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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11時44分)謝謝主席。有請林佳龍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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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佳龍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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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委員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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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部長好。先向你說聲謝謝,本席生日,你還送花。但我們今天要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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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再次說聲生日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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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謝謝。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幾件事情,都是和外交部內部相關的。部長,因為您前一陣子出訪,但本席相信你還是很關心臺灣的議題,就是有關勞動部有公務員因為霸凌而輕生的事件,這也引發各部會開始有非常多霸凌事件向我們投訴,因為部長也當過立法委員,所以本席相信你對這些事情會比較敏感。本席今天會拿出三件投訴案,經過檢視可能真的有霸凌狀況的事件向你陳情,希望這三個事件,部長可以承諾回去詳加調查。部長,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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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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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首先是第一個事件,其實它有被立案,2022年9月到2023年,有一位外交替代役向國合會帛琉技術團陳情,但是最後的調查結果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當時您還不是國合會的董事長,但現在您是。檢舉人說了,2022年的時候,帛琉技術團的技師讓役男去接觸有毒的臭肚魚,雖然當時國合會說這是經過駐團的技師同意,讓他去體驗,但本席想問部長的是,我們的技術團安排役男去體驗觸摸有毒的魚,這件事情是不是不太合理?簡單回復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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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這是基於他業務上的需要,還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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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不是業務需要,就是讓他體驗一下。那個技師要他和他的朋友讓臭肚魚刺一下,因為有兩個役男,這和他的組織業務完全不相關。技術團的三位役男,就有兩位在拜訪水產養殖的時候被刺傷,他們很擔心,因為帛琉的醫療資源不比臺灣,在臺灣可以治癒,可是對役男來說,在帛琉可能就比較危險,而且他的工作本來就沒有包含體驗臭肚魚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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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外交部當時回函並不是蓄意刺傷,而且為了安全已經告訴國合會,請他們調整水產養殖中心的做法,不要再安排體驗臭肚魚的特性,這是當時的相關回復。這也代表他不是基於業務去做這件事。本席的意思是說,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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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對,後面也說要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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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對,不符合嘛!可是112年12月29日國合會的回函避重就輕,它只說未來不再讓大家去體驗,並不認為這樣有霸凌的行為和情況,或許是那時候大家對霸凌的定義還沒有那麼清楚,但是現在狀況不一樣了。再來,那個檢舉人說,國合會技術團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之下,指控役男在技術團裡面隨意便溺,卻忽略農場的犬隻甚多,惡意做出在社群媒體集體霸凌、公審的事情。當時外交部國合司回復:經查國合會和駐帛琉技術團臉書過去一年的內容,並沒有發現特定人員的負面批評或是貼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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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是發在個人的臉書上,本席這邊都有截圖,大家可以看一下,因為涉及個資,本席到時候會交一份給部長。比方這裡寫到:「剛剛提水桶在沖洗宿舍門的牆壁,因為尿騷味隨窗型冷氣抽進宿舍裡。昨天某役男在被移送至市區前兩小時,我看到他在宿舍附近鬼鬼祟祟,而且這幾天都在下雨,突然有尿味,是誰去尿的也不用多說。」還有,「我很不道德,我叫了所有人一起去聞那尿味,證明不是我鼻子壞掉。還躲去農場找工人哭訴,哭什麼哭!是誰幹這爛事,你的心態和行為有多惡劣,大家都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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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明確,我們的役男只是經過附近,他並沒有實質的證據,但是技術團團長就在網路上直接指稱是替代役男做的,還邀請其他同事一起霸凌。發生這樣的事情,結果112年的回復卻說沒有公開網路霸凌,因為沒有查到。你們沒有查到,但本席有查到啊!本來這件事情不了了之,但是當事人,也就是他們的同梯看不下去,經過勞動部霸凌事件之後,希望本案能夠重啟調查。請問部長,有沒有機會做這件事情?就是重啟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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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如果程序上可以的話。但是因為已經有相當的時間,現在人事物等相關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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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沒有啊!當時是誰做這份報告?他當時是怎麼處理的?現在本席手上有具體的資料,為什麼當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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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如果有新事證,我們當然可以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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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對啊!有新事證。因為他們當時只檢查國合會的網站,沒有檢查技術團成員的臉書,草草回復。那時候大家不是這麼重視霸凌事件,所以替代役男的事就這樣被壓下,可是他越想越是心有不甘,當時國合會怎麼可以給他這樣輕率的回復?現在大家都很重視職場霸凌事件,這是一個能夠重啟調查的重要時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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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本部也有霸凌的問題,就是歐洲司某一個長官,本席不具體提名稱,因為歐洲司的部門員工都非常害怕,有非常多投訴案,本席整理了幾個問題。第一,在內部經常立意良善的大聲溝通。第二,送接機帶路稍有不順就會咆哮同仁,被譽為歐洲司的「咆哮帝」。第三,晚間11、12點的時候還在傳訊息交辦任務。第四,瘋狂開會,但公文拖延批閱,導致同仁全部都要加班等候。在外館當外長的時候,以咆哮同仁出名,而且這件事情有名到其他司的同仁都知道,所以很多人來向我們陳情。外交部是否能夠展開調查,並於一週內提供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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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我剛剛有問過同仁,這個案子有展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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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有展開調查?難怪!部長,本席要拜託你一下,你們展開調查之後,可能會對相關的公務人員造成更大的壓力,就像謝宜容被調查的時候,他不是就把同仁找過來說:我不准許你們對外面說什麼職場的事情,我不允許,你們做的到嗎?然後大家就很可憐的說做的到,你們現在在調查,可能也會碰到這樣的情況。具體的狀況如何,我們私下談,因為本席不希望這些公務人員被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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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現在你們已經在調查,本席就理解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形,就是突然之間,本來想要為自己發聲的人,全部都退縮了,這就是為什麼本席要姑隱其名的原因,就是因為這樣。既然你們知道本席在說哪一個案子,希望你可以要求對方,不要要求我們的公務人員不能再提這件事情,不然他們擔心被報復、被懲處。最後,主席再借本席一點時間,因為還有一個案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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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外交部洛杉磯外館組長對雇員性騷擾案件的後續,先前就有這個新聞。駐洛杉磯辦事處的林姓組長對雇員何女的性騷案,因為何女的中文並不好,所以洛杉磯辦事處就說這是語言溝通的落差,沒有惡意,只是溝通上的誤解,就將性騷案圓過去,並且讓當事人主動撤告,因為如果不撤的話,這個案件會一直存在。當時#MeToo的風波暫時平息之後,這一位林姓組長調回臺灣順利退休,外交部也沒有進一步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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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近也收到關於這個案件重啟調查的陳情,指出當時負責督導人事的林副處長,在案發之後為了包庇加害人順利退休,堅決不召開性評會,並且引誘受害者要求天價賠償,提告其他無辜的同事,塑造受害者有妄想症的假象。