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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素月 @ 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素月:(17時15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李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
3 陳委員素月:主委,午安!這樣一整天下來,辛苦了!
4 李主任委員進勇:大家辛苦了!
5 陳委員素月:首先要讓全國民眾知道,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罷免權是憲法明定的參政權,是基於直接民權所制定的制度,所以我們的選民、我們的鄉親百姓有依憲法行使罷免權的權利,對不對?
6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7 陳委員素月:但是我們都知道過去進行罷免連署這個階段的門檻非常高,也因此被民眾稱為鳥籠罷免,於是我們在2016年針對這個門檻做了一些修訂。包括第一階段提案人數門檻從2%降為1%、第二階段的連署人數門檻從13%降為10%。最終階段有關於投票人數的門檻,從雙重二分之一的規定,投票數超過選舉人數50%以及同意罷免票數超過有效票數的二分之一,也就是我們所稱的雙二一制度,修正為同意票數超過選舉人數的25%以及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這個罷免案就可以成立。
8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9 陳委員素月:這樣才能確保罷免權確實是可以被行使的。請教主委,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人民會提起罷免?
10 李主任委員進勇:這個我就沒辦法揣測了。
11 陳委員素月:你沒辦法揣測?
12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只要符合條件就有權利行使。
13 陳委員素月:我們是民主國家,當然是用民主的選舉制度選出民意代表,從中央一直到地方的各級民意代表皆是如此,然而民意代表的職責是什麼呢?他們是所謂的代議士,代替民眾、代替百姓表達民意、反映民意,並爭取百姓的權益。在人民行使選舉權選出心中的代議士之後,當然他們也有權利監督民意代表的表現,對不對?
14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15 陳委員素月:針對民意代表的言行操守、議事態度及表決立場等等,這些都是可以監督檢驗的。如果被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沒有違背民意,言行操守不要太離譜,而且能夠符合民眾的期待,你認為民眾會無緣無故提出罷免案嗎?我想百姓也不會吃飽閒閒沒事做,隨便就去搞一個罷免案吧!畢竟要經過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連署門檻也不是那麼的容易,對不對?
16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
17 陳委員素月:今天國民黨提出同意罷免的人數要高於當選的票數,這樣的提議實際上就是為這個選罷法設下更高的門檻。我們也看到當年陳柏惟被罷免的同意票數是高於不同意票數,但是這個同意票數是低於他的當選票數,因為他是十一萬多票當選。當時朱立倫的態度是什麼?他說這是民主的勝利!國民黨的主席喊說這是民主的勝利!今天國民黨再來提出罷免案成立一定要同意票數高於當選票數,這樣不是打他們主席的臉嗎?因此,我希望國民黨及民眾黨的立委能夠好好思考,站在民意的這一邊,不要老是想著自己的權益,況且4年的選舉很快就會到了,就算無法施行罷免的權利,等到再次選舉的時候,我相信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他們還會用選票檢驗候選人的表現,謝謝。
18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委員。
19 主席:謝謝陳素月委員。
20 接下來請吳秉叡委員。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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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5-14
speakers ["徐欣瑩","許宇甄","李柏毅","黃捷","王美惠","張宏陸","高金素梅","李坤城","蔡易餘","蘇巧慧","麥玉珍","黃建賓","張智倫","吳琪銘","牛煦庭","吳沛憶","陳菁徽","張嘉郡","翁曉玲","張啓楷","洪孟楷","徐巧芯","林楚茵","吳思瑤","郭國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俊憲","張雅琳","林思銘","黃秀芳","許智傑","陳秀寳","陳培瑜","王義川","莊瑞雄","廖先翔","林宜瑾","林淑芬","賴惠員","傅崐萁","陳素月","吳秉叡","王正旭","徐富癸","邱志偉","陳冠廷","沈伯洋","郭昱晴","林月琴","邱議瑩","李昆澤","葉元之","陳瑩","劉建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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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gazette_id 1140201
agenda_lcidc_ids ["11402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二、審查「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計六案:(一)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 條及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蘇清泉等23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 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三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陳冠廷等25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五)審查委員許宇甄等39人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六)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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