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
林委員思銘:(9時44分)謝謝召委,請副秘書長。 |
1 |
主席:請黃副秘書長。 |
2 |
黃副秘書長麟倫:委員好。 |
3 |
林委員思銘:副秘書長早。首先先就教副秘書長,士林地方法院蔡姓法官涉及性騷擾案,這個案子監察院也已經彈劾,並要求司法院要做相關的督導,請問司法院,各級法院就性騷擾案件有做出相關的改善或者精進的措施嗎? |
4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當然士林地院發生這個案子,我們也是非常的遺憾,以往依照行政院性騷擾還有霸凌相關的這些規範,都有性騷擾委員會,每個法院都有,即使包含士林地院也都有,依照相關的規定都有申訴機制,那…… |
5 |
林委員思銘:副秘書長,我想你現在講的我們都理解,當然我們有一定的關於兩性平權或者性騷擾、職場霸凌相關的規定,現在主要就是說,因為監察院認為你要再做更精進的督導相關措施,到目前為止,士林地院有做出相關的精進改善的督導措施嗎?有相關的內容報告嗎? |
6 |
黃副秘書長麟倫:士林地院的部分,違法的這一位我們當然有給他相關的這些處分,包含已經一審都判了嘛!至於說檢討的這些機制,我們現在也正在做,那麼我們現在的預期就是既有的申訴管道本來都有建立,但是在實際上辦理的過程中…… |
7 |
林委員思銘:慢半拍嘛! |
8 |
黃副秘書長麟倫:辦理過程中,他們似乎認為…… |
9 |
林委員思銘:沒有積極嘛!謝謝副秘書長,其實我為什麼要問你這個問題,我們就是看到問題點,看到他申訴之後,根本沒有做積極的處理,才會導致這位蔡姓法官變成一犯再犯,成為一個慣犯。所以我現在要求未來司法院或者各級法院,面對有關於不管是法官助理或書記官性騷擾相關的申訴,要立即展開調查,不能再護短。 |
10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除了剛才委員所講建立既有的這些申訴管道以外,現在確實也有決定要建立另外的,就是既有的申訴管道,因為怕他認為既有的申訴管道都在這個機關底下,所有申訴的受理人都是他沒有辦法信任的,所以我們也在研議建立既有的管道以外,另外直接向司法院申訴,我們會在司法院建立一個獨立的申訴管道。 |
11 |
林委員思銘:研議好沒有? |
12 |
黃副秘書長麟倫:這一部分正好上個禮拜我們司法院長已經裁示要有另外的申訴管道,那…… |
13 |
林委員思銘:好,儘速研議好,然後書面資料一份給本席還有我們司法法制委員會的各位委員。 |
14 |
黃副秘書長麟倫:是,他不用擔心在既有的管道底下,他申訴不會被…… |
15 |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下一個議題,請問30名死刑犯的評議簿銷毀的原因是什麼? |
16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評議簿也是檔案的一部分,依照檔案相關的這些規定,它的保存期限就是10年…… |
17 |
林委員思銘:所以10年到了就全部銷毀? |
18 |
黃副秘書長麟倫:我們所有的檔案都是如此。 |
19 |
林委員思銘:所以沒有辦法回復了? |
20 |
黃副秘書長麟倫:除非修改,我們當然要進一步去研議是不是要修改相關的這些規定,因為以前並沒有特別…… |
21 |
林委員思銘:所以回復的可能性沒有了嘛!0嘛!所以評議簿銷毀就銷毀了,你現在沒有辦法去查證說當時評議的結果是怎樣嘛? |
22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大法官憲判雖然講要一致決,但是它並沒有限定去調查一致決的證據到底是什麼,它也沒有講限定是評議簿,所以將來假設這個評議簿因為保存逾期銷毀了,那麼是不是有其他的方式去調查當時是不是一致決,這部分…… |
23 |
林委員思銘:所以還是有可能把它回復? |
24 |
黃副秘書長麟倫:這邊我們不敢說,因為將來是由檢察總長他收到聲請非常上訴,或者是他認為有的時候,假設是向最高法院提非常上訴的時候…… |
25 |
林委員思銘:是,所以現在我們就面臨一個問題啦!因為現在評議簿銷毀了,未來這30名死刑犯就有可能提出救濟嘛!不管是非常上訴或者是提出再審,就是說在他提出救濟之後,我們法院是不是要去釋放他或者繼續羈押? |
26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將來他認為向檢察總長那邊提出救濟,檢察總長是不是接受、是不是採納,檢察總長認為要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是不是接受,這部分都是他們各自審判體系跟檢察總長的職權,在司法行政我們這邊是沒有辦法置喙。但是剛才委員講的,假設說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是准了,然後廢棄、撤銷判決的話,那麼案件有可能回到高等法院,中間人犯的這些東西是不是在行政上面,我們不會讓它出現漏洞或空窗…… |
