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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9時59分)開始以前先跟主席做一個會議詢問,我剛剛知道我們的秘書長因為身體不適,這個理由非常的正當,我絕對支持主席的裁示,只是我也希望我們委員會這邊能夠對秘書長表達關切,因為我覺得他這樣子真的太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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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那我們就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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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們現在是不是可以請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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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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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黃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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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副秘書長好。我們今天處理有關於立法院的預算,針對立法院的預算,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國會交流的事務,預算增加了2,500萬,你有發現嗎?預算為什麼需要增加2,500萬的這一件事情,是不是可以請負責國會交流的處,事後再給所有的委員一個比較詳盡的書面資料,因為我想你要多2,500萬,代表你要做很多新的事情,讓所有的委員都知道,這樣我們在審核預算的時候才有一個基準,一個禮拜之內會有困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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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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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第二個事情就是說,因為我們立法院裡面,我們要去審人家的預算,我們自己的預算到底怎麼用這件事情,其實我們立法院自己要做表率,因為新的國會,台灣民眾黨當初所提出來的一個重要的訴求,就是我們經費的使用必須要透明,那這件事情當初不管是中國國民黨還是民主進步黨,他們的正、副院長的候選人到台灣民眾黨黨團來拜會的時候,他們也做出承諾了,因此我希望有關於國會交流事務的費用,如果是由本院其他的一些次級團體所申請的話,那院長或者是透過什麼樣的機制准的話,我覺得應該要有一個公開透明的機制,讓大家都可以看得到,這件事情會不會有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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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不會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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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但是我必須要老實講,到目前為止,過去舊的國會到我們今天備詢為止,這個制度都沒有建立起來!這個制度都沒有建立起來!我當初2016到2020第一次當立法委員的時候,我曾經有要過這樣的資料,結果要這樣子的資料引發那個時候高層滿高的關切,但是我覺得這個事情,我們所有的公務支出正正當當,既然編在國家的預算裡面,納稅人所使用,那就應該讓全體納稅人都可以有一個機制,大家都可以看得到。那這個部分是不是再拜託副秘書長回去跟同仁研議,看什麼樣的時間點,這個制度可以把它做起來,譬如說今年顯然來不及了,那明年我們的預算開始執行的時候,這件事情是不是可以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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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報告委員,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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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我接下來要問的是,立法委員在議場裡面有攻防,這難免啦!但問題是立法委員在攻防的時候毀損公物這件事情,這個錢到底應該要誰出啊?這個錢應該納稅人出嗎?請問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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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謝謝委員。這個部分應該是損壞者要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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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好,那具體的來請教,5月17號民進黨立委吳秉叡砸毀備詢台的螢幕,請問這個修繕花了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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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這邊容我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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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可以,找熟悉的人上來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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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報告委員,有關那個螢幕壞掉的部分,是請廠商來維修,目前沒有花錢,就是在保固維護裡面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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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就還在保固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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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輝彬: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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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OK,好。第二個,11月4號財政委員會,他砸毀了整個麥克風,又是吳秉叡,這個花了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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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報告委員,麥克風我們都會有備品,因為麥克風使用是非常即時的,所以當這個設備有損壞的時候,我們馬上是以備品來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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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雖然是備品,備品不要錢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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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備品要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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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要多少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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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目前我們備品使用以後再去買備品,大概花了14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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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花了14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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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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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請問副秘書長,誰應該要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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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損壞者應該要負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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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那有跟損壞者求償嗎?損壞者有賠嗎?這個事情應該納稅人買單嗎?這是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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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目前還沒有進行這樣一個求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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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有打算要進行求償的程序嗎?還是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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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報告委員,因為好像院會裡面針對這一個案子有一個提案,可能我們會依照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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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是兩個事情,院會的提案歸院會的提案,在侵權行為法裡面、在刑法裡面,毀損罪構成民事的侵權行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這個是最基本的道理嘛!這跟院會有沒有什麼樣的案子,到底有什麼關係?