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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雅琳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 Start Time | End Time | Speaker | Text |
|---|---|---|---|
| 00:00:12,335 | 00:00:13,615 | 張委員雅琳 | 有請部長和人事長。 |
| 00:00:13,615 ≈ | 00:00:14,615 | 主席 | 請部長和人事長。 |
| 00:00:14,615 ≈ | 00:00:15,615 | 施部長能傑 | 委員好。 |
| 00:00:15,615 ≈ | 00:00:16,615 | 蘇人事長俊榮 | 委員好。 |
| 00:00:16,615 ≈ | 00:00:17,615 | 張委員雅琳 | 你們好。 |
| 00:00:13,634 | 00:01:08,430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請問有關於霸凌申訴機制的建立狀況,就是說,昨天卓院長回答媒體提問的時候,有提到人總已經成立了一個通報平台,近日也會開通,裡面也有包含建立申訴機制,但我想要跟部長和人事長來討論一件事情,就是說,在我們的性騷擾防治法裡面,如果是一般性的性騷擾,在知悉兩年之內都還可以去申訴,然後如果是權勢性騷擾的話,是3年內可以申訴,可是現在這個只有1年內可以申訴,我們是不是可以比照性騷擾防治法,把它調整到和權勢性騷擾的部分一樣,拉在3年內? |
| 00:01:10,131 | 00:01:20,676 | 蘇人事長俊榮 |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目前處理霸凌的案件,兩年的和三年的我們都同步在處理,我們沒有直接…… |
| 00:01:21,476 | 00:01:26,979 | 張委員雅琳 | 既然實務上已經在處理了,這一個也只是你們修改一下就可以去調整的部分,是不是也可以一併跟進呢? |
| 00:01:27,078 | 00:01:28,138 | 張委員雅琳 | 既然實務上已經這樣運作了嘛。 |
| 00:01:32,709 | 00:01:42,154 | 蘇人事長俊榮 | 我跟委員報告一下,因為每一個機關定的年限不一樣,每一個機關定的不一樣。 |
| 00:01:42,154 | 00:01:43,655 | 張委員雅琳 | 那為什麼會是不一樣呢? |
| 00:01:43,655 ≈ | 00:01:44,655 | 張委員雅琳 | 是不是可以…… |
| 00:01:44,135 | 00:01:55,444 | 蘇人事長俊榮 | 沒有,本來霸凌事件就是由服務機關本身第一線去處理,我們人事總處會另外成立一個彙總的申報平台。 |
| 00:01:58,793 | 00:02:07,181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人事一條鞭也是你們一直慣行的一個模式,那為什麼現在變成又要回到各機關來規範呢? |
| 00:02:07,961 | 00:02:08,782 | 張委員雅琳 | 是不是有可能是…… |
| 00:02:11,085 | 00:02:13,266 | 蘇人事長俊榮 | 性騷擾案件本來就是這樣,性騷擾案件本來就是這樣。 |
| 00:02:13,266 | 00:02:14,667 | 張委員雅琳 | 對,但我們現在講的是霸凌嘛。 |
| 00:02:14,868 | 00:02:16,150 | 張委員雅琳 | 我們現在講的是霸凌案件是不是可以比照? |
| 00:02:17,691 | 00:02:33,303 | 蘇人事長俊榮 | 霸凌的部分,目前還是由服務機關直接處理第一線,如果當事人去申訴,受理機關沒有處理,就可以循新的管道到人事總處來,我們也會收案。 |
| 00:02:36,378 | 00:02:41,519 | 張委員雅琳 | 我有點不太明白,因為你的申訴機制是這樣子,可是各個地方又有不同。 |
| 00:02:42,520 | 00:02:46,661 | 張委員雅琳 | 沒關係,這個部分會後我再持續跟您請教好了,好不好? |
| 00:02:46,661 ≈ | 00:02:47,723 | 蘇人事長俊榮 | 好,謝謝委員。 |
| 00:02:47,723 | 00:03:01,948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要先問一個我們現在比較關注的議題,今天來了非常多機關的人事首長,我想請問一下現場各位,你們現在有在處理霸凌案的人,可不可以舉個手? |
| 00:03:01,948 ≈ | 00:03:04,635 | 張委員雅琳 | 今天有滿多單位,像司法院、內政部、國防部、教育部、勞動部、警政署、消防署、移民署、交通部、海委會的海巡署,現在有在處理霸凌案的,可以舉手嗎? |
| 00:03:04,635 | 00:03:04,776 | 張委員雅琳 | 都沒有嗎? |
| 00:03:04,776 | 00:03:05,516 | 張委員雅琳 | 因為我想說我這邊收到滿多通報的,如果都沒有,是有點離譜。 |
| 00:03:05,617 | 00:03:05,996 | 張委員雅琳 | 好,謝謝,請放下。 |
| 00:03:06,056 | 00:03:43,017 | 張委員雅琳 | 那我想問一下,現在各個機關都在處理霸凌案,關於這個機制的建立,我想問一下,現在你們在調查期間,有權力去要求行為人暫停職務嗎? |
