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7640

葉元之 @ 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葉委員元之:(12時26分)主席好,麻煩請人事行政總處。
1 主席: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2 葉委員元之:副人事長你好,剛剛有勞動部內部的員工爆料,新任的勞動部長在11月30日跟12月1日,每天早上9點鐘,第一天是到5點,第二天是到4點,連續兩天都要求同仁跟他做業務報告。裡面有的同仁是連續兩天要上班,包括陳次長明仁,還有綜合規劃司的同仁,連續兩天都要上班。這位內部員工就很不高興,勞動部一天到晚跟其他企業宣傳,說HR不能七天上班,可是他們卻必須要犧牲休假的時間,假日連續兩天來上班,這是剛剛勞動部的人講的。我想請教一下副人事長,在公家機關,公務人員是可以這樣子連續上班的嗎?
3 李副人事長秉洲:當然原則上我們是週休二日,但是如果有特殊的需要,或勤務上、業務上的需要來加班,是可以報加班。
4 葉委員元之:所以在法令上連續上七天班,在公務人員這個部分是OK的?
5 李副人事長秉洲:有特殊的情形或特殊需要。
6 葉委員元之:特殊情形,一般的企業可不可以因特殊情形連續上七天班,可以嗎?
7 李副人事長秉洲:一般企業?
8 葉委員元之:對,可以嗎?特殊情形就不用一例一休?
9 李副人事長秉洲:一般企業如果雇主請他特別出來,那當然就是按勞基法的規定去補休。
10 葉委員元之:所以一般企業是可以在特殊情況之下,連續上七天班,你剛剛的意思我沒有聽錯吧?
11 李副人事長秉洲:就是他如果是因為被雇主特別要求出來……
12 葉委員元之:就可以是不是?
13 李副人事長秉洲:看有沒有適合勞基法。
14 葉委員元之:就可以?好,副人事長居然講了一個跟勞基法完全相反的……
15 李副人事長秉洲:沒有,我是說如果符合勞基法規定才可以。
16 葉委員元之:那我就問你嘛!我就問一般企業的勞工可不可以連續上七天班,可不可以這問題很難回答嗎?可不可以?可不可以?可不可以?
17 李副人事長秉洲:一般勞工的話當然他也要有休息跟請假法規……
18 葉委員元之:不可以嘛!勞動部跟一般的企業說,勞工不可以連續上七天班。勞動部叫別人不能這樣做,但是在內部要求員工假日統統都要上班,要上七天班,人事長說可以,人事長剛剛說只要特殊需求就可以!
19 李副人事長秉洲:因為如果是公務人員,他服務的公共事務有特別的需求……
20 葉委員元之:所以OK的嘛!因為剛剛勞動部的員工還特別說,他們被下封口令,說勞動部的長官要求他們不能對外宣傳。如果按照副人事長的講法,這是OK的啊!因為是服務公眾嘛!你們又不是一般的勞工,連續上七天班有什麼好講的,那幹嘛要下封口令啊?
21 李副人事長秉洲:他如果是例假日出來,應該是會有特別經過……
22 葉委員元之:我現在不管是不是特別的原因,反正現在就是有上班,你的意思是OK嘛!因為特殊原因OK嘛!那為什麼要下封口令?你揣測一下,幹嘛怕人家知道?
23 李副人事長秉洲:這我無從去揣測。
24 葉委員元之:所以我是覺得副人事長的宣示,感覺上好像公務人員假日上班,你也不覺得有怎麼樣,你覺得是OK的!
25 李副人事長秉洲:要特定情形才可以啦!
26 葉委員元之:那一般企業可不可以因特殊情形,然後找勞工連續上七天班,一般企業可不可以?
27 李副人事長秉洲:那看他符不符合勞基法的相關……
28 葉委員元之:那符不符合?
29 李副人事長秉洲:那就看勞動部的……
30 葉委員元之:你不知道?我們人事行政總處的官員,居然連勞基法的規定都不知道,雖然不是你的主管業務,但你是管公務人員的,你連勞工的相關規定都不曉得,我也是蠻訝異的,接下來請主計長。
31 主席:請主計長。
32 葉委員元之:主計長跟審計長一起好了,因為我節省時間。
33 陳主計長淑姿:委員好。
34 葉委員元之:主計長,還是勞動部的問題,前勞動部長挪用了就業安定基金去辦演唱會,花了365萬,剛剛審計長有說會調查。我請問一下,一般的機關在使用預算的時候,要不要主計蓋章?
35 陳主計長淑姿:它會有一個請購的程序。
36 葉委員元之:需不需要蓋章,回答問題就好,需要嗎?
37 陳主計長淑姿:需要。
38 葉委員元之:那核銷的時候要不要主計蓋章?
39 陳主計長淑姿:要。
40 葉委員元之:如果到時候調查出來,許銘春這個東西是不應該的,那主計要負什麼責任?
41 陳主計長淑姿:這個部分因為我們必須要看,他提出來的時候是寫舉辦性別工作平等相關的案子,那他在請購的時候,主計就認為他要辦這個業務是OK的。
42 葉委員元之:所以如果有欺騙主計的行為……
43 陳主計長淑姿:是,所以當事人要對他的事實做負責。
44 葉委員元之:那主計你是隨便蓋章喔?
45 陳主計長淑姿:不是,他是就程序的一個合法性……
46 葉委員元之:程序蓋章而已嘛!但實際上大家期待主計是要審核嘛!不是只是程序上蓋章而已。另外一個我問一下,謝宜容前分署長挪用了一百多萬就業安定基金,去裝潢他的辦公室,這可以嗎?
47 陳主計長淑姿:這個也必須要看,因為當初他……
48 葉委員元之:不是,這就不可以啊!我跟你講,今天根據勞發署自己的說法,說就安基金可以,為了要提供服務必要,可以去裝潢辦公室,但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啊!
49 陳主計長淑姿:是。
50 葉委員元之:所以當時主計在看的時候就會發現,哇!你拿一百多萬去裝潢辦公室,有這個必要嗎?就不應該蓋章啊!當時怎麼就蓋了?然後勞動部次長說非常不妥當,結果呢?還不是一樣讓他去做。請問一下,假設部長要裝潢辦公室,章要不要到次長那邊?看他們內部審核的層級嘛!
51 陳主計長淑姿:對,看他們的流程。
52 葉委員元之:但是主計一定會嘛!
53 陳主計長淑姿:是。
54 主席:主計長,你是不是找個時間……
55 葉委員元之:召委,我快問完了,我再一句話就好。
56 主席:好。
57 葉委員元之:第一個就是申請的時候要蓋章,核銷要蓋章,那你都沒有發現這是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嗎?
58 陳主計長淑姿:因為這部分我們也是要查一下實際的狀況是怎麼樣,才有辦法跟委員報告。
59 葉委員元之:好,那請你查一下,召委裁示一下。
60 主席:主計長,查核的資料儘速送給葉元之委員,謝謝。謝謝元之,接著請黃珊珊委員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70
meet_id 委員會-11-2-20-10
speakers ["賴惠員","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顏寬恒","陳玉珍","王鴻薇","李坤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世堅","羅明才","黃國昌","楊瓊瓔","陳培瑜","洪孟楷","葉元之","黃珊珊","李彥秀"]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4-11-28"]
gazette_id 11310702
agenda_lcidc_ids ["11310702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陳主計長淑姿、審計部陳審計長瑞敏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業務報告,並 備質詢;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主計總處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部分;三、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
agenda_id 11310702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