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陳委員素月:(10時22分)謝謝主席,請主席邀請陳部長。 |
1 |
主席:來,陳部長請。 |
2 |
陳委員素月:部長,早安。 |
3 |
陳部長世凱:召委,早安。 |
4 |
陳委員素月:本席首先想關心一下有關交通安全的問題,我們發現目前在中南部的快速道路匝道有出現一個問題,因為現在車流量增加,尤其是在上下班尖峰時刻車輛下匝道的時候,車流量都會回堵很長,超過了原本道路設計的規範。本席選區的76線在埔心匝道、員林匝道8月份就發生被檢舉達人檢舉了大概有一百多輛,應該就是一百多件,所以也造成這些車主真的是抱怨連連。經本席聯繫之後了解,以目前道路行駛的規範來說,路肩是不可以行駛的,可是就現況來說,這也是車主不得不的一個選擇。我們也發現快速道路的主管機關是公路局,負責取締違規的是屬於地方政府的警察局,只有76線是公路局所管理,沒錯,可是負責取締的卻是國道警察局。當然這可能是因為地方政府量能、處理能力的問題,所以由國道警察局來處理。本席聯絡國道警察局針對這個罰單是不是可以撤銷,可是國道警察局的回復是,他們也是依法行政,因為法令規定就是這樣。這樣的檢舉案讓本席陸續接到很多陳情,我了解過之後,當然是希望協助被檢舉人先申訴看看,我們也發現其實在本席接到這個陳情之前,也有類似的案件,車主也是尋求申訴程序,最後是走行政法庭到最高法院的程序,後來最高法院是跟他撤銷罰單的。我大概唸一段當時的判決文,那時候判決的認知是,原告(被舉發者)跟隨前方、遇下匝道的回堵車流緊靠路肩行駛,係為保護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客觀上不得已之必要手段,其違規行駛路肩所造成之法益侵害,與保全自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之法益相較,亦顯然較輕,因為這樣的理由就撤銷了他的罰單。因為道路設計的問題,導致這些車主違規,所以等於是你們陷他們於不義的那種感覺。因為道路設計就是這樣,可是以一般人行駛道路回堵的時候,有可能停止在主車道上,再去等切入右邊的匝道嗎?不可能!因為右邊都已經是要下匝道的車流了,你如果停等在主車道上,雖然是合法的,可是危險性是相當高的,而且他要切入右邊車流的時候,有可能造成插隊的現象,相較之下,真的是險象環生。 |
5 |
在這個之後,本席也安排了會勘來檢討,當然公路局、國道警察局,還有地方政府都有一致的共識,也就是採變通的方式,把下匝道的漸變車道拉長100米,讓車流靠右行駛的時候不至於發生違規的狀況。我應該是9月會勘,可是這樣的決議到現在都還沒有完成,我去追了一下,竟然都流標、沒有廠商要來投標。雖然這是一個小工程,可是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工程,所以交通部是不是可以想辦法儘速來把它完成? |
6 |
陳部長世凱:沒有錯,現在這個案子已經在設計當中,因為委員9月30號有會勘,做了結論,公路局也會配合。我們現在正在設計,我們希望在明年1月份可以完成,就是完成當時委員會勘所要求的那些內容,應該明年1月就可以完成。 |
7 |
陳委員素月:如果在本席會勘之後,一直到1月你們還沒完成改變漸變車道標線劃設,這段期間又被檢舉的,你們要怎麼處理? |
8 |
陳局長文瑞:目前下匝道的車確實太多了,所以第一個就是先把平面入口的一些紅綠燈做一些調整,讓他下去以後不要堵塞回來,當然我們把路肩的車道邊線往右邊,磨掉以後至少在走的時候、停等的時候,不是停在路肩,這個部分我們會儘快來做相關的處理,也會跟警方來看,因為已經都在施作了,是不是在施作過程中不要再開單,我們來跟警方協調。 |
