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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芬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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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3,275 00:00:07,596 主席,是不是請我們副秘書長?請黃副秘書長。副秘書長,我首先先問你一個問題,你什麼時候要離開這個位置?我們的派令是12月2號。12月2號?主席,你做到12月2號,誰要替你代替?你都代代代,全部都是代。
00:00:32,475 00:00:41,697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
00:00:57,110 00:00:58,251 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案。
00:01:23,342 00:01:24,642 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案案。
00:01:49,531 00:01:54,696 如果這些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是用什麼程序審理?交通事件的民事訴訟是用什麼程序處理?
00:02:11,550 00:02:16,197 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理法草案案。
00:02:21,496 00:02:48,894 那個檢疫程序當然當然他的程序會比較快速但是比較希望說比較快速那當然法律有規定說停期應該要原則上一停但實際上面實務上面大概做不到但是他的那個審理的這個嚴密程度就實務上的操作其實跟普通訴訟並沒有差距到好你說這個檢疫程序跟通常程序訴訟上是沒有差別的
00:02:49,654 00:03:00,724 規定上是沒有差別的。然後你認為這個審理的程序是比較快的,是這樣子嗎?下一任的副秘書長是這樣子嗎?制度上是如此,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有理想是很好的,但實務面真的是如此嗎?副秘書長下一任的。
00:03:20,805 00:03:44,810 檢疫程序本來它的設計是一個分源就是說分流分流的一個制度就是讓比較簡易簡單的可以就是一個快速程序解決那確實就是說在之前民事訴訟法修法之後把所有的交通事件全部全部檢疫而且是你們提的修法案110年通過現在我們發現司法院提了很多修法案
00:03:45,550 00:03:55,576 造成實務面試很難執行而且造成很多的困擾包括我之前一直不斷在講的整個醫療糾紛的鑑定的制度現在沒有一個醫生沒有一個醫事單位沒有一個醫學院沒有一個這個學會願意幫這個車禍糾紛鑑定造成車禍案件審理停擺而到現在已經七八個月了都沒有人有辦法解決
00:04:12,205 00:04:14,127 函送當事人相當大的權益。」而現在我要講這個香山這個個案同樣的意思就是說你們都認為說這個行政訴訟法第4331條的規定檢疫訴訟程序不要忘了法院應以一次期日辯論終結為原則所以只開一次庭欸兩位副秘書長
00:04:36,986 00:04:40,471 一個重大傷亡的交通事件需要調查多少事情
00:04:42,987 00:05:09,462 如果說這個造勢責任在形式上沒有完全確定或是當事人還有異議法院都還要再送這個鑑定單位鑑定而鑑定單位有這麼多有大陸交通鑑定委員會有出審有復議還有警察大學等等都需要時間而你們司法院卻打所有一切的交通事故都以開一次庭為原則
00:05:10,563 00:05:13,566 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案 案件及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案件及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
00:05:29,855 00:05:52,512 公務員報告齁,那民事中法的那個條文雖然規定一次停為原則,但是它只是原則。以交通案件實務上面來講的話,應該是很難一次就結。好,那你告訴我,你提供的資料,你說交通案件很難一次審理就結案,你來提供這修法以後,
00:05:53,192 00:06:15,185 所有的交通案件開超過一次的、所有的開超過一次、一次沒有結的資料通通送給我。」我為什麼會講這個勒?你們這一些爭點要釐清,絕對不是開一次點可以結束。你自己的回答相當也這麼認為。可是呢,實務面這個真的是這樣子嗎?我要再提醒你一次喔。
00:06:15,845 00:06:23,362 全國各法院函議庭的分案量每一個法官平均一個月要負擔幾件?
00:06:27,182 00:06:52,412 各個法院不太一致,但是有的不太一致。平均大概約略,100件跑不掉吧。扣除銀行請求的信用卡債務的案件,每個法官的負荷還是很重。你們把原來普通庭辦理的交通事件藉由修法全部都推給檢議庭的法官去辦理,那你們做了什麼配套?你們還做了什麼配套?配套在哪裡?
00:06:54,482 00:07:08,525 跟委員報告,那當然檢疫庭增加那相關的人力相關的這部分都會去做整體的進行審查有增加嗎來各位聽院長在這裡檢疫庭這樣子剛才副秘書長說把所有交通民事請求書案件交給檢疫庭審理然後有增加人力這是事實嗎這是事實嗎好把增加的人力配置經費每一個院按照每一個院
00:07:24,008 00:07:30,262 分別把資料整理好也送上來。」我請求第二個資料了齁。然後呢我接到很多的陳情啦齁。就是說事實上呢
00:07:34,765 00:07:57,043 檢疫庭法官幾乎都不調查證據,因為你們一開一次庭為原則。法官就算想要調查證據,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所以你們一直在強調說比較快,我就不知道。那我再問你,如果說重大的交通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改用通常程序嗎?
00:07:59,219 00:08:05,441 第二項的訴訟案情較複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越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申請以裁定改用通常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請問我第一個問題請問
00:08:28,670 00:08:43,878 這條文裏面講的是第一項所定額的數十倍以上數十倍是幾倍才可以改用通常程序這是申請人申請就可以改了還是還必須要由你們去裁定
00:08:44,941 00:09:01,568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
00:09:15,632 00:09:26,406 審說的這個樣子看起來好像有這個程序自主權,事實上是沒有了。我想這部分其實個案的情形不太一樣。如果說審議一個單純當政的情形一定要準確。數十倍到底是幾倍?