| 00:03:43,979 | 00:03:45,660 | 張委員雅琳 | 可以暫時調離現職嗎? |
| 00:03:45,660 | 00:03:49,122 | 張委員雅琳 | 可以要求先請假接受調查嗎? |
| 00:03:49,404 | 00:03:53,766 | 張委員雅琳 | 如果你們現在有做這些事情的話,我想請問一下,你們的法令依據又是什麼? |
| 00:03:53,766 | 00:03:55,848 | 張委員雅琳 | 可以用的工具又是什麼? |
| 00:03:55,848 | 00:03:58,752 | 張委員雅琳 | 你們都沒有告訴各機關人事單位這個部分? |
| 00:03:59,171 | 00:04:08,641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要請教一下,如果現在各個機關都有用這些手段的話,法令依據到底是什麼? |
| 00:04:08,641 | 00:04:14,145 | 張委員雅琳 | 人事長,他們現在可以使用這些依據嗎? |
| 00:04:14,145 | 00:04:15,127 | 張委員雅琳 | 可以使用這些工具嗎? |
| 00:04:15,127 | 00:04:16,848 | 蘇人事長俊榮 | 行為人被調查期間,除非是有重大因素,會優先免職,沒有的話,就是繼續任用。 |
| 00:04:28,378 | 00:04:29,720 | 張委員雅琳 | 法令依據是什麼? |
| 00:04:29,720 | 00:04:43,500 | 張委員雅琳 | 我覺得現在大家都有點頭痛,因為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跟相關的工具,他們並不是那麼清楚,有沒有可能在一個月以內建立因應調查霸凌機制建立所需要的一些相關法令依據跟工具? |
| 00:04:43,500 ≈ | 00:04:48,692 | 蘇人事長俊榮 | 我們有訂一些遵循的規則,因為目前在法律上沒有一條法律有針對霸凌……沒錯。 |
| 00:04:48,692 ≈ | 00:04:53,883 | 張委員雅琳 |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來研擬呢? |
| 00:04:53,883 ≈ | 00:04:59,074 | 張委員雅琳 | 因為這樣子的話,我覺得各個部會、各個單位現在處理的霸凌案非常之多。有。 |
| 00:04:59,074 ≈ | 00:05:04,265 | 蘇人事長俊榮 | 我們現在已經有跟勞動部,還有…… |
| 00:05:04,265 ≈ | 00:05:09,457 | 張委員雅琳 | 我想不只是勞動部,光我自己收到的…… |
| 00:05:09,457 | 00:05:24,552 | 蘇人事長俊榮 | 行政院內部會先討論,行政院內部討論完以後,會跟考試院再來談要在哪一個法裡面建立法的依據,因為有法的依據,大家在執行上會比較有所遵循。 |
| 00:05:25,934 | 00:05:28,676 | 張委員雅琳 | 我可以再花一點時間瞭解一下,那現在的進度呢? |
| 00:05:28,875 | 00:05:31,604 | 張委員雅琳 | 因為聽起來你們有在討論,你們預計什麼時候會完成? |
| 00:05:32,104 ≈ | 00:05:40,961 | 張委員雅琳 | 因為我想現在大家都非常需要這一套法,就是你剛剛講的這個法、這個機制。 |
| 00:05:41,261 ≈ | 00:05:43,261 | 張委員雅琳 | 有一個時間表嗎? |
| 00:05:43,561 ≈ | 00:06:04,703 | 蘇人事長俊榮 | 目前我們已經通知所有行政院相關機關按照指引,因為事實上在接受霸凌的處理案件,權責是在所有服務機關,機關本身第一線都要去處理,不可能所有的案件都集中在我們人總。 |
| 00:06:05,003 ≈ | 00:06:06,146 | 張委員雅琳 | 當然、當然。 |
| 00:06:06,446 ≈ | 00:06:17,875 | 張委員雅琳 | 我們現在講的就是說,因為現在這些法令依據跟工具基本上是沒有的,剛剛你說你們有在討論嘛。 |
| 00:06:18,175 ≈ | 00:06:32,746 | 蘇人事長俊榮 | 我想是分三個階段,第一個是指引的告知,第二個是建立一個申訴平台,第三個是法律依據,我們大概會按照這樣的一個順序。 |
| 00:06:33,046 ≈ | 00:06:39,046 | 張委員雅琳 | 我現在問的就是法令依據,你們有一個預計期程嗎? |
| 00:06:39,346 ≈ | 00:06:40,775 | 蘇人事長俊榮 | 請部長說明。 |
| 00:06:41,075 ≈ | 00:06:42,218 | 張委員雅琳 | 好,請部長。 |
| 00:06:42,518 ≈ | 00:06:58,232 | 施部長能傑 | 我就簡單回復,公務人員的部分,我知道考試院的保訓會應該近期也在討論這個事情,主要是要去修那邊的相關法律,或者是那個辦法。 |
| 00:06:58,532 ≈ | 00:07:05,961 | 張委員雅琳 | 好,那沒關係,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給我們相關的進度報告呢? |
| 00:07:06,261 ≈ | 00:07:07,404 | 張委員雅琳 | 可不可以? |
| 00:07:07,703 ≈ | 00:07:15,989 | 施部長能傑 | 委員,因為這個不是我主管的業務,所以我把你的意見帶回去給考試院。 |
