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7687
蘇巧慧 @ 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
Index | Text |
---|---|
0 | 蘇委員巧慧:(12時25分)主席、各位同仁。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是殖民者強加在原住民身上的不合理區分,對原住民來說,有意義的是族別、是部落,而不是山地或平地原住民。同一族群有可能因為在日治時期設籍在山地鄉,被認為為山地原住民,設籍在平地鄉就被認為是平地原住民。朝野應該共同修憲,打破這樣的區分,而不是修組織法來強化山地、平地的劃分。 |
1 | 原民會主委應該用人唯才,任用好人才能推行好的政策,才有利於原住民,而不是強制要求山原、平原輪流擔任。輪流的定義是什麼?如何輪流?內閣總辭後一定要換人,即使院長留任,內閣小改組也要換人嗎?主委是政務人員,沒有任期保障,可能今天平原主委當3天就請辭下臺,下一個山原主委當5年,這樣的輪流有公平嗎?有意義嗎? |
2 | 族群委員聘用制是自原民會成立以來就有的制度,並且從9族逐漸擴增到16族,族群委員服務對象範圍遍及全國原住民,16族之間語言、文化不同,族群委員依法令執行公務,是原民會和各族之間的橋梁。無給職的客家委員僅是諮詢性質,任務不同,族群特性也不同,取消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之別是原住民族的期待,也是社會進步必然的趨勢,因為山原和平原之間是百年前殖民者為統治便利的區分。民主不是統治,應該是回歸到原住民族原有的樣貌,這才是自然。 |
3 | 取消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之分是我們追求的,現在經濟、社會、文化狀況也與當年大不同,不應該走回頭路。況且原住民身分別並非一成不變,依照原住民身分法第八條,身分別可因結婚或父母不同身分,而依個人意願變更,一位阿美族爸爸和泰雅族媽媽生下的孩子,他可以是山地原住民,也可以是平地原住民。身分應該是自我認同的展現,現在的提案卻把不合時宜的制度套在現今,讓身分成為族人的枷鎖。選擇服務族人的最適合、最適當人選之前,不是考慮能力,而是考慮身分是否符合,這豈不是相當荒謬嗎?所以我在這案委員會審查時就一再強調,立法委員應該是要守護原住民的優秀人才,才是真正捍衛族人權益。 |
4 | 主席:謝謝蘇巧慧委員發言。 |
5 | 接下來請吳思瑤委員發言。鍾佳濱委員請準備。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92 |
---|---|
meet_id | 院會-11-2-11 |
speakers | ["韓國瑜","江啟臣","羅廷瑋","陳菁徽","張智倫"] |
page_start | 43 |
meetingDate | ["2024-11-29"] |
gazette_id | 11310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201_00002","11310201_00003","113102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11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貨物稅條例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3102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