00:09:33,664 00:09:40,488 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
00:10:03,756 00:10:32,170 五百萬以上的人的傷亡才是傷亡。五百萬以下的就一審結案。人民有貴賤之分嗎?跟委員報告齁,我們會統計到底一審結案的有多少給委員。那就我們辦實務的檢查。不要全部多少案件,一審結案多少。然後申請通常程序審理的有多少,成功的多少。
00:10:33,564 00:10:35,965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
00:10:54,315 00:11:02,060 理想很棒但執行起來可能嗎?你們弄這種規定是誰辦得到?你們的法官辦得到?簡易庭的法官辦得到嗎?你們要由原法官繼續審理都已經改用通常程序了為什麼這案子不是交給普通法院去審理?其實這個是當初在研修的時候要由原法官繼續審理當然會避免一個問題
00:11:23,792 00:11:29,073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
00:11:52,057 00:11:54,841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
00:12:10,501 00:12:32,632 哪一個簡怡婷的法官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啦?我簡怡婷乾單開事情結案的我要把它改成通常程序然後還要照一般程序處理然後製造自己的困擾最後改通常程序審理還是自己要審理?得起來簡怡婷的法官有這種時間有這種能力有這麼佛心來者的有嗎?
00:12:39,141 00:12:43,648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
00:12:51,155 00:12:54,537 法律審理法律審理法律審理法律審理法律審理法律審理法律審理法律
00:13:18,030 00:13:25,054 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法制委員會第11屆第2會期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中央政府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中央政府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
00:13:42,265 00:14:08,678 應該是這樣講啊我這個例子是這樣子我來看一下這個例子比如說醫院鑑定報告說被害人失能比例是50%那簡一庭的法官看錯了他在判決判成是20%請問這個被害人能不能用這個理由說法院對證據看錯然後這個進行二審甚至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可不可以
00:14:10,319 00:14:12,963 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
00:14:25,359 00:14:45,828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對於檢疫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其上訴利益於第466條所定之額數者,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嫌有錯誤為理由,竟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看告。
00:14:47,389 00:14:47,930 禁以其引用的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00:15:09,838 00:15:13,120 一般案則上述第三選的規定是民事訴訟法第469條有效的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00:15:34,252 00:15:41,917 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法院與審判權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等等等等。」但這裡面就沒有我們講的這一種。
00:15:49,122 00:16:16,117 委員報告468那剛才委員唸的是469啦468判決不是用法則或是用法則不當這些都是構成上訴第三審的這個理由好那你講得很好來我同樣的請你回去立刻發函給全國各地方法院各法院的所有全部的法官所有這種證據看錯的檢疫判決也可以上訴到第三審也就是最高法院好不好我要你發了兩個文喔
00:16:20,677 00:16:27,098 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司法院組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
00:16:47,321 00:16:53,524 副秘書長,意思是說怎麼去發文這個部分要研議,不是說內容要研議,怎麼發文。怎麼發文怎麼會需要研議,應該是內容,你困難的地方是我剛才要你發文的內容你要研議啦,你的困難在那裡。
00:17:26,559 00:17:43,131 法院其實要實現人民的權利那你們的整個修法的制度把所有交通民事訴訟的案件全部改成檢議庭審理真的影響了人民權利很大
00:17:43,939 00:18:05,745 而文化資本不一樣的當事人經濟資本不一樣的當事人他們的能力也差別很大這個是有階級性的而你現在這樣子下去大概只有經濟資本文化資本高的人才有辦法進行民事交通案件的這個訴訟
00:18:07,705 00:18:21,593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律�
00:18:36,141 00:18:37,301 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案件的民事訴訟也需要發現真實。涉及人民商網的賠償案件
00:19:02,751 00:19:05,172 函請審查司法院函請審查司法院組函請審查司法院組函請審查司法院組
00:19:32,742 00:19:35,003 三、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查司法院組
00:20:00,882 00:20:11,373 包括依舊的訴訟的修法也是一樣我認為你們講的有道理啊可是現實面離法律界跟醫界都要鬥法
00:20:12,523 00:20:30,232 台灣社會兩大自然主、社會主的最精英。你們在那裡鬥法犧牲的是人民的權益,擺爛在那裡。這樣走都不對,但是各位,副秘書長要離開了,代理副秘書,抱歉,是真正的未來的副秘書長。
00:20:31,753 00:20:32,294 財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案案 案。
00:20:47,955 00:20:58,424 沒有秘書長,然後再一個副秘書長要離開,再換一個副秘書長,讓大家審法案、審預算都不知道在審想。當然有一部分的責任是立法院要承擔,因為立法院沒有盡快的行使我們院長和副院長的人事的審查,所以一部分責任我們當然知道是我們要承擔,立法院要承擔。但是呢,我們講了這個,你如果有院長新的來了,副院長來了,
00:21:16,078 00:21:18,381 秘書長也闡出了,你們可以在這一個事情上面願意多想想、多思考怎麼解決嗎?願意嗎?打著改革的旗幟,做出來的人民沒有受益,反而為盟其利先受其害,這才是大問題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