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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 @ 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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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李委員昆澤:(9時43分)謝謝召委,請一下NCC黃文哲主秘。 |
1 | 主席:請黃主秘。 |
2 | 李委員昆澤:主秘,NCC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是我在2013年提案通過成立的,當時的主委,我記得是石世豪主委,當時我也親至現場來揭牌成立。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處理相關的電信消費爭議大概一年是5,000件左右,如果我們來看相關的電信消費爭議,通訊品質不佳是最主要的一個因素。我看今年1至9月爭議案件的處理報告也指出,平均每個月大概有340件是行動通訊相關的通訊連線品質問題,是電消爭議裡面最大的主因,NCC如何看待這種狀況? |
3 | 黃主任秘書文哲:就這兩部分,當然最主要的影響其實就是因為民眾抗爭,結果基地臺我們有拆除,然後又重新建,在這過程當中會造成民眾對於連線品質的一些不滿。另外一部分是我們在3G轉換過程當中所產生的這些問題,就這一部分的話,我們持續地加強與民眾溝通,同時我們也要求電信事業務必就當地的這些連線品質要持續地關注,不能夠因為民眾的抗爭而產生空窗。 |
4 | 李委員昆澤:好,現在針對電信通訊品質不佳的狀況,我分兩個層面來跟主秘討論。第一個是電信黑名單的問題,第二個是基地臺相關的議題。消費者常常因為行動的通訊品質不好,所以他會向電信業者、客服反映,有很多就像主秘剛才講的,是基地臺拆除的這些相關問題,導致服務不佳,但這不是消費者的問題,消費者認為你通訊品質不佳要求解約,但是都會遭到拒絕,甚至威脅要列入黑名單,所謂的電信黑名單,它一開始最主要是說要確保債信的安全,來防堵一些高風險的客戶,被列入黑名單會有什麼狀況?就是你會被限制申辦新的門號,或者是攜碼移入,甚至無法享受一些特定的電信服務,這些問題。其實我們來看這種所謂的高風險名單,一般來說都是處理攜碼或者是停用率高,或者是帳單遲遲沒有繳納,或者是網路用量異常,甚至是頻繁客訴者,現在也加上了剛才我所提的,因為基地臺的問題,然後造成通訊品質不佳要求解約這種,你們又拒絕,然後又威脅說我就是要把你列入黑名單,這樣是不對的。 |
5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報告委員…… |
6 | 李委員昆澤:這種濫用的情況,就是說這些業者、部分業者利用黑名單來威脅消費者放棄合理的訴求,也就是說要他打消解約的念頭,或者是不能要求賠償,或者是要他不能再申訴了,再申訴,就要把他列入黑名單,這是很莫名其妙的。主秘,電信管理法第八條規定,電信事業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電信服務之請求及通信傳遞。另外,電信業者是特許行業、特許事業,應該要提供穩定的服務,維護消費者的基本權益,NCC如何確保這些黑名單的機制不會被濫用?來,主秘說明一下。 |
7 | 黃主任秘書文哲:跟委員報告,首先,我們再一次強調,絕對不允許有黑名單產生,正如委員所說的,在電信管理法裡面已經有明確的規定,電信事業無正當理由,不可以拒絕電信服務的請求及通信,這裡面正當理由所指的是,一切你都必須要依照電信服務契約的相關規定來辦,不可以因為民眾來申訴,就把他列為黑名單,這個事情我們會持續地加強輔導。 |
8 | 李委員昆澤:但相關的電信業者定型化契約其實都暗藏這些細節在裡面,我要求針對這種通訊品質不佳申訴的,不能把他列為黑名單。 |
9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當然,當然。 |
10 | 李委員昆澤:對於這樣通訊品質的問題,你必須站在電信管理法第八條以及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則來處理。 |
11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12 | 李委員昆澤:這個必須要加強。 |
13 |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部分我們會……我們也歡迎民眾,假設你被不公平對待的話,除了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之外,如果各位消費者覺得仍然有必須要再申訴的,我們…… |
14 | 李委員昆澤:NCC必須積極地介入相關業者的督導,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 |
15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16 | 李委員昆澤:我們再來討論,國內基地臺建設其實也陷入困境了,5G比4G需要更多的基地臺,密度要更高。我們根據通訊傳播市場的調查,2023年的問卷結果顯示,更換行動電話業者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因為通訊品質不佳,占了21.8%。我們來看桃竹苗跟宜花東,這種通訊品質不佳的問題他們感受最深。我覺得基地臺的建置雖然有法規支持,但是也碰到很多的困難。電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第一類的電信事業可使用公、私有土地建設基礎設施,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基地臺的設置。實際狀況其實主秘也很清楚,部分,而且是很大部分的公部門是以各種理由拒絕建設,導致這些進度落後。NCC有沒有積極去協調,來提高這些基地臺的建設率,促進全臺網路品質的提升? |
17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我印象中行政院實際上有成立一個督導會報,在督導會報裡面,其實我們也會把各個部會的執行率、執行情形…… |
18 | 李委員昆澤:但公部門不配合啊! |
19 | 黃主任秘書文哲:這部分的話,其實主要還是我們要去加強,各個地方這些公有土地的部分,我們會再去加強督導。依據我們同仁所給我的資料,大概在近3年內,我們已經完成766處的站點,這部分中央就占了75.8%,地方是24.2%,也就是說…… |
20 | 李委員昆澤:這個必須要加強啦!主秘,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是具體地建議,你們要成立跨部會的小組。 |
21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22 | 李委員昆澤:而且必須要定期地評估。 |
23 |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
24 | 李委員昆澤:要協助解決各機關這種基地臺設置的相關阻礙。 |
25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26 | 李委員昆澤:而且我認為要公開這些不配合的機關。 |
27 |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我會跟行政院…… |
28 | 李委員昆澤:應該要促請改善這些配合度,尤其是偏遠地區。 |
29 |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
30 | 李委員昆澤:偏遠地區,我認為是不是要開放部分山林地來設置基地臺,或者是交通設施,或者是公務機關…… |
31 | 黃主任秘書文哲:了解。 |
32 | 李委員昆澤:因為必須加強偏遠地區的網路通訊品質,才能縮小城鄉的數位差距,而且增加網路的覆蓋率。來,主秘簡單說明一下。 |
33 | 黃主任秘書文哲:好,這部分我們將會持續配合行政院的督導會報,加強這部分的溝通,也請各部會要多多支持。 |
34 | 李委員昆澤:必須改善通訊的品質。 |
35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 |
36 | 李委員昆澤:然後針對消費者的權益要具體地保障,這是你們中央的工作。以上,謝謝。 |
37 | 黃主任秘書文哲:是,謝謝委員。 |
38 | 主席:好,謝謝李昆澤委員。 |
39 | 接下來邀請林沛祥委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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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1-2-23-12 |
speakers | ["陳素月","林國成","李昆澤","魯明哲","林沛祥","許智傑","林俊憲","黃健豪","廖先翔","徐富癸","林淑芬","蔡其昌","游顥","邱若華","何欣純","賴士葆","鄭天財Sra Kacaw","楊瓊瓔","林月琴","羅智強","葉元之","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王鴻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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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4-11-28"] |
gazette_id | 11310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3108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二、審查114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單位預算;三、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 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預算;四、審查114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管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 金預算;五、審查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 2 案 (第一案至第四案僅進行詢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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