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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城 @ 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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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李委員坤城:(13時5分)謝謝主席!我們請警政署署長、刑事警察局局長
1 主席:請署長和局長。
2 張署長榮興:委員好。
3 李委員坤城:署長好,局長好。大家都很關心少年、青少年犯罪還有詐騙數愈來愈上升的問題,依據刑事警察局到112年案件數的統計表,以112年的比率來講,少年嫌疑人有10,770人,比110年多了1,216人;112年的青少年嫌疑犯有44,661人,較110年增加了1,481人,其中青年跟少年犯罪類型以詐欺案為最多,在少年的部分,詐欺是占20%,青年部分是占31.53%,至於增加的人數,青年是增加了912人,增加了9.33%,少年增加了524人,增加了31.53%,少年增加的比率更高。由這個表可看出少年詐欺嫌犯的比重逐年增加,我剛講了,112年已到了20%,少年嫌犯常見的涉案類型也是以詐欺最多,比之前的竊盜、一般傷害都還要多。我們再看一下內政部的報告,少年涉詐的主要類型是車手或車手頭,還有一個是人頭帳戶,這兩種占了主要的比率。按照司法院的統計來看,2018年到2023年,少年詐欺犯人數從3,254人激增到6,323人,成長了1.94倍。看了林林總總這麼多的數據,其實我相信大家都很關心少年、青少年尤其是在詐欺這部分比率愈來愈高的問題,請教一下局長或署長,你們對於這個比率愈來愈高的看法是怎麼樣?
4 張署長榮興:依照這幾年的演變,確實現在青少年被淪為作為詐欺對象是有在攀升的趨向,
5 李委員坤城:為什麼?
6 張署長榮興:我想第一個可能就是因為法治概念的不足。
7 李委員坤城:所以他們認為未成年犯罪不會有刑責?
8 張署長榮興:不是不會有刑責,因為除了他自己本身的刑責之外,他的父母親還要擔負法律上的責任。
9 李委員坤城:我是說青少年是不是會有這種概念?
10 張署長榮興:他們認為的是他們犯罪可能會比較輕,這就是法律上認知的不足嘛!第二個就是可能基於他經濟能力的狀況,對於詐騙集團說保證獲利,有金錢上的誘惑;第三個可能就是家庭上的因素。
11 李委員坤城:署長你現在講的都是原因,那要怎麼去做?
12 張署長榮興:我覺得第一個、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對識詐免疫力加強宣導,宣導的層面一定要讓他知道犯罪是有法律的刑責,而且父母親會負有連帶責任,以後這些……
13 李委員坤城:所以這個要跟教育部合作。
14 張署長榮興:對,有教育的部分,先在宣導部分來加強,另外就是我覺得我們最重要的是去查那個源頭啦!我們要查到底是誰教唆來做這些案件,也就是說這個集團的源頭是誰來教唆的,要把源頭查出來。另外就是其他部分,比如可能要提供其他就業什麼這些機會等,就可能需要勞動部提供一些機會,相關部會來做配合。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從源頭這邊來處理,第一個從宣導做處理,第二個從我們偵查他們的教唆者、這些詐欺集團的核心份子來做處理。
15 李委員坤城:我請教一下內政部次長,我剛也聽了你回應了很多委員對於青少年詐欺比率愈來愈高的詢問,那你覺得還有哪些部分可以再做加強的?因為我剛剛聽到學校、教育、關懷團體等等,那還有哪些地方要加強?因為我看這比率是愈來愈高啊!
16 馬次長士元:跟各位委員報告,其實對青少年來講,第一個當然是金錢的誘惑是最重要的原因,那我們……
17 李委員坤城:會不會讓他們覺得說代價很小但是獲利很高?
18 馬次長士元:對,就是他的成本很低,所以造成……
19 李委員坤城:尤其他們大部分是擔任車手這個角色,刑責是比較低,司法院今天也有列席,我想請問一下,就是有關詐騙的少年或是青少年,目前是不是大部分都還是以保護管束或是訓誡居多?
20 傅法官曉瑄:謝謝委員,我是司法院少家廳傅曉瑄。委員剛剛提到我們的少年如果觸犯詐欺相關案件時候的處理,我們現在有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少年保護事件的處理方式,另外一個部分是少年刑事案件處理方式,剛剛委員詢問說是什麼樣的保護處分居多,依我們現在手上的紀錄,以少年保護事件來講,是保護管束的比率最多,112年顯示跟詐欺有關的保護處分執行狀況占45.62%,是以保護管束為最大宗。
21 李委員坤城:那所以你覺得有效果嗎?就是在這個處分上面有效果嗎?