9 |
陳委員素月:另外,有關之前的罰單,不曉得可不可以有處理的空間?當然也建請交通部去研議。因為之前東西向快速道路下匝道同樣有行駛路肩被檢舉的這種違規情況,臺南市警察局後來決議撤銷罰單,我不曉得這部分交通部跟國道警察局有沒有可能再進一步協調? |
10 |
陳部長世凱:我們提供我們的意見給警方,告訴他們其實在這一段確實不應該開罰,對於民眾來講,開罰有一些不公平的地方,我們把我們的意見給警方,讓他們參考。 |
11 |
陳委員素月:因為這個有法院判決的案例可循,我是這樣建議。當然一切都是以交通行駛安全為最先考量。 |
12 |
陳部長世凱:沒錯。 |
13 |
陳委員素月:接下來,本席想關心一下,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這個事情,緩衝期就是11月30號,我們在前年底公告實施之後,緩衝期到今年11月30號截止。我們當初希望把它納管的原因就是二輪電動車使用者的數量有逐漸在提升,可是肇事率也一樣有在提高。像本席在基層遇到的狀況也是很多,發生交通事故卻很難處理,就是因為他們沒有保險。因為電動二輪車沒有納管,所以他們沒有辦法辦理強制險,我們也是基於安全問題,希望將它納管。目前掛牌的數量到底如何,是不是可以簡單說明? |
14 |
陳部長世凱:目前掛牌的已經到25萬輛左右,尤其是新車。目前新車出廠之後會來領牌的大概有五萬多,新車的掛牌率有到百分之九十八;舊的部分因為有些已經退租了、沒有繼續騎,目前總共有25萬輛已經掛牌。 |
15 |
陳委員素月:還沒有掛牌的,有去掌握它的原因嗎?因為沒有掛牌就要開罰! |
16 |
陳局長文瑞:對,而且沒有掛牌未來也不能使用,有一些可能是改裝,改裝太嚴重的話,縱使到監理機關來檢驗也沒辦法通過,也沒辦法掛牌,所以將來這些部分可能就是不再騎乘。因為電動二輪車主要就是掛了牌以後,將來要在路邊稽查取締也比較方便,所以沒掛牌將來都是違規的。 |
17 |
陳委員素月:目前我們在基層會遇到大概兩個狀況,因為在法令修訂之前買的微型二輪電動車沒有出廠證明,導致現在要掛牌可能會有一點困難。另外還有一個部分就是驗車,因為微型二輪電動車的使用者一般都是比較高齡的長輩或者移工,你要他們把車子騎到監理站去辦,距離很遠,然後也會涉及到電儲能的問題,可能電力不夠、續航力不夠,所以導致他們會很困難,所以針對這兩樣,我們也希望交通部監理所這邊是不是可以研議怎樣來便民,然後讓他們除了改裝這個問題之外,就是在合法的狀況下,可以趕快來掛牌? |
18 |
陳部長世凱:是,報告委員,我們會儘量做到點服務,就是針對移工比較聚集的工廠或者是比較重要的路口,老人家比較會騎這種車子經過的路口,我們就到點服務,讓大家比較方便能夠來申請、來領牌。 |
19 |
陳委員素月:是,謝謝。我再關心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有關人本及交通平權的問題,我們也看到在明年在公路公共運輸計畫有編列6億2,100萬,要推動偏鄉及超高齡地區多元運輸服務,其中有關幸福巴士,我們知道現在有關公共運輸,因為整個時代的改變,以前當然家裡有自用車比較少的時候,當然公共運輸就會比較發達,相對地,現在大家家裡可能都有兩、三部自小客車,導致公共運輸客運的部分載運客少的時候可能就是會減班,路線也會停駛等等,所以這樣子相對循環之下造成公共運輸更困難,所以我們也很肯定幸福巴士這樣的一個模式,不曉得在明年度公路局這邊有沒有什麼樣的目標?針對推動幸福巴士的部分。 |
20 |
