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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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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102 00:00:04,684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大家午安。
00:00:05,283 00:00:08,805 林委員淑芬 是不是請人事總處人事長?
00:00:08,805 00:00:11,427 主席 麻煩人事長。
00:00:11,427 00:00:12,306 林委員淑芬 部長,你很開心喔。
00:00:13,907 00:00:19,170 林委員淑芬 終於可以喝一口水了,叫人事長幫你代打。
00:00:19,170 00:00:21,190 蘇人事長俊榮 委員午安。
00:00:21,190 00:00:59,487 林委員淑芬 人事長,勞動部因為勞發署北分署發生了吳姓員工不幸的事件,調查報告我們都很不滿意,當然這個跟你也有一點相關,行政調查報告現在已經成為謝分署長法律上攻防的依據,他在法律上倒打勞動部一耙,這個調查報告就是他所本的依據。
00:01:01,529 00:01:33,243 林委員淑芬 這裡面我比較在乎的,不是只有霸凌的申訴制度,我特別看到其中有一項是說,吳姓員工承辦資訊業務的計畫,他的直屬長官叫他限期繳出成果,事實上他是一個很認真而且求好心切的人,不是擺爛的那種公務員,剛好是相反的,因為他很認真,所以他覺得他沒有辦法完成,辜負了這樣的一個期待。
00:01:36,482 00:01:48,249 林委員淑芬 但是檢視一下他們那個單位,大家在檢討他們那個單位的人力配置,那個單位業務很多,也很繁雜。
00:01:48,249 00:01:55,612 林委員淑芬 他的辦公室裡面有5個人力,還有其他5個人力,可是那5個是業務承攬,就是勞務承攬的人員。
00:01:55,612 00:02:36,088 林委員淑芬 我們知道,政府用的派遣人員一度很多,因為派遣人員當時的勞動條件非常差,所以我們的政府就對外宣示政府機關零派遣,可是零派遣了以後,還是需要人力、人力還是不足。
00:02:36,088 00:02:45,861 林委員淑芬 總額管控了以後,我們都知道,勞發署,以前大概有八成的人力是來自於派遣,現在是來自於勞務承攬,所以其實是沒有證照的、不專業的、未來的失業者在做幫現在的失業者找工作的工作。
00:02:45,861 00:02:53,801 林委員淑芬 這個部分變成有一個問題,就是對勞務承攬這部分,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不能夠指揮監督,以前派遣的時候,他們可以在職務上,要派公司可以說:我用你,你要接受我的指揮監督,要聽從我的,我需要你做什麼,你都要配合我,我現在命令你,叫你要做什麼事情,你都要去做。
00:02:53,801 00:03:15,901 林委員淑芬 以前可以命令,現在變成勞務承攬就不一樣了,所謂的勞務承攬,就是承包範圍的項目以外的工作都不用做,所以對公務人員來講,從派遣變成勞務承攬,反而有很多限制,不能夠指揮監督。
00:03:16,763 00:03:46,266 林委員淑芬 所以能夠幫忙公務人員解決問題的人手變少,而且少很多,勞逸非常不均,很多單位是一個公務人員指揮6個、10個勞務承攬的人。
00:03:46,966 00:03:55,131 林委員淑芬 以前可以指揮,現在沒有指揮權,以前可以指揮派遣公司的員工,現在完全都沒有人可以指揮,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00:03:57,322 00:04:17,617 蘇人事長俊榮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大概就分兩個部分,這些派遣的或勞務承攬的人力,事實上,我們現在已經有在內部檢討,因為他們那裡用這種人用得很多,本身正職公務人員的比例相對低。
00:04:17,617 00:04:18,617 林委員淑芬 八成都是。對。
00:04:17,637 00:04:23,098 蘇人事長俊榮 這個問題我們內部已經在討論,準備要跟勞動部來討論,看他們未來的人力需求是什麼,這部分我們已經有初步規劃,對他們的工作和他們的組織,勞動部跟勞發署的整個組織結構、人力需求,我們已經在談。
00:04:23,138 00:04:52,390 蘇人事長俊榮 第二個部分,派一個分署的資訊人員去做政策規劃,我是覺得這有檢討的空間。
00:04:52,390 00:05:12,315 林委員淑芬 人事長,我看你的資歷,你是資訊專家,然後你在國稅局的資歷相當豐富,你對於資訊的業務也很熟悉,在人事總處應該也有資訊上、管理上的專業,就這個事情,你有沒有辦法有更精進的看法?
