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OD / 157429

陳培瑜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

Index Text
0 陳委員培瑜:(11時5分)謝謝主席,接下來有請司法院秘書長。
1 主席:請黃副秘書長。
2 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3 陳委員培瑜:好,黃副秘早安。有一件事情其實是真的要來積極的拜託司法院,我等一下要講的議題並不在司法院的政策視野當中,所以要拜託黃副秘,我們一起來研究該怎麼辦。
4 我現在要跟您分享的是,新竹縣去(2023)年暑假期間有性侵過學生的老師,他依然在相關的社區運動俱樂部當老師,然後對外招生,但這個事情到底是怎麼回事呢?照理說,他應該有進入所謂的社政開罰系統當中,但是副秘你應該知道,社政系統跟司法系統之間的名單是沒有互相勾稽的,甚且以這個案子為例,他在判刑還沒有確定之前,依然有一個很大的空窗期,繼續在外面以他個人的名義也好,以工作室受聘老師的名義也好,繼續當社區運動的教練,跟我們的孩子日夜相處,然後教導孩子做很多運動。這個問題在我去年上任之後積極地跟教育部、衛福部還有司法院這邊溝通。以新竹這個案例來說,他目前的答案是起訴不確定,可是我要跟副秘報告,他起訴不確定,不是因為他沒有對小孩做出傷害的事情,而是因為在調查的過程當中,孩子們沒有辦法明確的講清楚狀況,於是這個判例就這樣結束了。還好當地的爸爸媽媽社團,有很多人在提醒說:請小心這個人,這個人有相關的案例,只是因為判例最後沒有確定。於是有很多的爸爸、媽媽出來提醒大家要小心,不要去報名這個課程,要避開這個老師。還有當地的社工也很關心,社工才把這個案子撿回社政單位做行政裁罰。到目前為止,副秘你知道我要問什麼了嗎?
5 黃副秘書長麟倫:請委員指教。
6 陳委員培瑜:意思就是說,目前兒少法應該裁罰的事件可以分三個方向,社政、教育跟司法,其中教育跟司法過去因為回歸到各自的行政調查還有偵辦,所以就算有了結果,也不會回送給社政機關做裁罰,這就是我剛剛說的,兒少法裁罰的黑數,對嗎?我現在理解是對的,對不對?就你們司法的部分。
7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當然案情我們沒有事先得到訊息,但是剛委員所講的,他好像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那是不是這整個案子都沒有到我們司法所屬法院的這個體系?
8 陳委員培瑜:有在你們司法體系當中,不管他判例有沒有確定,你們的司法系統都不會把這個案例的資料送回給社政系統去做裁罰。所以我身為家長,如果我要把我的小孩送去某個夏令營、送去某個社區運動俱樂部,我想要去兒少法裁罰公告的地方查查看,例如陳培瑜這個人過去有沒有對兒少做不好的事情,對於兒少法第四十九條,我在衛福部公告網站上是查不到陳培瑜這個人的,因為就算我的判例確定了,司法系統也沒有告訴社政系統說這個人是不適用的,所以兩個系統之間的資料是沒有勾稽在一起的。
9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如果他是在起訴、不起訴的階段,那是在法務部的階段……
10 陳委員培瑜:是、是,那最後判例確定之後呢?
11 黃副秘書長麟倫:如果他有起訴才會到司法體系,如果他……
12 陳委員培瑜:對,沒錯、沒錯,他會在司法體系,可是你們沒有把資料回送給社政體系啊。
13 黃副秘書長麟倫:容我們回去了解,因為……
14 陳委員培瑜:好,沒關係,我告訴你發生什麼事情。您剛剛這樣的回答就確實證明我剛開始說的,不在你們過去的政策視野當中,所以我在遞補上任之後,我們努力了一整年,我們拜託教育部跟衛福部先做一件事情,在校園事件當中,過往教育部對於發生在校園裡面的相關事件,必須要被懲處的這些大人的名單,他們過往也只有公布在封閉的系統裡面,一般人是查不到的,但是後來他們去跟衛福部溝通,必須要送給社政系統去公告,假設有某一個陳培瑜老師,他在A校做了性侵小孩、性騷小孩的事情,後來被判不適任,必須要離開校園,那他的名字就會被回送到衛福部兒少法裁罰系統裡面然後被公告,所以這位陳培瑜老師就不能再去校外相關的體制,例如說安親班、課輔班這些會接觸到小孩的地方去工作、去上班,這是為了確保我們兒少的權益。
15 可是,我們積極跟你們司法院這邊開會後,你們在7月30號回給我們一個公文,公文最後一句話請副秘看一下,社政機關如果需要相關的判例確定資料,你們叫社政機關自己去找法務部跟檢察署來提供。我想要問的是,這中間很大的資料黑數,沒有辦法協助家長確切掌握到底某一個老師他是不是真的適合繼續留在不同的教育現場陪伴我們的小孩,如同我剛剛說,社區裡面有非常多的,比方說有社區運動俱樂部、有安親班、有課輔班,還有非常非常多的實驗教育團隊,現在民間有非常多多元的教育團隊可以接觸到小孩,但是他產生了一個很大的漏洞,我的時間有限,我快速做出結論,我想要拜託司法院評估,未來關於不當對待兒少事件之裁判確定之後,同步回送資訊給社政單位,做兒少法第四十九條裁罰的公告,但是如果你們現在沒有法源依據可以公告、可以回送,那我們就來討論是不是要修法?總之,我們會再找你們來開會,謝謝主席。
16 黃副秘書長麟倫:謝謝。
17 主席:謝謝陳委員,謝謝黃副秘書長。
18 接下來有請翁委員曉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58
meet_id 委員會-11-2-36-16
speakers ["鍾佳濱","黃國昌","陳俊宇","林思銘","莊瑞雄","吳宗憲","吳思瑤","陳培瑜","翁曉玲","林淑芬","羅智強","沈發惠","謝龍介"]
page_start 171
meetingDate ["2024-11-25"]
gazette_id 11310702
agenda_lcidc_ids ["11310702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二、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 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14年度預算書案;三、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稅務行政事件審理法草 案」案;四、繼續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第一、二案僅 進行詢答;第三、四案僅宣讀條文】
agenda_id 11310702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