還多次迫害受害人撤回申訴,否則要將受害者辭退,命令全體職員不得為受害人作證,而且要求大家要一起抹黑這個受害者,讓家境清寒而且出身越南華裔的受害者求助無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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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位林副處長在2022年10月高升檀香山處長,而加害人也在2022年7月成功退休。部長,本席知道這件事情不是在您的任內發生,但是因為勞動部的霸凌事件,過去很多受害者原本想說算了,就自己忍吧!但他們現在不想忍了,他們希望能夠重新找回正義和公道。所以針對這個案子,本席也想要請問,既然被害者進一步說出新的事證,是否也能夠重啟調查?因為卓榮泰院長上禮拜已經說過了,要求各部會檢視是否有公務人員被霸凌的問題,而且7天之內就要提出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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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本席上禮拜送的馬來西亞駐臺辦事處這個問題,你們給本席回復了,但本席覺得還是有點避重就輕,而且本席也很擔心又發生謝宜容這樣的事情。為什麼?因為你們的調查報告裡面很清楚的寫到,那一名長官,你們寫的方式是說,因為他的要求比較高,所以說話很容易大聲,這一點會請他多注意。可是問題是,本席覺得大家在公事公辦的時候,你用怒吼的方式,其實就是某種程度的霸凌,但是你們的調查報告最後並沒有霸凌這兩個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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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案件的處理,你們絕對要謹慎,不要讓我們的上下屬關係長期扭曲,最後人家受不了了,萬一用最激烈的方式結束生命,我們才回頭來看這件事,那就太讓人遺憾了。不好意思,剛剛說錯,是阿拉伯,不是馬來西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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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也呼籲,外交部的同仁要勇於發聲,像教育部發生海科館的霸凌事件,所以他們已經研議修正教育部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要點,從本來的兩個月(得視需要延長兩次)縮短為一個月。本席剛剛去看外交部的性騷擾防治申訴調查要點,目前的規定是申訴事件自接獲日期的兩個月內結案,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但是因為性侵或職場霸凌的處理有急迫性和時效性,就世界各地的例子來說,我們很難一直去關注這些案件,所以我們是不是也可以比照教育部把時限延長?您懂本席的意思嗎?本席說的比較快,因為時間不太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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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就是教育部已經延長了,包含修正職場霸凌的作業要點,但是外交部還沒有跟上,所以是不是能夠跟上教育部,把這個時限延長?讓受到霸凌的人有比較多的時間思考怎麼處理這件事、怎麼申訴這件事。以上兩個問題是不是可以請部長簡短回答?因為時間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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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有關您提供的案子,因為我們這邊沒有接到,請提供資料,我們會展開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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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好。以上三案嘛!對不對?本席剛才總共提了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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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第1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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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對,第1案,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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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第2案我們已經在處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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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第2案在處理中。第3案是希望重啟調查,尤其是他還有新事證,林姓副處長接下來要去檀香山就任,他是當時包庇霸凌者的其中一人,這個部分是不是能夠重啟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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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應該回來啦!我們有調整人事,最近檀香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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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不是嘛!他的職位對本席來說一點都不重要,本席是說這個事件,他當時到底有沒有協助加害者,做出幫助加害者霸凌同仁的事情?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重啟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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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是不是請委員先把資料給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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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沒有問題,我們會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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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因為最近的這些事情,我想也喚起大家的意識,先前是有關性騷擾或侵害,現在是霸凌的問題。事實上在今年7月,我也有收到委員的相關反映,我們確實也有不斷開會,包括暢通保密申訴管道、有效的課責,還有加強宣導,最近我們也針對這個部分再次發函,尤其是對駐外館處的首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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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好。最後請你回答本席,霸凌期限延長是不是能夠比照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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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請同仁了解,看程序上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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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麗玲:現在行政院的規定是1加1,就是在一個月內調查完成,有必要的時候再延長一個月,這是行政院最新的指示,現在就是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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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OK。但是你看教育部的調查期限本來是二個月,可以延長兩次,現在縮短成一個月,現在還是兩個月嘛?所以我們是不是可以把結案日期縮短成一個月,讓這個事情能夠比較快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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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麗玲:跟委員報告,我們就是一個月內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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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OK。好。那你們的網站上面的結案日期部分必須要先處理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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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麗玲:我們已經修正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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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巧芯: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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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麗玲: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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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部長佳龍: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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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徐巧芯委員,部長請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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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請賴士葆委員上台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