00:05:16,038 00:05:38,086 蘇人事長俊榮 這件事情依我看,人工智慧政策規劃的loading,suppose應該是在勞發署署本部,或者是在勞動部的資訊處,不可以丟給一個四級機關,基本上應該是系統設計好以後交給分署,讓分署來測試某些功能是不是符合需求,請一個四級機關的人直接去做政策規劃,我是覺得那個工作指派有一點點檢討的空間。
00:05:38,507 00:06:11,698 林委員淑芬 我覺得你這一點見解相當不錯,大概很多人沒有看到這個爭點,叫一個四級機關的人去做資訊業務,把整個AI資訊管理統整的核心業務丟給四級機關的一個公務人員去辦,辦不出來,然後才發生不幸的事件,這是導火線嘛。
00:06:12,859 00:06:18,303 林委員淑芬 結果三級機關沒有統整這個需求,更上面的勞動部也沒有!
00:06:18,823 00:06:20,865 林委員淑芬 不過這個就不歸你管了。
00:06:21,085 00:06:40,479 林委員淑芬 我比較想說的是,派遣跟承攬以外,勞發署這個人事業務,我覺得很奇怪,因為你們就把員額控制在那裡,也不增加人事費用,可是明明都有人事的需求在那裡,你們就覺得還要增加1.5個月的年終獎金,還要有很多額外的成本,所以就用派遣或承攬,但是用派遣和承攬可以省多少?
00:06:40,479 00:06:44,150 林委員淑芬 到底可以省多少?
00:06:44,150 00:06:47,822 林委員淑芬 我想不通。
00:06:47,822 00:06:51,494 林委員淑芬 到底可以省幾成?
00:06:51,494 00:06:55,165 林委員淑芬 你們有算過嗎?
00:06:55,165 00:07:17,713 蘇人事長俊榮 基本上,我們政府的運作是由各種類型的人員組成,有的是考試進來的,有的是約聘的,有的是約僱的,是由各式各樣的人組成,不過針對這一次的事件,我們內部已經重新再來檢視整個勞動部,甚至勞發署,這些單位真正需要的人力結構,我們也會協助他們去改善。
00:07:18,594 00:07:19,234 林委員淑芬 我為什麼會問這個問題?
00:07:19,234 00:07:25,240 林委員淑芬 是因為核心業務,有些單位的核心業務以前是派遣的人在蓋章的,有的現在可能是勞務承攬的人在蓋章的,把核心業務交給這種人來蓋章,他要怎麼去負責、扛責?
00:07:25,240 00:07:25,841 林委員淑芬 我就搞不清楚了。
00:07:37,115 00:07:42,259 蘇人事長俊榮 我們會一併納進來檢討。
00:07:42,940 00:07:45,361 林委員淑芬 大家都要花這些錢,又說不可以再增加人事支出,明明就需要這些人事支出,卻說不可以增加。
00:07:45,561 00:07:47,822 林委員淑芬 約聘僱也沒有增加,而且還不是約聘僱去蓋那個核心業務的章,是派遣和勞務承攬的人在蓋那個章,這樣合理嗎?
00:07:47,943 00:07:48,203 林委員淑芬 連臨時的約聘僱人員都沒有辦法,我是覺得也是有一點誇張。
00:07:48,203 00:07:52,655 林委員淑芬 主席都已經站起來了,主席,我剛剛把我的問題講完,就已經4分鐘了。
00:07:52,655 00:07:57,108 主席 不好意思,因為今天登記的人有67位,所以要控制一下時間,謝謝。
00:07:57,108 00:08:01,561 林委員淑芬 這樣啊?
00:08:01,561 00:08:06,013 林委員淑芬 沒關係啦,我洗刷我的污名,他們都說林淑芬一說就要30分鐘,我今天證明不用10分鐘,我自己自動下台。謝謝。
00:08:06,013 00:08:06,114 主席 謝謝委員。
00:08:06,614 00:08:10,614 主席 好,下一位我們請陳秀寳委員發言。
00:08:10,914 00:08:12,342 莊委員瑞雄 你可以講35分。
00:08:12,642 00:08:16,356 主席 不要這樣啦,有67位委員登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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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18
speakers ["吳宗憲","賴士葆","翁曉玲","張嘉郡","羅智強","黃建賓","林思銘","張智倫","黃健豪","許宇甄","鍾佳濱","吳思瑤","陳俊宇","莊瑞雄","王義川","李彥秀","吳沛憶","沈伯洋","林宜瑾","陳俊宇","黃國昌","楊瓊瓔","洪孟楷","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李坤城","林楚茵","張雅琳","黃秀芳","林淑芬","陳秀寳","郭昱晴","陳素月","徐富癸","賴惠員","吳秉叡","許智傑","陳培瑜","郭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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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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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張嘉 郡等23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士葆等26人 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 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邱鎮 軍等25 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國民黨黨團擬具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 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 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 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 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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