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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衣鳯 @ 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謝委員衣鳯:(10時30分)謝謝主席,我想請李鎂主委。
1 主席:請李主委。
2 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好。
3 謝委員衣鳯:早。大家都很關注Uber Eats跟foodpanda的結合案,想請問主委什麼時候你們的審查會完竣?是不是它提出申請六個月之內就要准駁了?
4 李主任委員鎂:它提出來如果文件齊備,11月8日文件已經齊備了,照我們的法律規定是30天工作日之內公平會要作出決定,必要時可以再延長60天的工作日,所以總共就是90天。
5 謝委員衣鳯:所以是12月19日?
6 李主任委員鎂:如果算的話,12月19日是30天的審查期間到。
7 謝委員衣鳯:30天的審查期間到?
8 李主任委員鎂:是。
9 謝委員衣鳯:所以代表還有2個月,是不是?12月19日再加2個月嘛!
10 李主任委員鎂:今天是28日……
11 謝委員衣鳯:我是說12月19日再加2個月是最後期限。
12 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我們委員會有決議要再延長的話,就是再延長60個工作天,最長到3月21日。
13 謝委員衣鳯:3月21日?那有沒有辦法在你這個任期內審查完畢?
14 李主任委員鎂:我儘量努力,但是要看委員會……
15 謝委員衣鳯:你這個任期是到1月31日嘛!是不是?
16 李主任委員鎂:是。
17 謝委員衣鳯:那有沒有辦法在你這個任期內完成?
18 李主任委員鎂:我儘量朝這個方向來努力,但是還要看委員會對本案討論的情形是什麼樣才能夠確定。
19 謝委員衣鳯:對,這個結合案就如同你剛才所說的,它所有的資料都不在臺灣,這樣要怎麼叫他們立即提供審查?
20 李主任委員鎂:他們的資料已經齊備了。
21 謝委員衣鳯:藉由這樣子……因為剛才我們提到,對於Uber Eats這個平台的非常多資料,不管是它的行銷方案也好……我想請問主委,你有沒有用過這個app?
22 李主任委員鎂:有,我有用過外送平台。
23 謝委員衣鳯:你有用過這個app?
24 李主任委員鎂:嗯。
25 謝委員衣鳯:其實我看到民眾點餐後或者是要去使用這個平台的時候,發現有非常多設計是沒有辦法立即連結過去的,例如你可能叫餐以後發現錯誤等等,要申訴的時候都有非常多不便之處,如果這個平台的管理者不在臺灣的話,未來Uber Eats和foodpanda兩個結合,成為臺灣最大的外送平台以後,要怎麼樣保障消費者的權益?這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審查要點,是不是?
26 李主任委員鎂:這整個結合案件,我們最主要是看它對競爭程序的影響,譬如說市場集中度的改變,或者因為市場集中,有沒有抬高價格的能力,以及會不會跟其他業者有聯合的情形,當然還包括餐廳、消費者將來跟它議價、談判的能力,這些我們都會一起考量。
27 謝委員衣鳯:對,如果它的管理單位不在臺灣的話,我們臺灣所有的消費者和外送員要怎麼樣來跟管理部門談這些事情?連公平會跟他們要資料都這麼困難了,臺灣的消費者要怎麼跟它談?是不是?
28 李主任委員鎂:它是外商公司,但是沒有辦法豁免臺灣法律的約束,所以這整個過程,剛才我有提到,說不定資料的提供會稍微慢一點,但是無礙它應該遵守我們中華民國的法律。
29 謝委員衣鳯:對!但我的意思是,外送是即時的嘛!我認為他們沒有辦法即時處理所有消費者及外送員的權益問題,對於這個部分,你一定要去處理嘛!是不是?在這個結合案的審查時,你就要提出來,才能讓大家知道公平會有在保護我們臺灣消費者的權益啊!是不是?
30 李主任委員鎂:這些都有請結合雙方提出說明,我們會綜整利害關係人和結合事業的所有資料,通盤來考量。
31 謝委員衣鳯:為什麼你講話那麼保守?你都沒有行使你做為主委的……你怎麼講話這麼保守?
