01:24,329 00:01:27,276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1:35,034 00:01:58,407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王一川這麼了解詐騙集團的心聲可能憑那種交流還怎麼樣其實他講的東西在現在就會發生那如果按照他的邏輯的話我們現在是不是要把連署的階段取消因為怕詐騙集團收集個資以後罷免或者是總統選舉那個如果獨立參選人要連署乾脆把連署把它取消好了因為都有可能被騙個資嘛
00:02:00,248 00:02:27,884 所以這應該不會是討慮的主要的論點啦論點應該是說把身份證加進去會不會減少死人連署、濫用連署、抄名單嘛這個才是關鍵嘛好我問主委第二個問題選法法75條說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對不對是的請問一下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定義是什麼是說不能向中選會提交罷免還是說不能啟動罷免的活動
00:02:28,784 00:02:42,655 不得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提議所以換句話說在我們現在選罷法的規定裡面有人可以比如說選輸了立刻找自己的競選團隊開始罷免對手可不可以
00:02:43,561 00:02:45,884 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楊曜等二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00:03:00,262 00:03:20,804 因為我選輸你而你的得票比較高下次要選行遠離你不容易所以乾脆呢我第二天就開始啟動罷免把你罷免掉利用這個罷免門檻比較低希望能夠爭取第二次罷免的機會這個就是我們現在選辦法最荒謬的地方人家可能一天都還沒開始做就準備要被罷免了主委你認同這種惡罷嗎
00:03:23,311 00:03:35,318 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六案.計七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計八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00:03:45,275 00:04:10,913 因為選贏你不容易啊他們要爭取再次翻盤的機會嘛願賭不服輸嘛所以不需要把罷免講得好像哎呀什麼沒收民權啊這個不是沒收民權啊這個是沒收別人政治鬥爭願賭不服輸的這個權利讓他們一罷再罷一罷再罷搞得每年都要選舉可以這樣子喔好再來啊我念一段話啦看一下主委認不認同啊
00:04:11,753 00:04:26,930 而說單一席次往往造成高票當選低票罷免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的狀況這個是民主機制的謬誤應該罷免同意票要多於當初的得票一票請問一下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
00:04:28,459 00:04:49,825 你認同嗎?這個就是今天我們討論的重點。你認不認同?我個人不認同。那你就打臉郭國文了啦!因為這個是郭國文的主張啊!當時郭國文提出這個案子還有好幾位民進黨的立委連署。所以著是輕非啊!類似的版本民進黨提很多,不是只有郭國文。賴瑞榮也提到一模一樣的案子啊!
00:04:51,458 00:05:12,002 罷免實施之後出現惡罷、亂象重生、違反票票等值為了要改善惡質罷免的這個文化所以同意罷免票要多於當初得票一票賴瑞勇講的啊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民進黨每一個人在這邊講的一副好像捍衛民主價值講那麼一大堆實際上只是想要鬥爭嘛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