27 |
林委員思銘:不可能去釋放他吧?不可能嘛! |
28 |
黃副秘書長麟倫:至於說個案上面到底比如說回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是不是認為符合羈押的要件、是不是羈押,當然這是屬於審判獨立的範圍,不是我們司法行政能夠置喙,但是配套的措施我們都會做。 |
29 |
林委員思銘:是,瞭解,副秘書長,其實我想告訴司法院的,因為這個真的沒有模糊的空間,你評議簿已經銷毀了,你要去舉證證明說當時評議的結果到底是不是一致決,這會產生舉證的困難,這個我們真的不要再去做任何的掩蓋了,所以我才會講,如果說他們提出救濟的話,沒有一致決,總長當然提起非常上訴,絕對提起非常上訴,院方這邊也依照憲判字第9號,你就一定要重啟審判啊!在審判的過程中,你到底要羈押他還是釋放他?這個要講清楚,不是涉及所謂獨立審判的一個核心問題,目前我們就面臨這個問題啊! |
30 |
黃副秘書長麟倫:我想…… |
31 |
林委員思銘:到底要釋放或者是羈押,我覺得你應該可以跟我們講得很清楚,遇到這種問題,司法院要怎麼處理。 |
32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現在到底要不要羈押,涉及到羈押要件的判斷,然後個案的情形是如何,說實話司法院作為司法行政單位,對於個案的這些核心問題,我想委員也知道,我們這邊沒有辦法就這部分去做…… |
33 |
林委員思銘:好,我希望你們儘快做出相關的裁示,這個還是要有所準備。 |
34 |
另外,司法院新增員額計畫的配置,我們增加了很多的法官助理。我這邊有一個疑問,如果我們增加這麼多法官助理,當然約聘僱人員相關的法制上個禮拜我們也已經給司法院通過了,但是如果我們一直增加法官助理,會不會影響到涉及實質核心審判的法官人力反而不足? |
35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所以上個禮拜三讀通過的法院組織法,我們才研議增加約用的法官助理,約用法官助理就不會占員額,但委員可以看到明年預算,我們只是試辦。 |
36 |
林委員思銘:副秘書長,我擔心的是涉及實質核心審判的法官人力會不會不足?因為我們現在一直增加法官助理。 |
37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因為這次行政院針對我們預算的意見也有提到這一點,所以我們審判實質上辦案的人力是有增加一些,這幾年增加了六十幾位,剛才有跟委員報告,我們現在總員額的上限剩下差不多兩百多個,我們逐步地要讓法官的審判人力適度地增加,這是我們會努力的方向,但是…… |
38 |
林委員思銘:是,你還是要跟人總好好來討論。 |
39 |
黃副秘書長麟倫:當然、當然,但是還是要委員跟大院能夠支持。 |
40 |
林委員思銘:還有一個問題點,我也想請教副秘書長,未來因為都是法官助理充斥在法院嘛!未來有沒有可能法官助理涉及相關審判實務的核心?會不會產生一種現象,就是說這個判決書是由法官助理寫好,然後才請我們的法官來做修改,有沒有可能有這種情形會發生? |
41 |
黃副秘書長麟倫:跟委員報告,目前法官助理的這些規定上面,他的職務內容是從一開始就設定不可以觸及到這部分審判核心,所以協助法官去草擬判決的這一點,在目前的規定上面是認為還不宜啦! |
42 |
林委員思銘:規定不宜嘛!但實務上有沒有這種情況發生過? |
43 |
黃副秘書長麟倫:今天假設說有這種情形,它其實跟規定是不符的,甚至各位委員也聽到,說實話法官跟助理部分,到底到什麼程度由法官自己去擬,這部分是法官和法官助理之間,如果真的我們發現有全部讓法官助理…… |
44 |
林委員思銘:副秘書長,我還是希望司法院要督導我們的法官,所以我剛才有提到法官人力不足的問題,可能法官面對這麼多的問題,很多的不管是相關的爭點,都要請這些法官助理來做,做好之後,可能整個判決書幾乎三分之二都是由法官助理完成,所以,我還是希望司法院要督導相關的這些法官,對於審判的核心還是要自己來做,不要去委由這些法官助理在做最後裁判的一個結論啦! |
45 |
黃副秘書長麟倫:這個委員放心,我們是不斷的三令五申。 |
46 |
林委員思銘:所以我們讓你加那麼多的法官助理,就是希望減輕法官的負擔,但是法官本身也要對自己相關審判核心的事務負責,不能、不宜交由這些法官助理來處理,以上,謝謝。 |
47 |
黃副秘書長麟倫:謝謝委員的指導,從以前我們就一直重申這一點,絕對不會去放任。 |
48 |
林委員思銘:好,謝謝。 |
49 |
主席:我們休息3分鐘。 |
50 |
休息(9時55分) |
51 |
繼續開會(10時2分) |
52 |
主席:繼續開會。 |
53 |
接下來請臺灣最讚莊委員瑞雄,請大家喝咖啡的莊委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