22 傅法官曉瑄:報告委員,針對詐欺的相關案件,我們司法院少家廳現在有推行一個高風險保護管束的試辦計畫,是從今年113年2月1日開始推行,在6月中有一個短期的執行成效檢討,目前看起來是有一定的成效的,但是後續還要等數據量比較多的時候才可以據以分析。
23 李委員坤城:包含我在內,大家都很關心這個問題,大家其實也清楚這包括教育、家長或是多元的關懷的團體,當然刑責是最後的一部分,我想的是你們要怎麼樣對此去做一個統合,把這個橫向聯繫做好,要不然我看3月份其實已經有一份報告了,也是在講如何防止青少年詐騙案件愈來愈多,我看3月份那個報告其實跟今天這個報告也差不了多少,這就變成相同的問題我們一直重複在討論,但是數字沒有因此而降低,所以我才會問到底是哪一些部分還可以再做加強的,真的還是希望各位回去後,在各自的業務上面再看看有哪些部分可以再做處理的,否則上半年度問的東西下半年度又問一次,但其實數據一直在增加而提出來的方法都是一樣的。謝謝各位!
24 我最後再問一下數發部,我看了網路詐騙的通報查詢網,發現Meta還是詐騙的大戶,請問你們有每天查看你們自己的詐騙查詢網嗎?
25 陳副署長慧敏:目前這一個部分Meta還是比較多,但是他們已經有承諾在年底之前會把這個部分處理完。
26 李委員坤城:什麼意思?什麼叫把這部分處理完?
27 陳副署長慧敏:因為根據打詐四法,我們訂定了子法部分,針對這些廣告的平台,它必須要提出法定代理人。
28 李委員坤城:都提出來了啊。
29 陳副署長慧敏:對,他們都提出來了。
30 李委員坤城:因為deadline是10月31號啊!
31 陳副署長慧敏:是,我們目前正在審查中,現在另外有一個部分就是針對廣告平台的部分要採實名制,這部分在年底之前他們會做完。
32 李委員坤城:我聽說實名制Google有先做了,是不是?
33 陳副署長慧敏:是。
34 李委員坤城:Google是哪時候做的?
35 陳副署長慧敏:昨天。
36 李委員坤城:昨天?所以就是若在Google要投放廣告,現在就是實名制了?
37 陳副署長慧敏:對。
38 李委員坤城:為什麼其他的還要等到你們的子法出來才願意做?
39 陳副署長慧敏:他們有在研議,好像是在程式規劃設計的部分稍微有點複雜,不太一樣。
40 李委員坤城:所以到年底有機會嗎?
41 陳副署長慧敏:是。
42 李委員坤城:到年底,包含Line、臉書、TikTok都有辦法做到廣告都要實名制?
43 陳副署長慧敏:沒辦法也要有辦法。
44 李委員坤城:沒辦法也要有辦法?
45 陳副署長慧敏:是。
46 李委員坤城:好,OK,謝謝。
47 陳副署長慧敏:謝謝。
48 主席:謝謝。
49 我們下一位請葉元之、葉元之、葉元之不在場。
50 蘇清泉、蘇清泉、蘇清泉不在場。
51 鄭天財、鄭天財、鄭天財不在場。
52 鄭正鈐、鄭正鈐、鄭正鈐不在場。
53 賴士葆、賴士葆、賴士葆不在場。
54 張啓楷、張啓楷、張啓楷不在場。
55 現在我們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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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1-2-36-15
speakers ["吳宗憲","黃國昌","謝龍介","林思銘","莊瑞雄","陳俊宇","鍾佳濱","吳思瑤","徐巧芯","羅智強","陳培瑜","林淑芬","翁曉玲","洪孟楷","麥玉珍","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坤城","沈發惠","傅崐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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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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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司法院、法務部部長、內政部部長、內政部警政署署長、內政部移民署署長、勞動部、數位 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率所屬相關單位 列席就「如何遏止移工及青少年淪為詐騙集團工具,及打詐四法施行後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進度 與具體成效之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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