陳局長文瑞:是,跟委員報告,幸福巴士其實已經在全國重要的一些偏鄉或者是需要的鄉鎮大概都有,在彰化縣,我們最近還有收到包括大村鄉也有提了,我們會來協助大村鄉比如怎麼樣……因為其實彰化縣相關的鄉鎮也有一些路線,所以我們有經驗來協助他們,看看到底是車輛的需求還是營運費用的需求、營運的組織要怎麼樣,其實我們可以來協助。另外包括田尾鄉還沒有,我們也去跟鄉公所那邊也洽請看看是不是有需求的路線,有需要的鄉鎮如果沒有主動來提的話,我們就請監理所站也去跟他們公所做洽詢,我們來協助服務。 |
21 |
陳委員素月:好,謝謝,因為彰化縣幅員比較廣闊,也不是像都會區人口集中,像臺北、臺中或高雄有捷運那麼發達,所以公共運輸還是很重要,也希望公路局針對有需求的鄉鎮是不是可以儘量主動給予協助,請他們提出申請計畫? |
22 |
陳部長世凱:這個部分我們主動來協助。 |
23 |
陳委員素月:謝謝部長。 |
24 |
陳部長世凱:謝謝委員。 |
25 |
主席:好,謝謝素月召委,謝謝部長、局長。 |
26 |
接下來是處理臨時提案,之後休息10分鐘。 |
27 |
主席(陳委員素月):現在處理臨時提案1案,請議事人員宣讀。 |
28 |
案由: |
29 |
有鑑於「宜蘭鐵路高架化」計畫自宜蘭縣政府於1993年提出《宜蘭地區鐵路立體化(郊區化)可行性研究暨規畫》至今已逾三十年,前開規畫預期將宜蘭縣境內,台鐵宜蘭線的頭城至冬山間的鐵路車站全數高架化,藉此縫合因鐵道分割的都市,以促進城鄉發展及開發,然宜蘭人引頸期盼多年仍未果,甚至尚未核定。 |
30 |
而阻礙的其中一個主因在於地方經費之匱乏。原本奉行政院核定總經費約252.09億元,地方分攤經費約54.4億元,然因中央牛步,加上近年物價指數飛漲,導致總經費調整高達約501.29億元,地方分攤經費變成約105.72億元,足足增加51.32億元,此金額乃宜蘭縣政府7.1年的可用財源,倘由宜蘭縣政府全額負擔,其他施政計畫恐難以執行。 |
31 |
查「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即獲得中央全部補助,又交通部部長陳世凱曾於月前表示「中央跟地方鐵路高架化預算分配,雖有一套原則,但可做專案協調。」亦即中央有全額補助之空間。而前總統蔡英文亦於2018年時承諾並背書此計畫中宜蘭及羅東優先段之300億金額。 |
32 |
爰此提案要求交通部全額補助宜蘭鐵路高架化計畫之經費,以加速宜蘭鐵路高架化之推動與執行,促進宜蘭縣之發展與便利,並使得其施政計畫得以遂行。 |
33 |
提案人:林沛祥 吳宗憲 黃健豪 廖先翔 |
34 |
主席:好,請問各位委員及行政單位有無意見?請交通部說明。 |
35 |
黃司長運貴:跟委員報告,這個提案經過我們跟吳宗憲委員辦公室協調,委員也同意做文字修正,主要修正是在最後一段「爰此提案要求交通部全額補助」,我們建議修成「爰此提案建請交通部全額補助」,把「要求」改成「建請」。 |
36 |
主席:好,吳宗憲委員同意? |
37 |
黃司長運貴:對,有跟他報告過了。 |
38 |
主席:好,這樣子就照交通部的修正意見通過,謝謝。臨時提案處理完畢,如有委員對上述提案補簽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現在休息10分鐘,謝謝。 |
39 |
休息(10時38分) |
40 |
繼續開會(10時48分) |
41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42 |
繼續邀請黃健豪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