32 李主任委員鎂:報告委員,因為我們是委員會制,每一位委員本於他的專業獨立行使職權,所以這個案子的判斷還是要在委員會裡面討論。
33 謝委員衣鳯:我知道,可是你必須把這些消費者的意見帶回去嘛!
34 李主任委員鎂:這些意見一定會帶進去,我們才能……
35 謝委員衣鳯:這些意見一定會帶進去嘛!因為他們的管理方就在香港,我們透過這個平台即時反映消費者的意見,外送員也在反映勞工的權益,這些要怎麼樣保障?
36 李主任委員鎂:是,這個都會一起考量。
37 謝委員衣鳯:然後是怎麼樣加速它提供資料的時間以及回應的時間,不能再以他們的外送管理部門在國外、不在臺灣的情況而延遲提供資料嘛!是不是?
38 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我們會權衡它主張的理由和期間是否適合,當然,如果期限到而沒有補正,我們也有其他的措施可以處理。
39 謝委員衣鳯:另外一個問題是,目前一頁式廣告的確發生和詐騙相關的事情,這部分是否在逐年增加當中?
40 李主任委員鎂:透過平台有詐騙廣告的行為,現在看起來是相當常見。
41 謝委員衣鳯:是不是逐年增加?這個部分你們是不是還依照通傳會的網際網路內容管理基本規範及分工原則來分工?
42 李主任委員鎂:基本上政府如果有一些跨部會要合作的,都會照這個分工來做。
43 謝委員衣鳯:還是按照那個分工,是不是?
44 李主任委員鎂:對於網路上的監控,我們也有做,我們比較著重在不實廣告,如果發現有詐騙的行為,我們會……
45 謝委員衣鳯:一頁式的廣告是屬於你們還是屬於哪一個單位?
46 李主任委員鎂:要看廣告的內容,如果這個廣告有不實廣告的情形,公平會會主動監控去處理……
47 謝委員衣鳯:所以一頁式的廣告只要是不實廣告,你們公平會就會主動去查核,是不是?
48 李主任委員鎂:是!如果有詐騙……
49 謝委員衣鳯:不分內容,是不是?
50 李主任委員鎂:要看它廣告的內容,如果是藥,當然要由衛福部去處理;如果是金融投資等等,就到金管會去。所以要看它廣告的產品屬性來判斷由何機關處理。一般性的、沒有特別法去主管的商品廣告,如果有不實,公平會會處理。
51 謝委員衣鳯:所以除了其他單位列管的,就是按照NCC這個辦法處理嘛!就是其他單位列管以外的所有部分,都是公平會來處理,是不是?
52 李主任委員鎂:可以這麼說。
53 謝委員衣鳯:那希望公平會積極辦理,好不好?
54 李主任委員鎂:是!
55 謝委員衣鳯:一頁式廣告造成很多民眾被詐騙,你們是不是應該積極辦理?
56 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如果是詐騙,那已經涉及刑事責任了,如果是一般商品服務的不實廣告,沒有特別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公平會會處理,但是它如果涉及刑事案件,譬如說詐欺……
57 謝委員衣鳯:當然,那就要移送嘛!
58 李主任委員鎂:這個我們就會移送。
59 謝委員衣鳯:對!我就是說你要趕快積極處理嘛!
60 李主任委員鎂:是。
61 謝委員衣鳯:你們要先初步瞭解,不然怎麼移送?是不是?
62 李主任委員鎂:是。
63 謝委員衣鳯:好,謝謝。
64 主席(謝委員衣鳯代):現在請呂玉玲召委詢答。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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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19-18
speakers ["呂玉玲","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鄭正鈐","張啓楷","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張嘉郡","謝衣鳯","賴瑞隆","邱志偉","洪孟楷","王鴻薇","陳超明","蔡易餘","葉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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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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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公 平交易委員會主管:反托拉斯基金(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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