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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 @ 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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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吳委員琪銘:(12時56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此次的修法在我們內政委員會也是爭議不休,很遺憾今天到了大會來做表決。此次的修法將原民會的主委改由山地跟平地輪流來擔任,以及原民會委員也改為無給職,針對這兩點,本席認為原民會主委應該是用人唯才,由行政院長綜合考量族群的差異因素,擇優任用才是有利於原住民,而不是強制要求輪流擔任。主委是政務官,沒有任期的保障,若用輪流的話,定義為何?且固定輪流的制度,恐怕會加劇山地及平地之間的競爭,這樣的修法能夠真正反映整個原住民族的需求嗎?首長的任用應該是考慮其能否全面了解各族原住民的特性,並且願意照顧原住民,不應該用立法權來壓縮人事權的任命,限制於山地與平地原住民。 |
1 | 再來,針對有關委員無給職的部分,本席認為要慎重考慮,這些原住民族群委員他肩負的責任重大,不可能是無給職又要求他們盡心盡力,若是認為遴選機制有問題,大家可以討論遴選機制的產生,而不是直接將聘用委員通通改成無給職,這樣是懲罰為原住民事務付出的委員。聘用委員是真正能反映我們族人的需求,參與案件的審查、事務的聯繫、出席會議及參與活動等工作需要全心的投入,若改為無給職,對所有用心付出的委員來說,是非常地不公平。所以針對這兩項修法,本席也要求我們所有立法同仁能審慎考慮,本席在這邊也堅持反對的立場,謝謝。 |
2 | 主席:謝謝吳琪銘委員的發言。 |
3 | 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發言,高金素梅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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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1-2-11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羅廷瑋","陳菁徽","張智倫"] |
page_start | 43 |
meetingDate | ["2024-11-29"] |
gazette_id | 11310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201_00002","11310201_00003","113102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3102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