| 00:07:16,289 ≈ | 00:07:19,432 | 張委員雅琳 | 今天他們沒有派員來嗎?對。 |
| 00:07:19,732 ≈ | 00:07:22,589 | 張委員雅琳 | 好,那我了解了。謝謝。謝謝。 |
| 00:07:22,889 ≈ | 00:07:26,604 | 主席 | 接下來我們請黃秀芳委員發言。 |
| 00:07:26,904 ≈ | 00:07:33,761 | 主席 | 依照剛剛宣告,在黃委員詢答結束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謝謝。 |
公報詮釋資料
| page_end | 174 |
|---|---|
| meet_id | 委員會-11-2-36-18 |
| speakers | ["吳宗憲","賴士葆","翁曉玲","張嘉郡","羅智強","黃建賓","林思銘","張智倫","黃健豪","許宇甄","鍾佳濱","吳思瑤","陳俊宇","莊瑞雄","王義川","李彥秀","吳沛憶","沈伯洋","林宜瑾","陳俊宇","黃國昌","楊瓊瓔","洪孟楷","林德福","鄭天財Sra Kacaw","張啓楷","李坤城","林楚茵","張雅琳","黃秀芳","林淑芬","陳秀寳","郭昱晴","陳素月","徐富癸","賴惠員","吳秉叡","許智傑","陳培瑜","郭國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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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eetingDate | ["2024-12-05"] |
| gazette_id | 1140301 |
| agenda_lcidc_ids | ["1140301_00002"] |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委員賴士葆等3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賴士葆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 委員張智倫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張嘉 郡等23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士葆等26人 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徐欣瑩等20人擬具「公 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邱鎮 軍等25 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國民黨黨團擬具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林思銘等26人擬具「公務人 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陳超明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 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許宇甄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黃健豪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 遣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張智倫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委員馬文君等20人擬具「公務人員退 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傅崐萁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王鴻薇等25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三十七條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委員黃建賓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陳玉珍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王鴻薇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委員李彥秀等18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六條之一條 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翁曉玲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 |
| agenda_id | 11403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