這是我的困惑,所以什麼時候要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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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報告委員,因為公報處負責的是把這個設備能夠提供給委員即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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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這個我了解,所以我才請教副秘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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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我會遵照院方的要求,如果有要求償我們會把這個報價給院方,院方做求償的時候是依據這個,而公報處是即時的提供麥克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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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副秘書長,這個事情要處理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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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如果委員都有共識的話,基本上,我們用一個月的時間把它處理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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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用一個月的時間把它處理掉,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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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問的第二個問題是,現在立法院各個會議室沒有申請使用的話,我們自己可以開門去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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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不開放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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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如果是自己開門進去用了會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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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目前是沒有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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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目前是沒有罰則,那針對這件事情,之前我們也跟院長反映過,我每次來這邊,在你們議事人員沒有來以前,其實我都站在外面等議事同仁來,議事同仁開了門以後我們才進來,那我自己可以把門打開進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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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基本上不開放的時間是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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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可以,但我就是這樣子做了,那現在打算要怎麼辦?我們現在立法院的運作是要回到叢林法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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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當然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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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這件事情你們有沒有什麼研議?因為人家說這是喇叭鎖,沒有破壞,用非常平和的手段就可以進來,那這個鎖要不要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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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請委員看一下旁邊那個門,我們已經在旁邊裝了門栓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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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不是啊!你如果要從外面鎖的話,你裡面的門栓要怎麼做?總有一道門裡面沒有門栓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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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我們有一道門沒有,對,沒有錯,但那個有加兩個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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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所以沒有辦法用這樣子就直接進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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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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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每一個委員會的會議室都已經處理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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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對,目前都處理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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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OK,好。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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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件事情,我想要特別請你們回去研議的,協商會議的會議紀錄是不是都應該上網刊登公報,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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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從資訊公開的角度,我們希望是以這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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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我跟副秘書長反映一下,因為我常常會查立法紀錄,上次本委員會在處理揭弊者保護法的時候,我去查我們第9屆國會揭弊者保護法黨團協商、委員會協商的會議紀錄,我上去找了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結果我在上面完全找不到,因為找不到,我就請教了一下我們的同仁,我們的同仁說,2020年2月之前,如果黨團協商沒有結論,不會把會議紀錄刊登公報,我現在只有一個問題,黨團協商雖然沒有結論,但是那個會議是有進行的,而且那個時候應該ivod都已經啟用了,所以是沒有做會議紀錄導致沒有辦法上網,還是有做會議紀錄但是決定不要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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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這個我們請公報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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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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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跟委員報告,有關協商的部分,發言跟影音是由公報處來做處理,我們會錄音、錄影還有做書面的紀錄,但是黨團協商的報告應該是由那個黨團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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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沒有、沒有、沒有,我現在不是在講黨團協商的報告,而是整個會議的會議紀錄,譬如說主席宣布開會、哪一個黨團的代表說了什麼話等等,2020年2月以後的都有,2020年2月以前的沒有,現在我的問題是,之前是沒有紀錄所以沒有上網?還是有紀錄但是沒有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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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紀錄我們有,但是那時候沒有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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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對,這個就是我的問題,有紀錄但不上網的理由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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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處長顯星:過去應該是沒有,因為上網是到後面2020年後才開始有這個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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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現在這個就是我的問題,可不可以請你們回去研議一下,我們如果手上沒有資料,你說要同仁重新回去聽打,可能人力耗費過鉅,這我可以理解,但既然已經有資料的話,要不要考慮一下,之前的資料、立法的過程,儘量讓它透明,這樣子的話,不管是立委或者是其他的公民,大家要追蹤這整部法案,到底是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誰做過什麼樣的主張或者是發言,才會有跡可循,這應該沒有很困難吧!副秘書長,可不可以承諾回去研究一下,如果有紀錄的話,看用什麼樣子的方式逐步把它公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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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副秘書長裕榮:好,這個部分我們會後來做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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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昌:OK,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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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黃委員。下一位我們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